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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與政體的關係是內容與形式的關係,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是辯證統一的。 (1)國家制度決定了政府的形式。 國家制度是政治制度的本質目的地,它決定了特定統治階級選擇何種形式的政治組織來服務於其階級利益。
2)政府形式反映了國家制度。一種特定的政體,必然從國家權力的方面反映和體現國家制度的本質; 只有在政府形式的幫助下,國家才能外化,統治階級才能形成自己的意志,並將其提公升為國家的意志。 (3)國家政體在國家中起著重要作用。
乙個適當和健全的政府形式,對於維持和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對於實現統治階級的階級利益和意志,起著非常重要的積極作用。 (4)政府形式相對獨立。 由於歷史條件、階級實力比較、傳統習慣、國際環境的差異,國家制度是一樣的,但政治制度不一定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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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制度與國家制度是相互依存的、對立的、統一的、不可分割的。 沒有政府形式,就沒有辦法體現國家制度,沒有國家制度,就沒有政府形式存在。
2.國家制度是政治制度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決定著政治制度的存在形式。 政府的形式是由國家制度決定的,它是乙個什麼樣的國家,需要什麼樣的政府來匹配它。
3.政治制度是國家制度的體現和反映,對國家制度有積極的反應。 當政治權力的組織形式適合於國家知識時,它對國家性質的反應就表現為服務角色; 當政權的組織形式不適合國家的性質時,它對國家性質的反應就表現為破壞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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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是指國家權力的組織形式。
政體是國家形式概念的一部分,由國家制度(即國家的階級性質)決定並與之相對應,是國家制度的表現形式,代表國家,有效行使國家權力。 由於歷史條件、傳統習慣、階級力量的相對關係以及國際環境因素的影響,具有相同民族制度的國家可能採取不同的政府形式。
從歷史上看,各種型別的國家都採用了多種政治制度,但它們可以歸納為兩類,即君主制和共和制。 君主制的標誌是君主,例如皇帝或國王,他們名義上或實際上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 共和政體分為議會內閣制和**制,由於經濟、文化發展、民族關係、歷史傳統等方面的差異,所採用的政治制度在具體形式上也有所不同。
政治制度
廣義的“政治制度”是指乙個特定社會中的統治階級通過組織政治權力來實現其政治統治的原則和方式的總和,包括乙個國家的階級性質、國家權力的組織和管理形式、國家結構的形式、 以及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地位。
狹義的“政治制度”主要是指正統的,即政治權力的組織形式。 政治制度的特殊歷史性和階級性的基本特徵是階級社會所特有的現象。 它與國家息息相關,它將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也會隨著國家的消失而消失,不同的國家在現代社會中仍然有不同的政治制度。
以上內昌雲榮參考資料:《百科全書-政治制度》。
沒有政治權力就沒有文明,人類文明只能在法律和政治權力的約束下生存,如果沒有約束,乙個為所欲為的社會就會變成犯罪和土匪猖獗的社會,不克制就不相信人的善良,人性的醜陋是難以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