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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投資者“拋售了公司股票。
解除禁令的狂熱程度超出了許多**經理人的想象。 早在去年底,在各**公司的投資策略會議上,不少**管理人對解禁還十分樂觀。 當時,不少**管理人提出,一旦限制性股票禁令正式解除,優秀的公司往往因為優秀的公司基本面,往往容易吸引更多的機構資金,所以股價可能會再次一路推高,解除對大大小小公司的禁令並不可怕。
然而,在鉅額融資之下,大大小小的非限制性股東的拋售卻極為瘋狂。 浙江某大資本投資者私下表示,他持有的一家銀行的5000萬股股票是以1元股的價格購買的,去年該行上市後,他的身家已經飆公升至10億多元。 ”
大投資者表示,在高收益的情況下,考慮在一級市場不斷拋售公司股票,解禁後再拋售,為了不影響資金流通速度,限制性股票解除後,他們立即變現了資金。 “如有必要,在出售時不要計算一兩個下限。 大個子說。
一位券商訊息人士表示,他已經看到了大戶解禁後的瘋狂拋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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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禁令解除,情況也是一樣的。
由於非流通股要上市,所以一開始就給出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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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說:“不可交易股票與可交易股票相同**。 ”
所以,**一漲,那些持有內部股份、原股、公司股份的人都會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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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國證監會和發行審查委員會的考慮,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一般不超過總股本的50%。 目前基本是20%-30%。 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具體比例根據每家公司的不同設定而有所不同。
2、比如,如果一家公司的董事長擁有30%的不可流通股,如果乙個富人購買了公司60%的可流通股,這個人能擠掉董事長嗎? 這不算作對公司的收購:
每個城市的政策都不同。 在大多數**市場,乙個有錢人買下公司60%的流通股,董事長可以被擠出去。 納斯達克則不同,在納斯達克**市場,創始人團隊對公司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即使乙個財團擁有90%以上的股份,也仍然擠不出董事長。
3、當一家公司以現金或**方式取得對另一企業的實際控制權時,即為收購該企業。 任何購買公司 60% 流通股的富人都被視為購買了該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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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 非流通股包括分股改革前(處於持續提公升過程中)不能在二級市場流通的國有股和公司股,以及本次IPO(三個月鎖定期)新上市的非流通股,非流通股最終將轉換為流通股。
至於對股價的影響,則是在解除非流通股禁令的前提下——有好的可能性,也有負面的可能性,這是相對的。 一方面,可流通不可流通的股票會增加市場的拋售壓力,即看跌; 另一方面,為了讓拋售走得更高,非流通股的相關利益相關者會想辦法湊上來,這已經成為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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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的規模對股價有影響,尤其是當股價處於高位時,可能導致股價大幅下跌。 一旦達到全迴圈,就會更加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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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不可交易,就是不能交易,只計算總股本。 它對股價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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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上市轉換為流通市場,將產生很大的影響。 這就是傳說中的大大小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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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指數是根據總股本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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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有影響力,是因為當時獲得非流通股的成本很低,在禁售階段後,股份改制後才允許上市流通,如果賣出,會收穫豐厚的收益,但像石化二重奏這樣的主力還是小飛,因為國家為了保證即使允許流通也能處於絕對控制地位, 它不會大量銷售。至於對指數的影響,是按照總股本的大小通過相應的數學公式計算出來的,中石化沒有中石油對指數的影響,但因為也是指數股票對指數的影響也大於其他非指標, 而且石化二重奏基本是聯絡在一起的,所以它們對指數的影響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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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我國股份制企業大多是從原有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而來的,股份公司上市前原國有企業改制產生的國有股和公司股,才成為不參與市場流通的特有形式。
在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許多企業改制為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為了防止國有資源的流失,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尊重市場規律,公司首創股權分割辦法。 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除流通權的差異外,其他權利義務完全相同,非流通股的流通形式主要以發行或協議轉讓的形式為主,但交易需要證監會批准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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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是指中國**市場中不能在交易市場自由交易的上市公司(包括國有股、國有法人股、內外資法人股、發起人自然人股等); 除了流通權與流通股不同外,其他權利義務完全相同。 但是,不可流通的股票並非完全不可流通,但可以通過拍賣或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交易,但如果這樣做,則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才能認為交易有效。
除了市場低迷之外,監管機構也一直希望上述向流通股股東轉讓的行為能夠反映在《規則》中。 但是,由於這一規定涉及到全流通問題,隨著“國九條”股權劃分組的成立,這部分內容也已轉入相應組進行研究。 有關部門此前的考慮是,非流通股股東以協議方式轉讓時,必須拿出30%的股份,以高於約定轉讓價格10%至20%的價格配給流通股股東。
