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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財物被騙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受理後應當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依法開展符合立案條件的調查,蒐集證據破案,逮捕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線索,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 具體規定如下: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受理公民的移交、舉報、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詢問情況,並做好筆錄,查證無誤後,由移交人, 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或者自願投案的人簽字並留下指紋。必要時,應當進行錄音錄影。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本轄範圍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 認定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有控告人,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調查,全面客觀地收集、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或者犯罪情節輕重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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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他打著找我兩個合夥的名義,說要核實合同的細節,把錢交給他,偷偷簽了合同,還說那方花了多少錢,於是兩人就給了一張紙條, 而對方又沒有被騙 錢因為各種原因沒有交給他,現在才知道他之前說的都是假的:你的情況比較麻煩,既然是合夥合作,就沒有任何相關的證據,比如協議、合同、借條等等。
他只是口頭答應你,不能形成直接證據,即使你起訴他,勝訴的把握不大,證據不足,對方在法律上不能成為關鍵證人(證據),因為對方也間接介入,所以比較困難,我不是專業法人, 我只能在這裡幫你,但也提醒我,以後這種事情一定要想辦法形成書面證據,這是一種保證,只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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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立案條件是有證據,欺詐證據不足不立案。立案的三個條件包括存在犯罪事實、追究刑事責任的需要和遵守管轄範圍。
立案必須以一定的事實材料為依據,只有當這些材料所反映的事實符合立案條件時,才能正確、及時、合法地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致使另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騙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致使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另一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被欺詐者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促使另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欺詐手段非法集資非法占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侵害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鬧事量特別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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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受騙無證據的可以立案,被騙財的,應及時報案,公安機關經審查後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標準,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獲取相關證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認定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發現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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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事實。 一般來說,它是指存在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 立案時,必須以事實證據為依據。
這樣,案件就可以合法地立案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凡能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均為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二)書面證據;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的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別想了,畢竟錢是體外的東西,情緒很重要。 為什麼人們會有煩惱? 有多少人在煩惱時這樣想? 這樣的問題很流行,也很簡單,但其實並沒有那麼簡單。 >>>More
同情你的經理,但如果你的敘述有點太跳躍,我很抱歉。 您想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是想讓您的父母知道您的補考? 孩子:你不能兩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