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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任何雇主的女職工都有權享受產假,休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國家規定,2014年晚婚晚產產假為98天+30天(晚產)+15天(難產)+15天。
晚婚晚育獎勵。
1)晚婚獎勵政策。
1、初婚夫婦達到晚婚年齡,婚假增加一周; 雙方實現雙方的享受,一方實現一方的享受; 逾期婚假應當在婚假後繼續使用。
2、加薪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照常發放,獎金數額由領取單位規定。 但單位自行規定的,其獎勵金額不得低於同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勵金額,且不影響其他獎金,如季度獎金、半年度獎金、年終獎金等。
2)晚育激勵政策。
1、對達到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增加產假15天,男方放假3天; 有權享受3天假期的男子必須是初婚者或未生育子女的再婚者,並且必須持有該婦女雇主出具的晚育證明。
2. 婦女的15天假期應在規定的產假後連續使用。 男方的3天假應在女方休產假期間使用。
3、加薪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照常發放,獎金數額按領取單位規定。 但單位自行規定的,其獎勵金額不得低於同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勵金額,且不影響其他獎金,如季度獎金、半年度獎金、年終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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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享有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時,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應增加15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計畫生育條例》規定,年滿25周歲、年滿23周歲的公民,可享受延長婚假、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具體延長時間由各省自行制定。 建議諮詢當地計畫生育部門或線上檢視您所在省份制定的計畫生育法規。
在產假期間,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支付。
希望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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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女員工有 98 天的產假。 目前,我國已經廢除了晚婚晚產假,婚假和產假依法規定實施。
法律規定,女性員工有權享受 98 產假天數,其中 15 產前可以休天數。 如果難產,產假可以增加15天。 在其他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夫妻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享有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如遇難產,產假應增加15天; 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可以增加 15 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如果懷孕 4 個月並且發生流產,員工有權享受 42 產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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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工作節奏的加快,很多上班族因為工作而成為晚婚晚育,但對晚婚晚育知之甚少。 所以晚婚晚育產假規定讓我們開始吧!
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1.晚婚晚育的年齡。
根據《婚姻法》和《計畫生育條例》,比法定結婚年齡晚三周以上的第一次婚姻被視為晚婚,即年滿25歲的男子和年滿23歲的女子被視為晚婚。 因此,24週後分娩的婦女可以被認為是晚育。
2.計畫生育法修訂前的產假。
1、女員工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
2.如遇難產,加15天假;
3. 多胞胎,每增加乙個嬰兒,假期可以增加 15 天;
4、懷孕4個月前流產可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4個月後流產可享受42天產假;
六、晚產產假由各省、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畫生育條例規定。
2.《計畫生育法》修訂後,取消了晚婚晚育假。
現行的《計畫生育法》第18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婦可以享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刪除了前一條關於晚婚晚育的第25條,公民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產假或其他福利的獎勵。
3、計畫生育法修訂後,取消了獨生子女的獎勵。
過去,國家實行計畫生育,鼓勵大眾只生乙個孩子,並為此設立獨生子女證書獎勵。 二孩政策開啟後,獨生子女的獎勵自然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我的結論是:晚婚晚育產假規定如果看完後還有疑問,可以查閱《計畫生育法》。 我認為,婚姻應該在雙方都有能力養得起家庭的時候締結,這樣生活才能穩步向前,家庭才會更加和睦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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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國產假規定,女員工自然生育乙個孩子,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 難產者可享受15天產假; 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乙個孩子,就會增加 15 天的產假。
根據各省規定,目前江蘇省年滿24周歲生育子女的婦女晚育,生育津貼增加乙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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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結婚假外,還應當放假18天; 晚產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產假增加三個月,配偶給予乙個月的護理假; 婚假、產假、護理假算是出勤假。
如果公民晚婚晚育,當地人民**應給予適當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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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假的時間一般由《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各省有權制定,因此各省不同。 根據《四川省計畫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應當增加婚假20天; 已婚婦女晚產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產假應增加30天,丈夫應給予15天的哺乳假。
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和獎金也相應發放。 也就是說,正常的產假是 14 周(即 98 天),晚產的產假增加了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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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生育的,可享受98天產假(含產前15天); 難產增加 15 天,多胞胎每增加乙個嬰兒增加 15 天。 其中,子女合法生育的,按照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規定延長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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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產多少天產假。
晚婚晚育,在社會主流的倡導下,現在越來越被大多數人所接受。 一般產假為98天,具體情況也根據每個人的生育年齡和出生狀況來確定,如難產、多胞胎等。 然而,晚婚晚育時間過長會導致分娩的危險。
因此,對於晚婚晚育,相關政策也有一定的重視。 那麼晚婚晚育有多少天產假呢?
2012年4月18日,我國正式通過並實施了新的產假標準《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 該檔案規定,女性員工在分娩時有權享受 98 天的產假。 此外,還特別規定,晚婚晚育者,也可延長30天假期。
因此,晚婚晚育至少有 128 天的假期。 因此,晚育者可以安心分娩,安心撫養胎兒,安心坐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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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婚假為3天,晚婚增加7天。
產假為 98 天,晚產可額外休 30 天,難產可額外休 15 天,多胞胎每多生乙個孩子可休 15 天。
具體規定會因地而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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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現行計畫生育政策鼓勵晚婚,年滿25歲的男子和年滿23歲的女子第一次結婚被視為晚婚。
達到晚婚年齡的夫妻,可以在法定的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一周的婚假。 雙方實現雙方的享受,一方實現一方的享受; 額外一周婚假的工資和獎金將照常支付。
用。 晚育假工資、獎金照常發放,獎金數額由領取單位確定,但獎金數額不得低於同期同類人員平均獎勵金額。
所謂“晚育”,是指女性在24歲以後生的第乙個孩子:女性為23歲,男性為25歲。
女性:產假90天,晚產30天,剖腹產15天,產假期間獨生子女證明15天,共150天。
男性: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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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定為 98 天。 晚育增加 30 天。 但是,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規則。 你從哪兒來?
產假與晚婚無關。 哈哈。
當然,還是早點結婚比較好!
首先,你可以擺脫父母,生活在自己的小家庭中,學會掌控自己的家庭,獨立做事。 早點經歷跌倒比晚點經歷跌倒要強得多。 >>>More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80〕《老總信字》第29號檔案:職工結婚時,經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同時,根據原勞動部下發的(59)《中老信字》第67號的規定。勞動 1959年6月1日,企業單位職工在三個工作日內休婚喪假的,按內容發工資,現在職工的法定婚假為三天。 >>>More
晚婚年齡(女性23歲,男性25歲)。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現行計畫生育政策鼓勵晚婚,年滿25歲的男子和年滿23歲的女子第一次結婚被視為晚婚。 達到晚婚年齡的夫妻,可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一周婚假,共十天,(一次性連續享受,遇遇國定假日,含週末順延)雙方均可享受,一方可享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