配股完成後,流通股股東持有的30%股權可上市全流通。 這種模式可以解決流通股股東無權參與低價協議轉讓市場的問題,也部分解決了流通股流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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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以公開方式轉讓的,其股份在此期間不再轉讓的,股份持有人可以通過**公司或者自行向**交易所提出申請或通過公開方式撤回或終止股份轉讓申請,但相關情況應當公開; **聯交所不會在撤回或終止申請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接受其公開轉讓股份的申請。 《規則》還規定,擬轉讓的股份數量不得少於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 持股比例不足1%的持有人提出轉讓申請的,應當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單一受讓方。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總股本超過10億元,經**交易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比例。
股份轉讓完成後乙個月內,**交易所結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讓人轉讓受讓方轉讓相同股份的申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份轉讓雙方均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股份轉讓和轉讓的手續費和印花稅。
有市場人士對《規則》的出台表示擔憂,認為這可能是全流通的先兆,全流通可分為兩步,先是實現非流通股的自由流通,再是非流通股與流通股整合後正式的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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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國時,制度比較特殊,上市公司發行的**票有很大一部分不能流通(即在交易所公開交易),包括國股、公司股等,這就是所謂的“股權分割”或“全流通”問題。 普通投資者購買可交易的可交易股票。 這會產生很多問題。
比如大股東(一般是非流通股)不在乎股價的高低,(反正賣不出去),可以做一些對自己有利但對全體股東(公司)不利的事情,而不用擔心股價下跌,比如轉移利潤、為他人擔保貸款,一些東方大股甚至把流通股股東當成“提款機”, 並將流通股股東的錢視為“慈善”,無需任何成本。這極大地影響了**的正常發育。 目前,“股權分割”的改革是讓所有最優秀的人自由買賣,即“全迴圈”,讓制度走向完善,讓它發揮正常的作用。
這次改革存在許多困難,制度、利益、操作等等,其中之一就是利益的重新分配。 例如,原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公司時,按淨資產折價為國有股,後來以股票發行時淨資產的數倍發行。 現在,如果可以買賣,對流通股股東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這就要求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才能獲得“流通權”,也就是所謂的支付“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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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資源優化配置,根據《公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2條:
上市公司股份轉讓須在**交易所進行,由深圳**交易所、上海**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和中國**存託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辦理。 嚴禁場外非法交易活動。 第3條:
**交易所負責確認股份轉讓雙方提交的股份轉讓申請是否合規,審核與股份轉讓相關的資訊披露內容,並提供股份轉讓資訊披露等服務。 香港結算負責處理股份查詢、臨時託管及股份過戶登記及股份轉讓事宜。 香港結算將有關股份暫時保管。
第四條 股份轉讓雙方可以通過披露股份轉讓資訊的方式達成不可交易的股份轉讓協議,也可以通過非公開方式達成協議,並按照本規則的規定辦理股份轉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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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定時間內轉換為可流通股票。 非時間的大小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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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三年後可以解除流通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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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市公司已經沒有不可交易的股票了! 僅限流通股和限制性流通股! 通過IPO新股認購獲得的**可在上市當日流通,**公司合配的部分鎖定3個月,3個月期滿後解除上市流通禁令,其他規模一般在上市一年後不開始流通, 除非有特別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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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流通股轉讓,按照《上市公司流通股轉讓辦理辦法》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轉讓辦理實施細則》執行。 同時,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立改革指導意見》的要求,協議轉讓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應當對股權分割改革作出相應安排,或與股權分割改革相結合。 實踐中,受讓方一般採取出具上市公司認證的股權分割改革承諾書或與上市公司簽訂股權分割改革協議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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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流通股東的成本很高,比如之前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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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股法》和《IPO管理辦法》規定的法定日期,即公司股份3年後流通,非法人股份1年後流通。 2、在招股說明書中,各股東(法人股東、非法人股東)也可以承諾在較長期限後流通。 例如,在公司股份 3 年後,它願意被鎖定在 **n 年內。
目前主要使用這兩種型別,當然,比如不同的公司,對應的時期也不同,比如收購、兼併或銀行股東等,但大部分還是基於以上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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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通市值是指當時可流通股的總價值乘以當時的股價再乘以特定時間的可流通股數。 在中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分為國有股、公司股、個人股等。 目前,公眾股票可以上市交易。
這部分的流通股總數乘以市值。 例如,某股,流通股為6496萬股,2006年4月13日收盤價為人民幣,其流通市值為:萬元)。
2、可流通股本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數。 可交易股票的概念是相對於**市場而言的。 例如,對於國內A**市場,可流通股是指可流通的A股,而對於B**市場,可流通股是指可流通的B股。
在巨集輝軟體中,暫時鎖定的高管持股也包含在流通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