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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多付的折舊已經結清,在結算前沒有注意到,現在清算已經結束。 今年可以逐月減少去年多提的數量,並在年底前進行調整。 (即使審計發現可以申報已調整,一般情況下也不會追究)。
如果現在審計已經發現,只能進行調整,可以直接增加上年的利潤,並繳納所得稅,將繳納的所得稅借記到“利潤分配”中,並貸記“銀行存款”。 無需進行其他調整。
去年,還有少數固定資產沒有計提折舊,清算完成後無法彌補,但從今年1月開始,可以彌補,只能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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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上年度損益調整 - 500
貸方:累計折舊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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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過上一年的損益調整科目對賬。反轉去年的分數,然後重新輸入:
借方:上一年度的損益調整。
貸方:累計折舊。
不過,我聽說在有些地方,或者說在財務上,如果金額比較小,可以直接核銷,然後進入管理費用——折舊,在這方面,我覺得大家可以詳細了解一下財務處理政策,再處理,我建議大家多注意上一年的損益調整賬目, 這對您調整前幾年的賬目更有利。只是建議的量,也許我說的不一定對,會計處理規定也在變化,而我的可能不是最合適和最好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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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期調整不當,包括: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允許扣除。 企業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月的次月起計算折舊; 不再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從停止使用的下乙個月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允許按直線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扣除。
企業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月的次月起計算折舊; 不再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從停止使用的下乙個月開始計算。
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估計剩餘淨值。 固定資產的估計剩餘淨值一旦確定,就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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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折舊計算的最短期限如下:(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等生產裝置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電器、工具、家具等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4年; (5)電子裝置,有效期為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除財稅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折舊計算的最低年限額如下:(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等生產裝置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電器、工具、家具等5年; 飛機、火車和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 4 年; (5)電子裝置,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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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資產-業務處理-變更處理-選擇要變更的卡-變更洩漏。
2、根據折舊金額的變化調整賬上的折舊,實現會計處理和固定資產制度的平衡。
3、國稅函〔2009〕98號第一條規定,新稅法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不得按照原稅法的規定調整企業的估計淨殘值和應計事項。 新稅法實施後,可以重新確定該等固定資產的剩餘價值,尚未折舊的固定資產餘額,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折舊期後的剩餘年限減去已計折舊的年數計算, 並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折舊方法計算。新稅法實施後,固定資產的折舊期在不違反新稅法規定的原則的情況下也可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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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如下:1、首先固定北昌資產,業務處理,變更處理,選擇變更後的卡,進行變更;
2、折舊金額變動後,調整賬戶折舊,實現會計處理和固定資產制度的餘額;
3、國稅函98號第一條規定,企業依照原稅法購置的固定資產折舊,不得按照原稅法的規定調整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估計殘值淨值和應計事項;
4、新稅法實施後,可以重新確定所用固定資產的殘值,尚未折舊的折舊餘額,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折舊方法計算折舊期後減去新稅法規定的折舊期;
5、新稅法實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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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如下:1、首先是固定資產,業務猜測和變更處理,變更處理,選擇變更後的卡,並進行變更;
2、折舊金額變動後,調整賬戶折舊,實現會計處理和固定資產制度的餘額;
3、國稅函98號第一條規定,新稅法實施前投資的固定資產折舊,不得在企業按照原稅法規定折舊後立即調整估計的剩餘價值淨值和應計折舊;
4、新稅法實施後,可以重新確定已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殘值,尚未折舊的固定資產餘額,按折舊期後的剩餘年數減去新稅法規定的折舊期,以及新稅法規定的折舊方法計算;
5、新稅法實施後
企業至少在每年年底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估計的淨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審查。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預期經濟效益實現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預計使用年限與原估計值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More
1、固定資產折舊。
是指固定資產價值中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流失並轉入商品或費用的部分,也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