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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乙個老婦人去世時,她的遺產應該由她的一級繼承人繼承,即她的三個女兒和乙個兒子。 現在他的兒子已經死了,他兒子的遺產由他的一級繼承人繼承:他的母親、妻子和女兒。
好吧,現在問題來了,如果這個兒子先死了,那麼他的遺產將由他的母親、妻子和女兒平均繼承。
現在母親也死了,女兒的遺產就該由他繼承了,因為他先於母親去世,女兒負責代位求償。 是他的女兒代替他繼承了母親的遺產。 如果在他死後,他的妻子代替他履行了她的孝順並承擔了贍養費。
然後他的妻子也是合法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1. 如果他的妻子對他的母親負有贍養義務:
他母親的遺產現在由他的女兒、妻子和三個姐妹平等繼承。
2. 如果他的妻子不履行她的贍養義務
他母親的遺產由他的女兒和三個姐妹平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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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網上有一整套《繼承法》,建議大家查閱仔細看看。 以下是一些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的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父、岳母、喪偶女婿贍養岳父、岳母的主要義務的,應當為第一級繼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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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算作乙個!! 不可能數兩份,這是根據孩子的家庭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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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孫女不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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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張某有4個女兒,這些女兒的繼承權都是一樣的,無需明確遺囑即可平等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應當按以下順序進行: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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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張某的法定繼承人只有4個子女,那麼4個子女將平分他留下的遺產。 如果有遺囑,將根據遺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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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分就夠了,如果有遺囑,就按照遺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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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權是指當死者的子女先於死者死亡時,死者子女的後代Kinah繼承了死者的遺產,而不是先死的年長的直系血親; 如果死者沒有配偶、子女或父母繼承他或她的財產,並且死者的兄弟姐妹先於死者去世,則死者兄弟姐妹的子女繼承死者的遺產,而不是已故的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應當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獲得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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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在依法建立的監護關係中,繼父母、繼子女可以依法適用親子關係的規定和家庭關係的規定等。 《民法典》第1127條,本部分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1.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其遺產。
2.遺贈是指死者生前立遺囑,將遺贈財產交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
遺贈贍養協議是被繼承人與受撫養人之間的協議,據此,被繼承人承擔生前和埋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被繼承人去世後轉移給被撫養人。 這種方法主要出現在老年人沒有人支援他們的時候。 ,4.
法定繼承,即在沒有上述三種情況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接近程度確定順序。 如果同時存在兩種以上的繼承方式,則在四種繼承方式中,遺贈和贍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法定繼承的效力最低。 從法律上講,當死者去世時,是繼承的開始,因此當父母一方去世時,子女和其他繼承人有權要求繼承。
因此,孩子可以在父母一方去世後合法要求繼承,而不是等待父母雙方都去世。 但是,按照我國的傳統民俗習俗,當父母一方去世而另一方還活著時,繼承問題一般不會立即發生,而是在父母雙方都去世之前,子女繼承並分割他們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27條.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a) 第一訂單:
配偶、子女、父母;
b) 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平衡拍打襯衫。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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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老人的遺產由其他兩個孩子平均繼承,由上述人員平均分配。 與老人在一起的女兒在履行贍養責任方面將占有更大的份額,老人的三個孩子之間的遺產應按習俗平均分配。 如果老人死了,就會留下一所房子。
有沒有遺囑的遺囑,也沒有繼承遺囑。 不管男女平等,不要因為長輩留下的遺產而讓姐妹之間的關係不同。 如果三個孩子都同意將老人的房子交給小兒子,那麼三個孩子都有權繼承老人的遺產,除非父親去世並立遺囑將其留給兒子。
如果你覺得自己已經履行了贍養義務,老人的遺產就歸兩個兒子所有。 由於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因此三個兒子應繼承。 三個女兒繼承了這筆遺產,但必須住在裡面。
需要放棄遺產的繼承人應撰寫放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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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遺產應當按照下列法律繼承:
1.如果老人留下遺囑,他將由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其他人將沒有份額。
2.如果老人不留下遺囑,他將合法繼承。 遺產首先由一級法定繼承人繼承,即由死者的父母、配偶和所有子女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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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遺囑,那麼可以按照遺囑進行分割,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繼承法繼承,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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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繼承人先於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的後代由直系血親繼承,即繼承人子女的遺產。
第。 (2)允許已故繼承人的所有子女書面放棄。
第。 3. 已故繼承人的子女之一死亡的,繼承人不得在下乙個地方繼承。 也就是說,無限迴圈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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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死亡時,子女享有代位求償權。
我在第二段中的分析應該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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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死者的子女、配偶或父母還活著,他們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二順位繼承人沒有繼承權。
其次,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去世,例如,如果死者有孫子女,孫子女可以繼承。 此時,第二順位繼承人仍然無權繼承。
第三,如果繼承權的第一繼承人以書面形式放棄繼承權,則繼承權不會自動落入第二優先權。
根據你上面所說的,如果生活困難的第二順位繼承人想要繼承,要麼死者會留下遺囑,給這個人留下一些份額; 否則,只能由第一繼承人繼承,而當它交給這個困難的人時,這已經不是繼承的問題了。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派出所讓當事人坐在老虎椅上,當事人更正的供詞是否有效,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法律規定確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應當排除在外。 物證、書證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充、糾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 不能補充、更正或者能夠作出合理解釋的,應當排除證據。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中發現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判決的依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