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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需要出生證明? 如果你的孩子以後需要出國或者辦理其他手續,可以去公證處辦理出生證明,出生證明不是特別有用。 將產生一些決定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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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是用來安頓下來的,安定下來後需要做什麼樣的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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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重新申請出生證明需要辦理以下程式: 1、需憑戶籍簿和身份證到當地公安機關出具《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證明。
2. 原發證機關提供的簽發記錄影印件或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影印件。 3、領取證件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父母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七條 子女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監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子女慣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情況。
棄嬰的,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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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的出生證明丟失,可以更換。 如因遺失或被盜需要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書,父母或監護人應向原助產科提出書面申請。 補發程式如下:
1、沈武輝要求該人向原助產單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醫學證明補發、變更申請表,並附上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公安機關或者村(地、居)委出具的遺失證明。 新生兒未入戶的,需提供父母雙方登記所在公安機關出具的不入戶證明。
2、原助產單位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對原件進行審核,保留影印件,並核對分娩記錄原件、出生病歷和出生醫學證明存根,並報婦產科主任、醫務科(單位)負責人和單位法人簽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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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孩子來說,他們的出生證明非常重要,就像我們的成人身份證一樣,是寶寶合法性的重要標誌,所以一旦丟失,我們需要及時更換。 那麼,如何補發呢? 1、父母攜帶相關檔案(包括父母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等)到寶寶出生地醫院出具出生證明。
不用擔心找不到它! 2、父母開出出生證明後,還需要到當地婦幼保健所領取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然後按照上述要求填寫。 3、最後將填妥的**及醫院出具的證明書帶給相關部門(一般為衛生行政部門)補發!
一定要注意資訊的完整性,因為每個地方的規定都不同,所以在準備資訊時也會有出入,家長應該先諮詢相關部門,確定自己要提交的資訊,避免來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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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補發遺失的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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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國衛婦幼發展〔2013〕52號檔案的規定,需要提供下列檔案和證明:
1.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加蓋戶籍地公章)2領取並填寫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書》(加蓋戶籍地)3
原簽發機關提供的簽發記錄副本或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副本; (原來加蓋醫院印章)。
4.新生兒父母第二代有效身份證件正本及影印本;
5.領取許可證的人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證件正本及影印本;
6.新生兒父母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7.新生兒父母的結婚證正本及影印件;
8.如果新生兒尚未登記,則需要提供新生兒父母雙方登記地的未登記證明(如果新生兒已登記,則不需要此項)。
9.親子關係宣告書(加蓋戶籍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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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攜帶母親身份證原件到孩子出生地醫院檔案館出具新生兒出生病歷。
2. 在出生醫院的出生醫學證明辦公室影印出生醫學證明存根。
3、孩子已在戶口登記的,父母需要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影印出生醫學證明子頁。
4、家長應攜帶上述材料及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到轄區婦幼保健所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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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國衛婦幼發展〔2013〕52號檔案的規定,需要提供下列檔案和證明:
1.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加蓋戶籍地公章)2領取並填寫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書》(加蓋戶籍地)3
原簽發機關提供的簽發記錄副本或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副本; (原來加蓋醫院印章)。
4.新生兒父母第二代有效身份證件正本及影印本;
5.領取許可證的人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證件正本及影印本;
6.新生兒父母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7.新生兒父母的結婚證正本及影印件;
8.如果新生兒尚未登記,則需要提供新生兒父母雙方登記地的未登記證明(如果新生兒已登記,則不需要此項)。
9.親子關係宣告書(加蓋戶籍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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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熟人,你可以重新簽發,如果你沒有,你可以看看你有什麼樣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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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丟失了出生證明,可以補發。
因原出生證明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要補發出生證明的,在取得原發證單位相關出生病歷證明後,向所在地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專用印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