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承諾,其實承諾是乙個人做出的承諾,乙個承諾代表著乙個人的責任,一種義務,一種愛,承諾是無形的,無聲的,乙個承諾值一千金,有些人會本能地完成自己做出的承諾。
相反,一些許下了如此美好承諾的人會怎樣呢? 它也會消失,承諾對那些人來說不算什麼,是虛幻的,乙個人的承諾只是當時的一種興奮心情,它只是表白自己的乙個願望,它不能代表真正的愛和永恆的未來,真正的愛是沒有誓言的承諾,可信度仍然是永恆的, 沒有愛的誓言和承諾是一文不值的,沒有可信度,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海誓的承諾,那只會傷害你。
-
不要對這一切說不。
這個世界上沒有“永遠”(至少在這個功利主義社會中)的承諾“和”承諾“的意思大致相同。
現在她已經離開了你,你應該多想想自己,該放手的時候放手,沒有什麼是放不下的。
當然,這必須慢慢調整,不能強迫。
如果你不開心,你可以讓你的情緒發洩一下。
“承諾”是由兩個人做出的,如果乙個人放棄,那麼“承諾”就消失了。
希望越大,失望越大,我們不能為此受到指責,只是這個世界太殘酷了。
-
讓女孩高興的東西。 這個“承諾”一出,最好算是貼心的暖話。 不要當真。
-
承諾是你快樂時說的情話,但它們只是情話。 如果愛消失了,談話就不再了。
-
承諾什麼都不是。 **告訴我們要相信愛情,但現實告訴我們,我們最不應該相信的就是愛情。 在**裡,你可以選擇深情,而在現實中,錢就是一切。
世界變了,就算你沒變,世界上少數人沒變,多數人變了,你還能做什麼?
愛是最不受歡迎的東西。
越真實,傷害越深。
-
承諾是一件美麗而陰險的事情。
有些人因應許而歡欣鼓舞,有些人因應許而受到傷害。
-
o(o,大哥我也想笑,承諾不就是即興發揮嗎,你們男人不也喜歡許諾嗎,我男朋友許了很多諾言,但最後還是沒有兌現,只是即興發揮,拜託,不要一槍打沉一船女人! 謝謝!
-
錯誤的承諾根本不是一回事。
-
接受是指受要約人打算在規定時間內以通知的形式接受要約。 除其他交易慣例另有約定外,承諾應以通知方式作出,並應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送達要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2條。
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向表達,意向表達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內容由主體決定;
(2) 表明要約人受接受要約人接受的意向的表達的約束。
第479條.
接受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圖的表達。
第480條.
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諾; 但是,如果基於交易習慣或提議可以通過行為做出承諾,則不適用。
第481條.
承兌應當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送達要約人。
-
表示受要約人同意要約。
接受,在商業中,特別是在國際商業中也稱為“收購”,是指受要約人表示同意要約的意圖。 承諾應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送達要約人。 接受應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的任何實質性變更或修改均不構成接受,拆除僅為新的要約。
1.承諾做某事。 2.法律上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向表達。 它應通過通知皇家巡迴賽的方式進行,除非貿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進行。
通知在到達要約人並訂立合同時生效。 而不是“要約”。
-
法律分析:承諾應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送達要約人。 接受不需要通知的,接受應當在按照貿易慣例或要約要求進行接受時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9條 接受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意向的表達。 也就是說,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所有條件,並與要約人簽訂合同。
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除非貿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 承諾的法律效力是,一旦承兌並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能拒絕。
-
接受,在商業中,特別是在國際商業中也稱為“收購”,是指受要約人表示同意要約的意圖。 承諾應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送達要約人。 承諾應與盟約的內容相一致。
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的任何實質性變更或修改均不構成接受,而只是新的要約。 承諾也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須在接受之前或同時送達要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