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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舅舅顯然是貪汙財物。
2 因為法院在判決中的主要考慮因素是孩子未來的成長和生活,所以房子不太可能判給你的祖父而不照顧孩子。 所以可以看出你叔叔在撒謊。
3.按照正常的觀點,這所房子應該屬於你,並享有合法的繼承權。
4 如果談判失敗,建議告你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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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給你爺爺的,應該有房子的證明。
你舅舅只是你的監護人。
《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您仍然有權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協商不成的,請盡快起訴。
ps:因為我小時候不知道,現在知道了,所以沒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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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時間跨久了,首先要做的就是確定你母親當年留下了多少財產,也就是遺產的範圍,沒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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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在當地司法辦公室),喜歡可以免費幫你把這件事情告上法庭,不管網上再詳細,你乙個人回來還是很困難的,還是盡快去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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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法律知之甚少。 可是你繼父殺了,你繼父太過分了,我很生氣,你舅舅還佔你家的產業,你去一些律師事務所打聽,來吧!! 把你家的財產拿回來,對了媽,媽在天堂會幸福的,來吧,來吧,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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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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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繼承人以故意殺人為目的喪失繼承權,無論目的是否達到,遺產都不能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以爭奪遺產為目的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變造、隱匿、毀壞遺囑,情節嚴重的;(五)以欺詐、脅迫手段強迫、阻礙被繼承人訂立、變更、撤銷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並確有悔改,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後來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實施了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的,喪失接受遺贈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依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二十七條 遺產的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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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承人故意殺害母親,無法再繼承母親家族的遺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死者;
2)為繼承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或者虐待被害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瞞、毀壞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強迫、阻礙被繼承人訂立、變更、撤銷遺囑,情節嚴重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25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死者的;
2)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或者虐待被害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變造、隱匿、毀壞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強迫、阻礙被繼承人訂立、變更、撤銷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並真有悔改,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後來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的,喪失接受遺贈的權利。
1. 法定繼承的原則是什麼?
1、一般情況下,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應按同一順序相等。
根據法定繼承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當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繼承的數額應按照繼承人人數平均分配。 所謂“平分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每個法定繼承人獲得被繼承人遺產金額的相同比例,沒有明顯區別。
2.在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能不平等。
1)即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工作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但是,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特別大,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可以充分保障有特殊痛苦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照顧他們。
2)當遺產分配給已履行死者主要贍養義務或與死者同住的繼承人時,他們可以更多地分割遺產。當需要指出時,可以得分更多,而不是得分更多,這不是合理和強制性的。
3)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遺產不分或分小分。
4)它也可以在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地分配。死者的遺產可以平分,也可以通過法定繼承人協商按同一順序分配,在達成協議的前提下,也可以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分配,這是繼承人自願行使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予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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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可以合法繼承其母親、親生父親和已形成監護關係的繼父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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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者被故意殺害,繼承人將失去繼承權。
法律依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7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死者的;
(二)以爭奪遺產為目的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或者虐待被害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變造、毀壞遺囑,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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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起訴條件,立案不受影響。
這種不合作是行不通的,至少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取證,比如死亡證明。
參閱《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所必需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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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訴訟並直接起訴你的兄弟。 此外,醫院的屍檢報告可以確定它是否有用。
您是否已收到證書或未收到證書?
房子應該是共有財產,因為不管是現在兩個人簽字,還是以後兩個人簽字,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都應該補償對方對房子的出資(即還款部分屬於共有財產),在共有產權的情況下,如果你不加上你的名字, 以後可以自己處置房屋,但要還清支付給對方的金額,如果加上自己的名字,以後需要雙方同意才能處置房屋。 >>>More
1. 讓我們從你的叔叔開始,他沒有遺囑就去世了,然後他的遺產根據法定繼承順序在“父母、妻子和孩子”之間平均分配。 2.你爺爺死了也是一樣,你爺爺的六個孩子平分,但你叔叔已經去世了。 所以由你舅舅的妻子和孩子代位,所以你舅舅和他兒子有你舅舅的遺產和你爺爺的遺產,當然,他們的遺產可以存放在你舅舅繼承的原始財產中。 >>>More
讓我們從你的第乙個問題開始:首先,你母親的說法是合理的。 但你哥哥的說法是不合理的。 由於您、您的兄弟和您的母親與房屋形成了共同所有權關係,因此共有人無權單獨處置房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