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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認購註冊資本,不認繳實收資本。 所謂認購制,就是推遲驗資。 例如,公司的註冊資本。
100萬,實際收入為0,也就是說,他公司註冊時,沒有去銀行開驗資賬戶進行驗資,公司賬戶裡沒有100萬。 基本上,你只需要花幾百塊錢刻印章和**的費用,就可以註冊公司了。 此外,註冊資本為100萬,實收資本也為100萬。
目前還不確定他的公司是否有資金來源,因為現在很多公司都要求別人墊付資金進行驗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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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註冊資本,沒有實收資本,將由銀行核對。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本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25號),“記賬資金”的印花稅計算依據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 註冊資本由實收制改為認繳制後,“賬簿記賬資金”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沒有變化,即未實收註冊資本的,認繳註冊資本不徵收印花稅。
其次,如果公司註冊資本認購不足,當公司遇到外債違約時,公司的債務可能會演變為公司股東的連帶償還義務。 1、註冊資本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可以承擔的最大債務金額。 過去實收資本制,新註冊公司需要足額繳納註冊資本,一方面為公司經營提供必要的資金,另一方面保護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債權人的權益。
在這種情況下,實收資本制度被改進為認繳資本制度。
3、在認繳資本制的前提下,股東約定註冊資本的數額和可能性,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足額繳付。 最重要的是,認購出資後,當公司拖欠外債,無法全額償還到期外債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用個人理財償還到期債務。 由於股東有出資義務,公司有權使用資金,公司此時有義務償還欠外界的債務。
從某種意義上說,債務是變相轉嫁的。 事實上,這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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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營業執照上沒有註明註冊資本,那麼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營業執照屬於分公司,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資格,沒有註冊資本。
第二種情況是單位的經營者不是法人,而是自然人。 影響註冊資本的是公司的真實經營者,即誰是公司的法人,所以只要是屬於公司的法人,那麼其註冊資本就必須體現在營業執照上,這也是公司法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設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數額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數額的體現。 申請登記的經費數額與企業法人辦理工商登記的實際經費不一致的,依照國家特別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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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收到實收資本時,公司應屬於籌備期,籌備期內的費用計入開工費,公司正式運營後可一次性轉入損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登記申請。 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 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批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社會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宜,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頒發營業執照。 公司營業執照的頒發日期為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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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在沒有實收資本的情況下註冊成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實行認購制,只要在約定的時間足額繳納出資即可。 但在實踐中,沒有實收資本,公司就無法運營。
1、如何處理股東認購的資本賬目。
股東認繳出資的會計處理應包括印花稅的會計處理、實際到位注資、借方:稅項和附加印花稅、貸方:銀行存款。
新成立企業的註冊資本由實收登記制改為認購登記制,股東可以約定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規定相關企業股東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出資額,投資企業可在五年內足額繳納出資額。
3、司法實踐中瑕疵衡平法的履行存在哪些不足和滯後之處?
司法實踐中公平性缺陷的主要表現:
1.無出資。 公司成立時,股東未按照協議和公司章程支付資金。 但在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中被認定為股東,這在改革開放初期更為突出。
2、出資不足。 公司成立時,股東出資尚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規定足額繳納。 實踐中,存在初始出資不足20%或未支付剩餘到期資金,導致股東未全額出資的情況。
3. 實物或其他非貨幣或財產的出資,但實物或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價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或協議約定的價值。
4.以實物出資給住房或土地,雖然已經辦理了變更名稱和實物出資所有權轉讓手續,但實物出資尚未交付。
5、根據協議和公司章程,應適用貨幣出資,但股東應以實物出資,與實際約定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3條。
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股東達到法定人數;
2)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購出資;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鬥禾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架構;
5)有公司註冊地。
中外合資企業註冊資本佔總投資額的比例應符合下列規定:1、中外合資企業總投資額低於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佔總投資額的7.7中外合資企業總投資額在300萬美元以上1000萬美元(含美元)的1000萬美元),其註冊資本至少佔總投資額的1 2,其中總投資額在420萬美元以下。註冊資本不低於210萬美元。3、中外合資企業總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佔總投資額的25%,其中總投資額低於1250萬美元的,不得少於500萬美元。 >>>More
獨資企業是私人獨資企業,但名稱不同。
獨資公司根據自然人投資的註冊資本進行評估。 比如,如果他註冊了一家10萬自然人的獨資公司,那麼他以後起訴涉及100萬元的債務,就只支付10萬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