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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案件的具體事實,如證據材料、原判決的內容是否正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原判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變更判決;
(三)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經事實澄清後可以變更判決;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裁定,不得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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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犯罪嫌疑人上訴,沒有檢察反訴的,應當遵循上訴不加重刑罰的原則; 從概率上看,直接改變無罪判決的概率確實很小,一般會發回重審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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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是否有確鑿的證據,就算有,也很難; 如果僅認為一審程式存在瑕疵或對一審證據有異議,改變判決的概率極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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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應超過 10%,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是 100% 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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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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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如果因證據不足而需要再審,推翻判決的概率比較高,其他情況需要逐案分析。 如果沒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沒有新的證據推翻原審認定的事實,推翻原判的幾率很小。 如果一審判決沒有原則錯誤,二審判決不會被推翻,但如果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存在100%錯誤,則應改變判決或發回重審。
法律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根據下列不同情形處理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一)原判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的,但法律適用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變更判決; (三)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經事實查明後,可以變更判決或者撤銷原判;發回原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原審人民法院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裁定,不得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二審法院審理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審理後依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原判認定的事實和法律適用正確,量刑適當的, 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變判決 (三)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查明事實後,可以變更判決,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
原審人民法院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裁定,不得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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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上訴撤銷判決率的問題不能準確,法院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改變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處理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
(一)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變更判決;
(三)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經事實澄清後可以變更判決;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小心。
原審人民法院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裁定,不得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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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訴人沒有新的證據,推翻判決的幾率不是很高。 二審判決變更情形:一、原判錯誤適用法律; 二、原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或者在事實澄清後改變判決。
3、原告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或法律依據,但原判決支援原告的主張。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一)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依法變更判決的; (三)原判認定事實有誤或者認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或者澄清事實後變更判決的; (四)原判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的。 當事人可以對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法律、法規適用正確,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有誤或者適用的法律、法規有誤的,依法變更、撤銷或者變更的; (三)原判認定基本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澄清事實後變更判決的; (四)原判遺漏當事人或者缺席違法判決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案件判決後,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發回重審。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變更原判決的,應當同時對作為訴訟標的的行政行為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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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逆轉的可能性。
如果刑事案件的上訴人沒有新的證據,改變刑罰的幾率不是很高。
是否變更上訴判決,需要根據案件一審判決的具體情況來判斷,主要集中在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準確、審判程式是否符合法定程式等方面。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上訴案件: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的,以判決、裁定的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事實認定錯誤或者適用法律不當的,依法變更、撤銷、變更的;
(三)原判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或者澄清事實後變更判決;
(四)原判遺漏當事人或者缺席違法判決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二審判決推翻概述。
設立第二審程式,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上訴權,由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判。
《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程式的所有規定都是對上訴案件的審理作出的。 因此,二審程式是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式,也稱為上訴審判程式。
人民法院適用第二審程式審理上訴案件後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因此,二審過程也稱為最終過程。
第二審程式是上訴人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是否正確合法,並以上訴權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訴訟程式; 這也是上一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請求,對一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查和監督,使錯誤的判決在法律生效前得到糾正的訴訟程式。 凳子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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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審撤銷判決的比例約為15%。 15%的改判率確實不高,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二審上,要重視一審,一審要聘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爭取乙個好的判決。 刑事案件第二審變更判決的必要條件:
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變更判決。 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查明事實後可以變更判定。
刑事案件變更判決情形: 1.原判決、裁定錯誤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的,罪名明顯錯誤,判決變更後不再加重原判刑。 2、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查清事實後可以變更判決,堅持以事實和法律為準繩,正確適用刑法懲治犯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原判漏判或者違法缺席或者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和尊嚴。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上訴案件。 合議庭在查閱案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當事人的意見後,事實清楚的,可以不審理案件。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 二審刑事案件一般在兩個月內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對各級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有權書面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被告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屬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附屬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不得以任何藉口剝奪被告的上訴權。
第二百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抗訴,請求同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並將抗訴狀副本送達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反訴書連同案卷、證據一併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將反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的,可以撤回同級人民法院的抗訴,並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第二百零八條 審理公訴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宣布判決,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案件,審理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計算。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成移送人民法院後,由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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