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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73號公布,於2010年3月24日第104次常務會議通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旨在加強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規定的義務,保護臭氧層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類健康。
檔案背景:大氣平流層中的臭氧層可以吸收大部分有害的紫外線,保護地球的生命免受傷害。 然而,一些人類大量使用的人造化學物質嚴重破壞了臭氧層,導致大量有害紫外線直接照射地球,對地球生物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科學界將這些消耗臭氧層的化學品統稱為消耗臭氧層物質。
為了保護臭氧層和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際社會分別於1985年和1987年簽署了《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下稱《公約》)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下稱《議定書》)。 我國分別於1989年和1991年加入了《公約》和《議定書》。 20年來,中國認真履行《公約》和《議定書》義務,在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根據《議定書》的要求,中國將在2030年前完成所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逐步淘汰。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期,通過立法減少和逐步淘汰大量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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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答: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消耗臭氧層物質,是指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列入《我國京綏市消耗臭氧層管制物質名錄》的化學品。《中國消耗臭氧層管制物質名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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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73號公布,於2010年3月24日第104次常務會議上通過,2010年6月1日施行。 該條例旨在加強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履行《保護臭氧層維耶內塞公約》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規定的義務,保護臭氧層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類健康。
關愛臭氧層需要我們每個人採取實際行動,減少或消除氟氯化碳、哈龍、氯氟烴(HCFC)、甲基溴等對臭氧層有害的物質,因為使用含有這些物質的產品會導致臭氧層的消耗。 以下是日常生活中含有消耗臭氧層物質或生產中使用的物品:冰箱、空調等製冷裝置(包括家用電器、交通製冷、工商業製冷)、泡沫(大量沙發、一次性泡沫餐盒、汽車內飾泡沫件、保溫噴塗)、滅火劑、氣霧劑(慕斯、殺蟲劑、 區域性噴霧劑)、清潔劑、膨脹菸草等。 >>>More
儲蓄存款管理辦法如下:
為了發展儲蓄業務,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儲蓄管理,制定《儲蓄管理條例》。 《條例》於1992年12月11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07號公布,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2月29日,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本條例的部分規定進行了修改,並於2011年1月8日由第588號令公布實施。 >>>More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對海員權益的保護既有利也有弊。 有利的保障主要體現在勞務派遣方面,不利的方面主要是勞動爭議仲裁程式的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