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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以後就想到了。 殺戮。
無論你給出什麼答案都不是真的,活著的人不知道另乙個世界是什麼樣子的,知道的人也不可能回來。 所以我不知道死亡是好是壞。
我覺得這個世界的人都是追求生活的正常人,所以自我。 殺人無疑是對珍惜生命的人的挑釁,所以社會覺得自殺是可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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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是最終的逃避,乙個人沒有勇氣面對他應該承擔的責任是可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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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它違背了歷史為你設定的命運軌道。
與客觀真理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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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恥? 無恥? 這些只是一些人的意見。
我不認為自殺有什麼可恥的,但有時活著需要勇氣。
沒有人知道有沒有來世,所以為什麼不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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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 殺? 就看你是怎麼自殺的,你為愛自殺,還不如為國自殺,改了名字,犧牲了,所以不管別人好什麼,大家都明白別人對不起你,沒關係,只要對自己好一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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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像上帝給了你一頓美餐,但你仍然因為沒有合適的胃口而失去一切,這是一種恥辱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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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只是乙個只能擁有的過程,你沒有能力鄙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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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寶貴的東西就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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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並希望或者允許這種後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 因此,橋穗應承擔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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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謀殺罪有死刑嗎?
1. 謀殺罪可判處死刑,具體如下:
(一)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3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4條.
故意傷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題要素: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題。 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主觀要件:故意殺人罪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意圖,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也就是說,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死亡的有害後果,並希望或允許這種後果發生;
3.客體要件:故意殺人罪所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生物體,這是人類生存的前提;
4. 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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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把所有的土地和土地都拆掉,有的被別人唾棄,有的可憐,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他們無法正面面對現實,他們不知道自己可以自信地用自己的力量創造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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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身亡的人被唾棄有幾個原因
不要鄙視對自殺敏感的人,如果想自殺,一定要再給自己一次活下去的機會,哪怕只有乙個念頭,哪怕只有乙個想法,哪怕你只給自己乙個機會——給最想打的人,做點不一樣的事情。 在生活中,沒有你無法逾越的障礙。
不是每個人都能承受得住的,我只是乙個普通人,我無法完全緩解這些壓力,到了一定程度,就會崩潰。 人類的潛力是無限的,即使不能改變彈簧的寬度,也可以延長它的長度(如果彈簧也有其最大的韌性,當然,我的比喻不是特別合適)。
我不是說我一方面否定這種自殺行為,鄙視自殺的人,我只是看不起死後逃世的人,我不否認他們的優點,我尊重他們的選擇,同情他們的痛苦,但我不同意這種行為,如果自殺歸因於壓力的積累, 自殺需要很大的勇氣,為什麼你不需要更多的勇氣來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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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自殺的人都會被別人唾棄,也不是每個人都會唾棄自殺的人。 其實,很多自殺的人都太絕望了,他們還是很有同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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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活著的人覺得他很脆弱,因為一件小事就承受不住打擊,他受不了打擊而自殺,他不懂得珍惜生命,父母朋友就是那麼容易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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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主要是因為這些人不珍惜生命,所以大家都唾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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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是糾纏的一方,不可能跳樓,纏著他也不是妹,威脅死亡的作用,不能簡單地判定他殺人,只能推斷他們一定打過仗,否則自殺不會彎曲雷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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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是個人故意或自願以各種方式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
他殺人:被別人殺死。
建議購買一本《臨床法醫學》和《法醫學與技術》,專門用於各種傷害的判斷。
一般來說,自殺很容易與他殺區分開來。
自殺是稍微向右傾斜的傷口(一般自殺是右手拿著刀),傷口略微向下勾,從深到淺。
他殺的不一樣,首先,傷口的方向比較混雜,一般的傷口是直下,程度由淺到深。
再加上犯罪指紋判斷和機械分析,很容易確定是自殺還是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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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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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由犯罪人實施的,只要犯罪人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由於生命權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無論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害,也無論謀殺處於蓄意、未遂、中止的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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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他人自殺是否算故意殺人,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
脅迫或誘使他人自殺,即行為人希望自殺者死亡,但為了掩飾他人耳目,逃避刑事責任,他不是直接這樣做,而是利用自己的迫害或欺騙來促使自殺者自殺,即 肇事者借助自殺者的雙手,達到了自殺者殺死自殺者的目的。犯罪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著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關鍵是要確定行為人是否有故意追究自殺人死亡的意圖,以及其行為是否足以在特定情況下導致他人自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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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對那個人說:“如果你不死,你的全家都會死。 或者說,“你不自己做決定,就別怪我服刑”,對方也因此不得不自殺,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你只是動動嘴巴不動,也算是故意**。 但如果情況是你打算殺了他,卻沒有說出來,只是找了個藉口折磨他,對方咬著舌頭自殺了,因為痛得比死還慘,那麼你的行為只能算是故意傷害罪,因為你沒有給他造成致命傷害, 但如果說是謀殺未遂,那就另當別論了。
雖然前者的定罪會更嚴重,但如果有人狡辯說,“我只是在開玩笑”、“我只是嚇到他”或“我在開玩笑”,警察只會說自殺的人太軟弱了。 至於騙人自殺、持刀殺人,一般都很難證明,因為人是分肚子的,沒人能確定人心思,有時候充其量只能被判定是間接故意的。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事情,誰也分不清是偶然還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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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是的。
這就好比中國不主張主動“安樂死”,對當事人生命權的處置是無效的。 例如,你答應讓別人殺了你。 如果他這樣做了,那將是故意殺人。
但是,自殺沒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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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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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自殺是否算故意殺人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預約自殺:
由於沒有乙個肇事者故意剝奪他人的生命,自殺未遂通常不能被視為故意殺人。 2.教唆或者幫助他人自殺的。 應以封橋罪作為故意殺人罪處罰,但考慮到在縱停、教唆、協助自殺的情況下,自殺行為往往起決定性作用,因此應根據案件情況從寬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允許這種結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構成犯罪的。 故意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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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四條:明知其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允許其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構成故意犯罪。 故意犯散漫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自殺是一種不負責任的逃避行為,首先對不起自己,其次對不起生下你、撫養你的父母,自殺並不能解決問題,勇敢的人會選擇面對困難而不是逃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