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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哪個省的! 《雲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一條 再婚夫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夫妻雙方提出申請,經縣級計生行政部門審批,可以再生育
1)夫妻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只生過乙個孩子;或者雙方都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乙個孩子,另一方從未有過孩子。 (二)農業人口中再婚夫婦之一依法生育二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由於你已再婚,而你過去曾生過多於乙個孩子,因此不符合《條例》允許生育的規定。
嚴格來說,再生是違反《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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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說的案例中,如果雙方再婚生子,他們必須是超生的。 如果女方只有乙個孩子,並且雙方都結婚生子,則不被視為超產。 再婚夫婦的子女不得超過三個(包括前一段婚姻所生的孩子)。 額外的是超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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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詳細解釋生育二胎的法律 (1)審批條件: 1、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均生育過一胎; 2、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並生育過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從業人員,或者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且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一年以上的除外; 3、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為兩代以上獨生子女,生育過乙個子女; 4、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有一兩個女兒,男方在女方家安家供養女方父母,已生子女一人(只適用於其中一姐妹); 5、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並育有一子女; 6、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為少數民族,在省內有兩代以上戶籍,生育過乙個子女; 7、一方為烈士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子女; 8、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子女; 9、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喪偶,生育過兩個孩子; (十)已生育子女,經設區以上市病殘兒童鑑定機構診斷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11、一方在礦井內連續從事地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下一名女童,並繼續從事地下作業。 有資格生育另乙個孩子的夫婦必須至少間隔四年。
但是,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生育間隔沒有限制:1.婦女年滿28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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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作超產。 法律規定,如果一方有乙個孩子,另一方沒有孩子,他或她可以再生乙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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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是過產的,但你只能有乙個,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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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超產,因為它違反了一對夫婦只能生乙個孩子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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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被視為超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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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屬於超產。 夫妻可以生二胎,而再婚家庭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否則生第四個孩子肯定是違法的。 1.
如果孩子早產,按60%對1次徵收; 2.多生乙個孩子,按二至三次徵收; 二胎的,按四至六倍徵收; 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徵收較重的稅款; 3.非婚生子女的,徵收四至六倍; 非婚生二胎的,應當徵收重稅。
個人實際年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可以按照個人實際年收入,依照前款規定徵收社會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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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婦可以申請重生,但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要求生育二胎。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同時,《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再婚前各育一人,且均與原配偶同住,新家庭無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經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 秦家可能生下第二個孩子,疑似失明。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再婚前只能生育乙個子女,而新組建的家庭沒有子女(即曾與前夫或前妻同住的子女)可以申請生育二胎。 從你提供的資訊來看,你和你的前夫似乎已經有了兩個孩子,這已經不符合《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中“再婚前各育乙個孩子”的要求,所以再婚後,新家庭不能再申請再生育。 如果再生育,將被視為超產,由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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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三胎不算超產,以後的褲子或者聰明的政策應該完全放寬生育限制,不用擔心這個問題,只要想生孩子,隨便就可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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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國租政策已經放開了生育,哪怕是再婚後的孩子,也不應該算是超生,而現在國家鼓勵生育,這屬於碰撞,為國家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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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漏堂三胎政策已經放出來了,你老婆皮麗之前生過兩個孩子,現在把你送回來,你嫁給你只能多生乙個孩子,你要是生了兩個孩子,那就超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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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家實行的是一對夫婦可以生育三個孩子的政策。
你和你的妻子再婚,你的妻子和前夫已經生了兩個孩子,你和你的妻子還有另乙個孩子不被認為是超生的。 側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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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婆嫁給你之前生了兩個孩子,結婚後你還能再生乙個孩子,因為你沒有孩子,所以不是超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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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你的妻子在婚前都有孩子,那麼婚後你有孩子,即使你有更多的孩子,也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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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國家改變了婚姻辯論政策,不算婚後生孩子。 這個問題可以諮詢婚姻登欽看守所。 或者去你當地的計畫生育部門諮詢,他們會給你乙個明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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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國家主張多生孩子,雖然說說有三個孩子,但年輕人和缺乏的人不願意生孩子,人口增長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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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婚姻法,中國已經開放了生三胎的政策,所以,如上所述,再婚夫婦可以快速模仿多生兩個孩子,喊淮是鄭長友,達到生三胎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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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再婚家庭來說,有沒有可能多生孩子?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關規定,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告訴你正確的答案。
根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應當共同申請,鄉鎮或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或者鄭級以上縣級農林農場可以再生育
1)地級以上病殘兒童醫療鑑定機構認定第乙個孩子是殘疾孩子或第乙個雙胞胎孩子(包括多胞胎)是殘疾孩子,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乙個孩子。
2)再婚夫婦,一方在再婚前生育了兩個或兩個以下的子女(包括合法收養,下同),另一方沒有生育子女。
(3)再婚夫婦在再婚前各育乙個子女,離婚時通過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與前配偶分居,新家庭無子女的。
4)再婚夫婦,再婚前各育乙個孩子,新合併家庭只有乙個孩子,但孩子是殘疾孩子,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乙個孩子。
(五)夫妻雙方均未婚前生育過子女,但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鑑定患有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再懷孕的。
6)夫妻雙方是獨生子女,只有乙個孩子。
7)夫妻一方在礦山或深水連續工作五年,目前仍在從事該工作,只有乙個子女。
8)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有乙個孩子,是女孩。
以上是再婚生育新政策的有關規定,依照前款規定批准再生育子女的申請,應當報上一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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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再婚前,夫妻合計生育兩個孩子,婚後只能生育乙個孩子,多乙個孩子算是超生; 夫妻加起來只有乙個孩子,婚後可以再生兩個孩子,兩個以上算是超生。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18條 國家鼓勵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安排安排另乙個孩子的出生。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登記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生育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當事人受益的原則適用。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19條實行以避孕為主體的計畫生育。 國家創造條件,確保公民在知情的情況下選擇安全、有效和適當的避孕和節育措施。 在進行避孕和節育手術時,應確保接受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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