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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適,便宜了就賣不出去。
既然他已經提出分手,那你就讓他更加看不起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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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不合適。
既然說分手了,作為女人,他應該自由自在。
也許你的自由自在會讓他覺得他不認識你。
你要是這樣把他綁起來,以後也不一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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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送可以送,畢竟是朋友,但是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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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給他。 除它,除它,別忘了它,它沒用。 甚至不要交朋友。 或者當你想到過去時,你會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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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送就送,可以送,不能做情人,可以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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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女人必須在這個關鍵時刻克服自己的心軟。
與其花錢給他一部手機,不如放不下自己的心。 不如用這筆錢去旅遊,自由自在,讓自己的生活煥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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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感動他,留住他。 但乙個人的心在改變的時候會改變,而且是無法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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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心裡是怎麼想的! 你可以的! 至少保留乙個紀念品! 支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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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這個總比花錢放鬆好,這樣你就可以忘記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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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不退貨。 送你手機的行為是送禮,手機的所有權已經是你的了,所以你的前男友沒有權利要求你歸還手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民事糾紛的處理應當依法進行; 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的隨意撤銷權及其限制,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贈與人可以撤銷。
前款規定,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具有公共利益或者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者無合法依據取得不正當利益的,受害人可以請求得利者退還所獲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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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不能還錢,取決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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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把他還給他也是一場掙扎,試圖證明你們在一起不是為了得到對方的位置,而是為了有感情。
把他還給他也是一場掙扎,試圖證明你們在一起不是為了得到對方的位置,而是為了有感情。
其次,因為你們之間確實有這樣的感覺,所以你們根本不在乎這種材料的數量。
第三,證明你非常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你不想追隨彼此牽扯最深的喜怒哀樂,把感情看得比金錢更重要。
手機自告奮勇送人,然後說如果我們分手,手機會還給他。
是的,就是說我們在一起的時候,我們互相珍惜,如果我們不在一起,我會把你的東西還給你,我不會給你任何與你有關的關係。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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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還給他,可能會有人問我,為什麼一定要還給他? 不是我想要他的手機,而是我在男女朋友的時候他給了我,所以應該沒問題。
在這個話題上,這是乙個很好的詞,但你有沒有想過你們倆都分手了,對吧? 分手的概念意味著兩個人從現在開始就要分開了,你和他從此再也沒有任何糾葛了,這叫分手。
那麼,既然我們已經不陌生了,為什麼還要為自己打下基礎呢? 如果你不歸還他和送給你的東西,就代表著你的不情願和不甘,以後你會被手機纏繞,所以有句老話叫蓮藕斷線,就是形容這種人,誰能放得起, 所以一句話,分手一定要做,兩人不欠對方,分手吧!一定是徹底破了,這只有乙個因素,那就是對雙方都有好處,彼此也不會留下伏筆,這只是我個人原來的第一意見,希望能幫到你,也希望你能盡快找到自己喜歡的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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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選擇分手,那就把他給你的手機還給他。
一切都壞了。 不要再次斷開執行緒。
乾淨,完全忘記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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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分手,你就還給他,如果他不想要,你最好不要用,看事想人,當你用他給你的手機的時候,你會覺得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會給你以後的生活帶來麻煩,至於怎麼處理, 你不必這樣做,那麼你可以把它送給任何你想要的人,你不願意意味著你沒有忘記他。
分手,其實有時候父母要的多一點,不完全看錢,而你們在網上認識,只見過幾次面,談婚論嫁,不合適吧? 如果你們的關係不牢固,你會說你以後會分手。
我通常幾乎每個月見一次面,所以沒關係。 我表弟在軍隊裡,每年見一次女朋友,但他們還是很親熱的。 我昨天訂婚了,表哥還在部隊,司令官批准放假一天,可以自由玩**或者和家人視訊聊天,想著就喝醉了。 >>>More
我想你必須清醒一點,再問問自己,他選擇分手是因為你在外地工作嗎? 別騙自己,這只是個藉口,既然他已經不在乎你了,你為什麼還卡在裡面? 趕緊放下心理包袱,重新開始你的工作和生活,這個世界是多麼美好,希望你找到乙個比他更好的人,對他生氣。
嗯,你給出的條件比較籠統,比如你為什麼提出和他分手? 因為乙個人的憤怒,我還是覺得兩個人真的相處不來。 還是因為外部因素等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