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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是正常的,所以只要你有正確的心態,也許這是乙個機會,所以慢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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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低,人流高。
他們可能會為自己找到一條更好、更合適的道路。
如果你找到它,你可以退出。
但我不認為你有它們中的任何乙個。
所以你最好努力工作,不要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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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5個月的時間去5個數,我是第乙個去最後一家公司的,接下來一周1天去乙個,呵呵這跟你沒關係,最主要的是公司不好,公司不好誰會離開! 頻繁離職表明公司內部結構有問題。
做自己的事情是可以的,這個時候,少說多做才是最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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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這個想法,至少要18個月,你可能知道為什麼,聽我說,盡力而為,這是你的機會。 他們不會放棄,你甚至沒有機會學習,更不用說重用你的可能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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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他們辭職的具體原因。 如果你覺得公司沒事,那就讓公司老闆操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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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看別人的。 你所做的一切都取決於你的個人努力。 只要你認真去做,它就會得到回報。
再說了,你現在沒有經驗,想去,去之前必須有經驗。 每個人的機會都不一樣,銷售也沒什麼好事可做。 如果你找乙個好地方,那就輪不到你了。
希望你能在這個過渡中倖存下來,不要看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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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走了是別人的事,跟你有什麼關係? 當然,如果他們認為不好,他們必須離開,如果你認為不好,你可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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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快樂,你變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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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員工流失率太高,其實就是說明公司出了問題,要麼想辦法提高自己的業績,要麼找其他工作,現在銷售情況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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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動開口,打破僵局。
在公司裡,你可能會發現這樣的現象:同事之間發生衝突後,沒有人理會任何人,也不會主動和對方打招呼,其實雙方都希望對方先說話,沒有人會拉下臉來做主動的人。
作為公司的一員,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時,要主動打招呼,主動道歉,消除彼此之間的隔閡,給別人乙個慷慨的,不管之前猜疑的印象如何,不必堅持那張臉,給雙方一步。 如果只是因為一時的憤怒而忽視和忽視對方,從長遠來看,它會像滾雪球一樣繼續下去。
它只會越來越大,最終,如果你們不能和諧地合作,那將是值得的損失。
2.積極的溝通。
一旦出現矛盾,即使它沒有出現,也不要保持沉默。 另外,如果在公職上發生爭吵,會對其他同事產生很好的影響,所以盡快解決並堵住嘴巴對你來說很重要。
坦誠溝通,雙方對話才是正確的方式,盡量不要拖延,矛盾過後,盡快溝通佔主導地位,如果時間拖下去,雙方的芥末會越來越神,更難解決。 溝通時不必太正式,趁機,比如主動讓對方知道你的觀點。
3.下班後一起吃飯。
如果覺得直接和對方溝通會比較尷尬,不妨選擇乙個更自由的空間說,比如說,下班後約對方出去吃飯,不如在飯桌上解決問題。
如果問題出在你身上,又不想讓兩個人的關係僵化,不妨主動送點小禮物,同事們平時都會反省一下,就趁著這個機會給雙方乙個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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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僅僅因為與公司同事的衝突而辭職,人難免會與他人發生衝突,只是多遷就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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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公司的同事有衝突,你不必辭職。 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職場中,我們必須學會感同身受和化解衝突,而不是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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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公司還是比較有前途的,就沒有必要因為合同不相容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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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裡的同事之間有衝突,你也不能影響自己的工作和一線,即使你不能和同事相處。 你還必須考慮你的家庭和你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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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衝突是正常的,只要你不和老闆有衝突,就是小事,咱們先做個透明人,不要在意那個人,不要太在意他,等你冷靜下來,再決定是否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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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來考慮。
在做出決定之前權衡利弊。 人們不了解你的公司,你的同事,以及你和你的同事之間的衝突。
只要權衡利弊,就能做出正確的選擇。
謝謝你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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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同事吵架後辭職,以後辭職的頻率會高得多,因為你去其他單位也會遇到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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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情況,你在公司是否有前途,以及你在工作中是否快樂。 公司環境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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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看到和我們關係很好的同事辭職時,我們會感到非常孤獨,想要辭職,但辭職後,我們並不開心,因為別人的辭職是事先想好的,我們辭職是看到別人辭職的,我們跟著辭職,我們沒有想過以後要做什麼, 而且我們還沒有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所以希望當你再次有這種想法時,一定要考慮一下辭職後會有什麼後果。如果你能承受後果,你可以選擇辭職,如果你負擔不起,那就去工作,沒有其他想法。
