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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轉讓方:1、營業稅=營業額的5%(轉讓方能提供原購置土地的,按轉讓土地全部收益減去土地轉讓原價的餘額計算並徵收營業稅,否則按轉讓所得全額徵收); 根據財稅〔2003〕16號規定,單位或者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以總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出售、轉讓清償債務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以還債時總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城鎮建設稅=營業稅的5%; 3. 教育附加費=營業稅的3%; 4、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根據納稅人通過轉讓房地產獲得的增值金額計算的。 土地增值額為納稅人因轉讓不動產所得所得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額之餘,增值額按超額四級累進稅率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土地增值金額 房地產轉讓總收入 扣除專案金額。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扣除額為:
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金額; 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等相關的稅收 5、房屋轉讓徵收個人所得稅時,應當按有關公式計算,個人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減去財產原值和財產轉讓的合理費用乘以20%的稅率計算徵收。 6. 印花稅:
根據財稅〔2006〕162號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按照《產權轉讓檔案》計算繳納印花稅。 稅率為5/10,000。
此外,屬於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並按規定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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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計算方法。
應納稅總額=各級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某級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
土地公升值率=從專案金額中扣除土地增值額的100%。
土地增值金額=不動產轉讓收入-扣除專案金額。
2.簡單的稅收計算方法。
1)土地增值金額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
應納稅額=土地增值的30%
2)土地增值金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且不超過100%。
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金額的40%-3)土地增值金額,土地增值金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100%且不超過200%。
應納稅額=土地增值額的50%-專案金額的4次扣除),土地增值額超過專案額的200%
應納稅額=土地增值的60%-扣除專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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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分為四類:每平方公尺土地使用稅的年稅額從10元到10元不等中型城市8元;小城區元至6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到4元。
《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納稅人對土地進行增值稅清算: (一)已建成驗收的房地產開發專案,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專案實用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 或比例不超過85%,但剩餘實用樓面面積已出租或自用;(二)銷售(售前)許可證三年未辦理完畢的;(三)納稅人申請登出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增值稅清算手續的;(四)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計畫專門指定的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應當在登出登記前進行增值稅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