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要不被剝奪政治權利,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假設他在服刑期間當選為某級人大代表,那麼在開幕期間仍須正常出席會議。
-
《村民組織法》第十二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文化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
根據法律規定,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如果他沒有同時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罪”的附加刑罰,那麼他仍然有選舉權,被選舉為村民委員會委員和主席。 如果有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處罰“,那麼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必須在補充刑期滿後完成。
-
根據量刑結果的加刑情況,剝奪政治權利數年,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一般在一年到五年之間。 對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
身體。 死刑緩期執行改判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剝奪政治權利的額外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 剝奪政治權利的額外刑期,自刑期、拘役期滿之日起計算或者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應適用於死刑的期限。
-
違反《選舉法》的規定,要求重新選舉,並獲得整個小組的批准,以方便今後的工作。
-
村民小組組長可以由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也可以參照村民委員會委員選舉程式進行。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八條 村民小組會議的召開,應當有十六周歲以上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戶口代表參加,並經半數以上出席人員同意作出決定。
村民小組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 村民小組組長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0
-
它必須由村民選舉產生才能有效。
-
被判入獄的人可以參加村委會選舉嗎?他們是否能夠參加選舉取決於他們是否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 年滿18歲的村民不分種族,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種族、性別、職業、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或居住期限但是,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一)戶籍在村內且居住在本村的村民;(二)戶籍在村內、不居住在村內,並親自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三)戶籍不在村里,在村里居住滿一年以上,親自申請參加選舉,經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登記參加其登記所在村或者居住地的村民,不得參加其他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在國家機關任職的權利;(四)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擔任領導職務的權利。 這個解釋容易理解嗎?
-
你好,村長不是公務員,只要不被剝奪政治權利,他就可以參加選舉,你要明白,鄉是最基本的**組織,而村里不是,它是乙個自治組織。
-
您好,如果被判刑後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在執行刑罰後,您仍然可以參與村長的選拔和任命。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不宜人資格要求有較詳細規定的,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刑罰刑期滿後,不會影響你參與村長的選拔和任命。
-
看看他們是否被剝奪了政治權利。
-
有的人勢利,有的人開後門掏錢包買人心......
-
我認為,村幹部是最基層的,只要違法被拘留,就不能當選村幹部
-
我來自內蒙古,我想為人民做點什麼!這個政策!太不公平了!我們都是自己的政治權力,所以無論我們做什麼,都是在剝奪我們自己一生的政治權力。
-
具體情況要看,村幹部有沒有被扣留,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力,而有競選權的人,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年滿18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但是,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至於村委會出示的加蓋公章的證書算不算,能不能推翻的問題,關鍵就看具體是什麼了!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在辦理享受損失工費補償的村莊人事和補貼標準之前,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村集體經濟收益的用途; 村的公益事業和籌資建設承包計畫等九項具體事項。 >>>More
發展交通通道,提高經濟發展速度,村支部兩委在會上討論研究,決定在我村修一條道路供村民日常使用,但由於村委會資金困難,仍存在xx元的資金缺口, 特別要求我們共同努力籌集資金修路。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