別人辭職後,總能找到乙份好工作,但是我們辭職後,總是找不到適合自己的工作,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那是因為別人在辭職之前就已經想好了自己想幹什麼,所以在找工作的時候,都是有目的的找工作,所以可以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而我們辭職的時候,我們只知道怎麼辭職,不去想自己以後想做什麼, 而且我們不知道自己適合做什麼,所以辭職後整個人都很茫然,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不知道怎麼找工作,所以很著急。
在職場上,不要看別人辭職,你只是辭職,那只會傷害自己,因為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辭職後的後果由對方承擔,而我們可能負擔不起辭職,所以當我們有這種想法的時候,一定要考慮自己未來的發展,不要總是輕舉妄動, 那只會讓自己變得更糟,當你看到別人發展得好的時候,你會特別失望,所以不要做出這麼衝動的決定,一定要把辭職之類的事情想清楚,不能隨波逐流,否則以後肯定會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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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建議你離職,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不要頭腦發熱,現在大環境不是很好,可能找不到比現在更好的工作,可以上網看看人們離職後的生活,看看是不是你想體驗的, 我以過來的人的經驗告訴你,不要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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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裡有個關係好的同事辭職了,他也有想離開的心理,或許你應該仔細考慮一下,學會權衡利弊,傾聽自己內心的想法,保持理性。 如果公司的薪水很高,工作進展順利,那麼就沒有必要一起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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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好好想想,因為離職不是一件小事,不要因為對方想離開就這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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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果斷離開。 因為公司裡有那麼多同事,就意味著問題很多,以後也不會有什麼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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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乙個公司很多同事都離開了,那就說明公司本身存在某些問題,所以會導致很多人長期不在這個公司待下去,我覺得你可以試著在這個時候工作,看看乙個月怎麼樣,不喜歡就盡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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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公司不是很好,也可以選擇離開,而且你現在是新員工,所以你應該及時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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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趕緊離開這家公司,這說明這家公司的發展沒有前途,留下來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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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關係好的同事都走了,和你要不要離開這家公司沒有關係。 我覺得你當初選擇加入這家公司,絕對不是因為這家公司裡有人和你關係很好,其實大家對你來說都是陌生人,你加入這家公司後加入這家公司的唯一原因就是你覺得這份工作做得好,能賺錢。 現在,當你在考慮是否應該離職時,你也應該問問自己,你的工作做得如何,你是否能賺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毫無疑問,您應該繼續這樣做......如果不是,那你就應該考慮一下,我能不能找乙份更適合自己的工作,賺更多的錢,如果還是肯定的答案,那你就可以辭職了,但不管你怎麼去,怎麼留,都只跟自己有關係,和別人沒有關係。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離開理由,但每個人的理由都是獨一無二的,只對自己有效。 也許你的同事覺得公司賺的錢太少,所以想換工作離開,但你不知道的是,他要去的下一家公司的老闆是他的大學同學......也許有同事說公司環境不好,所以他離開了,但你不知道的是,他的家庭剛剛生完孩子,他一定有更多的精力去關注他的家庭。 你想離開嗎,不要去想別人的意見,想想你自己的意見,只有這樣你才能想清楚。
每個離開的人都會盡量讓自己的選擇“合法化”,聽就好了,不要太當回事,當然,既然你說你要離開乙個和你關係不錯的同事,想必他離開的時候,你們之間會有一些離別的對話,比如大家一起出去喝酒。 和你關係好的同事之後,可能很快就斷絕了聯絡,這不是冷漠,而是大家都恢復了正常的社會邏輯。 同樣,下一位加入公司的同事可能會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與你建立良好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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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心態是正常現象,但你要為自己著想,如果你真的不想做這份工作,你可以離開,但沒必要被同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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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你要調整心態,不要在工作中被某些人影響,對自己的工作應該有乙個很好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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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 因為你的前途更重要,而且在新的崗位上可以結識好朋友,所以你應該果斷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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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工作不久,我發現身邊的同事都辭職了,怎麼辦? 身邊同事的辭職應該和你是否願意沒什麼關係,雖然別人的辭職有一些你衝動想離開的想法,但你真的離職,取決於你內心的想法。 如果你對這份工作感到滿意,並享受它帶給你的快樂,那麼這份工作的報酬將與你預期的差不多。
那你就不需要看別人了,做你自己的就行了。 如果你對這份工作不滿意,那麼你可以果斷辭職。 不要在乎別人的眼光,做自己想做的事。
不要活在別人的眼裡,只要不觸犯法律,不侵犯別人的利益。 為什麼不這樣做。 如果你和老闆關係很好,看到其他人都辭職了,你擔心你的辭職會影響公司。
然後你可以和你的老闆談談你的想法,也許你的想法會在談話後改變。
如果這家公司很有前途,當時只是有點困難,那麼如果你有長遠的眼光,你可以堅持下去。 如果只是普通,沒有市場前景,那麼你可以放棄。 不管是什麼原因,歸根結底是你的想法,你必須認識自己,尊重自己內心的想法,找出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盡量不要讓外部環境影響你。
如果你身邊的同事都離開了,公司裡一定有什麼情況,大部分員工都失去了發展機會或者吸引力。 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考慮自己的情況,考慮自己在這家公司的發展,考慮離開的利弊,不要只看別人。
你要辯證地分析這個問題,同事辭職是上司還是客觀原因,是不是你不得不走的原因。 你在現在的公司處於什麼位置,你的職位是否幫助你成長,未來是否有更好的發展機會,以及晉公升和加薪的機會。 目前,公司發展狀況穩定或處於衰退的困難時期。
受當前疫情影響,對你們行業有影響嗎,市場情況如何? 以上都需要客觀分析。
您可以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到期日後可以自行離職,如果雇主拒絕支付您的工資,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工作,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自願辭職,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勞動關係的解除, 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
辭職公司拖欠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或勞動糾察隊報告,要求公司退還工資和賠償金,用人單位逾期未支付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賠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