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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共同分割的財產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的範圍,即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項福利政策收入和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雙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擁有的智財權所得;(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是指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和接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 在繼承收入的情況下,它指的是財產權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在婚姻關係終止前並不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第18條規定了應屬於配偶一方財產的財產範圍。 也就是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以及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一方的日用品;
(五)其他應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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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提財產的分配,以及婚後一半的財產。
任愛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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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為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最好讓媽知道你家裡有什麼樣的財產,這樣你爸爸就不會轉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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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媽媽可以要求在婚姻期間平均分配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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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這樣的人也很多,從你的描述來看,似乎沒有明顯的共同財產。 但媽可以調查一下。 看看是否有任何你不知道的財產。 具體來說,你最好找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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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贍養費也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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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你爸爸有什麼樣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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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親與母親離婚,與繼母再婚,父親和繼母不需要分割財產,但如果父親和繼母解除婚姻關係,雙方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而言,父親和母親離婚後第一次婚姻中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當認定為父親和母親的財產。 在與繼母解除婚姻關係時,繼母無權要求分割父親的所有婚前財產。
但需要注意的是,繼母有權要求父親分割雙方在結婚登記後取得的共同財產。 例如,父親登記結婚後,獲得工資收入、投資收入等生產經營收入; 父親的智財權收入; 除遺囑另有規定外,父親獲得的贈與或遺贈財產; 其他可以認定為與繼母共同擁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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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父母離婚,你和母親的財產先與父親協商,如果財產分配有較大差異,可以起訴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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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談論你父母在婚姻中途的離婚,無論你賺了多少債務或儲蓄,財產都是共同的。 它應該平均分配,或者全部應該給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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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的分割一般是婚後財產的一半,婚前應該擁有財產的人就是誰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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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家庭關係>>麻煩。
問題描述:我母親在我20歲的時候去世了,我父親再婚了,我和他們的關係很不好。 11 月 4 日和 8 月 6 日是他們結婚的期限。 該女子於06年4月生下了乙個兒子,並於8月底通過協議離婚。
我認為《婚姻法》規定,男方在女方生育後一年內不得提出離婚,那麼他們的離婚是否合法有效?
離婚協議中沒有提到任何關於我的事情,包括財產分割。 所以我想問一下,我是否有資格提出財產分割的索賠?
分析:1、雙方協議離婚必須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規定,男方在女方生育後一年內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怎麼辦?
你不放手嗎? 既然是協議離婚,自然按照法定程式辦理了相關手續。
2. 你現在需要弄清楚的是,在他們的離婚協議中,財產是如何分割的? 母親去世後,你可以繼承母親的財產份額,如果你的父母協議與繼母離婚,在財產分割時,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復議,而不必先把本該留給你親生母親的遺產拿走。 並重新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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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相對容易處理的問題。
首先,協議已經證明你父親確實有第三者。 如果有第三方,就有過錯方!
第二,如果你的父母真的離婚了,那麼你父親有錯,他不能再分財產了! 如果訴訟做得好,媽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數。 你不僅積分多了,而且還要為十八歲以下的你爭取子女撫養費!
第三,上述所有主題都需要有證據支援,例如兩個協議。 主要有證據證明你母親是受害方,法院一定會支援你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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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母親不僅要分割財產,還要分割更多,你父親要補償你母親,他要撫養你到你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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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般平分。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了較多的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遇到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和其他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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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財產由雙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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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婚前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理論上是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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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當時買房的雙方,抵押部分也需要平分。
2.房產估價是找專業機構對房產進行估價。 如果是20萬,雙方平分,一方拿到財產,另一方拿到錢。
3.您是成年人,父親無法承擔子女撫養費。
4.我母親收到的錢是共同債務,而不是財產。
5. 您將收到法院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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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套房子都是你爸爸媽媽的共同財產,如果他們離婚了,就平分共同財產。 如果財產有爭議,應進行評估。 連帶債務也應當連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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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財產的分割與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無關。 根據《婚姻法》第37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應當撫養子女,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婚姻法》的依據是,夫妻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與父親或母親同住,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同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 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遵循下列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不僅體現在《婚姻法》的各項法律規範中,而且對人民法院辦理婚姻家庭案件起到了指導作用。 這一原則體現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都有權平分共同財產,平等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孩子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這裡的“照料”不僅可以給婦女適當的財產份額,還可以在財產型別上給婦女分配生活特別需要的某種財產,例如住房。 畢竟,從習俗力量、傳統因素影響造成的障礙以及女性的家務負擔和生理特徵來看,離婚後,女性在找工作和謀生方面普遍比男性弱,需要社會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在夫妻共同財產之間分割。
3.美好生活和便捷生活的原則。
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不應在不損害財產的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的情況下進行。 在公共財產中劃分生產資料時,應分配給需要生產資料並能更好地發揮生產資料作用的一方; 在分割共有財產中的生活資料時,要盡可能滿足個人的專業或專業需要,從而充分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割的財產應當按照實際需要和受益效用的原則歸一方所有,接受財產的一方應按照公平原則,按照離婚時的實際價值補償另一方。
4.不濫用權利的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將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損壞或者滅失的,配偶另一方不予賠償。 這是對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的要求和婚姻生活的本質,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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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父母離婚,婚姻財產的分割與你無關。 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即使你離婚了,你仍然需要和你的父母一起支付你的生活費。 你爸爸也可以選擇把他的部分財產交給媽,一次性支付子女撫養費。
如果你問的是未來的繼承權,那麼你仍然有權繼承你父親的財產,而你的母親因為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沒有繼承權。 所以不管你是跟著你還是跟著你爸爸,都不會影響現在和將來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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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您是否與該方同住,都不會影響他們應得的財產。 財產分割方法如下:1、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2、婚後財產一分為二。 子女無權分割屬於父母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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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僅限於夫妻雙方與子女無關,但有義務撫養兩個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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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離婚的,依法分割共同財產,與子女無關; 2.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支付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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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年滿 10 歲,那麼您可以選擇自己的選擇,財產仍將平均分配。
他當然有權見你的女兒。
即使你將來離婚了,你也會撫養孩子,你不會讓他接觸孩子,所以他可以向法院申請孩子的監護權。 >>>More
你是他們之間最好的混合物,你是他們愛情的結晶,在他們吵架吵架的時候,你應該和他們一起撒,或者嚇唬他們,但不要太過分,我想他們會停止當著你的面爭吵,而當你吵架時,不要把媽說的話當成俗語,夫妻吵架, 床邊爭吵和床邊和!
你喜歡做自己喜歡的事,做人享受天輪的喜悅,不要像大眾一樣天天怕上班遲到,乙個月的工資,一輩子都不知道該幹什麼,我賺不到足夠的錢,老闆厭倦了別人,不想讓別人變得更好, 還有好事,我說這是為了讓你想開門,用錢,讓你的父母好好活著,百年之後,好好孝敬他們的兩個長輩,你去尋找自己的幸福,不要管你的父母,你的父母幸福的時候不會想起你,他必須養育你, 就是有錢讓他們吃得好、穿得好、活得好、玩得好,百年不讓他們有顧慮,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活在世上,死了不後悔,你的生命應該和你心愛的男人在一起,當然,你和自己的男人一起生活, 不是 W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