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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關係是一種身份關係,不能解除。 根據中國法律,一般情況下,自我承認不適用於身份關係,不能通過法律途徑終止。 我國關於自我承認的規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其中第一段規定如下:
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明確承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出示證據。 但是,這不適用於涉及身份關係的情況。 本款明確規定,涉及身份關係的案件追求客觀真相,不適用自我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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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沒有辦法切斷它,在法律上也沒有切斷兄弟情誼這樣的事情。
然而,兄弟姐妹關係不是親子關係,在法律上比親子關係要遙遠得多,只有少數規定,例如成年兄弟有義務照顧弟弟妹妹。
在現實中,成年兄弟一般沒有直接的法律關係,但一般涉及贍養老人、繼承遺產,本質上是兄弟與父母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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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是旁系親屬,這種血緣關係是不可能斷絕的。 如果真的有什麼不可原諒的事情,那麼以後不交往也沒關係,斷絕關係也沒有固定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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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之間有血緣關係,這個不斷,在這樣的情況下,不要來來去去,對於錢和父母贍養費的問題,去相關法律部門調解,確定方法,就可以解決,以後就算獨立個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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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們,就是兄弟情誼,俗話說,戰場要用父子兵,虎要和兄弟們打,像你這麼麻煩,說不定你舅舅和他家裡有經濟困難,就是幾點小錢的事情,其實很容易解決, 首先,你和你老公做一些姿態,我覺得人還是要厚顏無恥的,他可能也會比較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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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斷絕兄弟之間的關係,兄弟之間本身並沒有太多的扶持關係,所以如果想直接斷絕關係,就直接斷絕關係,沒有責任關係。 另一條路他不走,你走,這樣他就看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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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法打破這段關係。 兄弟倆本身對彼此沒有太多的支援關係,所以如果你想斷開連線,就斷開彼此連線。 沒有責任。
還有,你這邊的情況說明你那裡比較落後,計委無權抓你,你舅舅的違法行為跟你沒關係,頂多是你窩藏他,只要沒有證據,就只能把你帶過來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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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父母和子女不能依法斷絕親屬關係,也沒有必要合法地斷絕親屬關係。 如果有問題,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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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兄弟情誼其實很難完全斷絕,畢竟你們是有血緣關係的,但是如果真的對這個兄弟一點感情都沒有,也可以直接斷絕關係,再也不交流,這樣就好了,這樣就可以斷絕所有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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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之間的關係是血緣關係,這種關係是永遠不能打破的,兄弟之間少接觸也沒關係,但兄弟之間的關係是不能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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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到別的地方是好的,看不見是乾淨的,至於斷絕關係,那就更難了,也不太可能,因為血緣關係就在那裡。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遠離,沒有接觸就沒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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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關心,看不見,心煩意亂,生活全是雞毛,勸自己也難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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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之間的關係永遠不能破裂,如果關係不好,就沒有聯絡,如果不能解決,可以走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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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之間有血緣關係,不能破裂,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最好不要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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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兄弟姐妹,兄弟情誼就像自己的兄弟姐妹,你的兄弟姐妹願意被切斷嗎? 兄弟情就是斷骨筋,珍惜你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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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關係是無法解除的。 你可以分割你父親的遺產,你的大哥只有處置他那份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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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來不去也好,一切都要經過法律程式,他們上門找警察的過錯,起訴他們,當然,如果你出去打架的話。 這種明顯的欺負弱者,懼怕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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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報警,最好找社群人員協調解決問題,盡快消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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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無法避免,我真的很想走到這一步。 常見的包括在報紙上發表宣告、尋求律師幫助等。 單獨的院子不要撕毀它,我認為這不像我說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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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沒有必要這麼認真地談論與親生兄弟斷絕關係的事情。
父母看到後非常難過。
如果你們鬧翻了,你們就分開住,避免相處太多。
但我無法避免,我真的很想走到這一步。
常見的包括在報紙上發表宣告、尋求律師幫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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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家事難清官,外人也確實很難想出主意,所以可以諮詢當地相關部門,這是法治社會,不要輕舉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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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只要你讓法律出面協調關係,自然會斷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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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兄弟嗎,如果是這樣,有什麼東西是不能打破的,世上親情能不能打破,不,所以不能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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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從法律上講,兄弟之間的血緣關係是不可能的。 它不能直接切斷。 因為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父母的血緣關係之上的,所以父母之間的關係是不斷被切斷的,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是無法切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5條 有能力負擔的哥哥姐姐有義務撫養父母去世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
由有錢的哥哥姐姐撫養長大的弟弟妹妹,有義務贍養沒有工作能力、沒有生計的哥哥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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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中國法律沒有斷絕親屬關係的程式,也不承認任何類似的行為,當事人總是兄弟姐妹。 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沒有依賴關係,如果兄弟姐妹之間有很大的矛盾,他們之間就無法互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和孫子女是近親。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住的近親是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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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即使父母和子女不能依法解除關係,也無法合法地斷絕親屬關係,也沒有必要這樣做。 如果有問題,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就足夠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5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死者。
2)為了繼承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害人或者虐待被害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變造、毀壞遺囑,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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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關係不能斷絕。 親生血緣關係是血緣關係緊密聯絡在一起的,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虛構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沒有血緣關係的親屬,但法律確認他們與自然血緣親屬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因為他們符合一定的條件。 如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和繼子女等。 雖然虛構的血親是可以改變的,但自然血親是建立在血緣關係的基礎上的,血緣關係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方式人為解除。
兄弟姐妹關係是自然的血緣關係,在法律上不能斷絕。 如果有其他爭議,可以去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具有管轄權; 被告人住所地與被告人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該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對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具有管轄權。 同一訴訟中若干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屬於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從你說的,我明白了兩個主要問題:乙個是關於父子關係的解除,從法律上講,監護權的解除問題,現在你已經成年了,本質上你的問題是乙個後續的贍養問題。 我國法律對維持國家的義務有明確規定,但沒有關於撤銷的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