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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孩子應該是直系父母。
離婚時確定子女監護權所有權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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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首先,孩子應該從小就帶上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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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丈夫應該不合時宜,你的岳父岳母已經履行了撫養兒子的義務。 如果你的婆婆主動撫養你的孩子,你應該心存感激和感激,而不是婆婆的義務。 不付錢是合理的。
雖然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目前都是撫養孫子孫女的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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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在喪偶的情況下,喪偶配偶的父母除了繼續按照原來的生活方式照顧孫子外,一般對孫子抱有兩種極端的想法。 一是自己的兒子或女兒不幸去世,孫子是兒子或女兒在世上留下的唯一血脈遺產,他必須堅持自己撫養孫子。 另一種想法是,如果兒子或女兒死了,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他不再是自己家的兒媳婦或女婿,那麼孫子就不靠自己撫養了。
如果公婆抱著第乙個想法,堅持爭取撫養權,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嗎? 一般來說,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之一還活著,未成年人的監護權或贍養義務就是尚存的父母。 除非未成年父母不幸去世,否則有能力的祖父母有義務撫養未成年孫子女。
換句話說,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幸去世,姻親有權爭取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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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干預權,監護權問題僅限於兒童的監護人。
離婚通常會導致配偶一方失去監護權。 失去監護權的父母將失去與孩子一起生活的權利。 但是,失去監護權的父母仍將擁有探視權,並且可以在約定或裁決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孩子,並與孩子度過相對短暫的時光。
離婚時的監護權歸屬可以由雙方協商,一旦協商失敗,法院應作出判決。 法院對撫養權歸屬的判決一般基於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教育、就業、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夫妻雙方年齡、子女年齡等。
變更條件]在離婚後的任何時候,如果配偶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提出修改子女監護權的請求。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作出變更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與孩子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撫養孩子;
2.與兒童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兒童,或與兒童同住的一方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3.年滿10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的另一方同住的未成年子女;
4.更改還有其他正當理由。
5.根據上述規定,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
離婚後,誰撫養孩子要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來考慮,在此前提下,夫妻雙方可以協商決定何時離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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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告訴你,白公婆沒有杜
插手的權利,現在不是封印
在族長道的意志支配時期時建造。
《婚姻法》規定的專屬條款。
按照你說的,如果實在過不去,只需要和老公協商離婚,不考慮公婆的情況,就孩子的歸屬問題徵求孩子的意見,你願意和哪一方一起生活,對方交贍養費直至成年。
如果協商失敗,您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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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夫妻倆有兩個孩子,你有撫養和監護的法律義務,祖父母沒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在當今的社會環境下,祖父母為你的丈夫和妻子照顧孩子只是一種習俗,不能上公升到法律層面,因此,撫養祖父母的問題可以提出, 但無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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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無權干涉,那是你和你丈夫的事,如果孩子的父母之一不存在,不存在的父母的父母可以強制執行孩子的所有權。 父母是子女的主要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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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和你的丈夫談談樹枝,你可以搬出去。
其實“什麼事都做不了決定”,可以說是被公婆說得太愛管閒事了,也可以說你缺乏讓別人同意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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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謹慎。
對於婆婆這樣的怪人來說,這太過分了。
可以先和老公商量一下,還是分開住比較好。
然後管理你自己賺的錢,看看你丈夫的意思。
如果還是想和婆婆住在一起,和以前一樣,不做出任何改變,就忍無可忍,只能選擇離婚。
孩子們,已經兩歲的孩子,讓我們看看誰對你的經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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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分開住比較好,不然把孩子寵壞了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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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電視劇集《虎媽貓爸》還算不錯。 建議你看一看。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女人都能像李勝門一樣,畢竟我們沒有別人的能力。 不過,她處理婆媳關係的方式可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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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此不太了解。
所以你最好自己做研究。
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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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題中描述的情況不是絕對的,不可能給出絕對肯定的答案。 但是,過錯方在爭取撫養權方面是乙個相對不利的因素,因為人民法院在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時必須考慮的核心原則是子女的健康成長,而健康成長自然包括身心兩個方面,而過錯方的不法行為至少從事實的角度來看, 在未成年子女的價值觀、行為和事務方面存在問題,對未成年子女健康價值觀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但是,人民法院也會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能力、是否存在不良習慣、是否對子女的健康成長產生負面影響等各種因素,對符合子女利益和雙方具體情況的監護權歸屬作出綜合判斷。
因此,如果有過錯方打算爭取撫養權,除了向合議庭表示他承認自己的過錯行為的錯誤外,還應向合議庭證明他或她的撫養子女的能力優於另一方,但在不存在不嚴重損害子女健康成長的情況的情況下, 最好的結果也應該是過錯方獲得乙個孩子的撫養權,另乙個屬於另一方,因為法院肯定會適當考慮雙方的情感要求。
2. 兩周歲以上兒童及父母雙方要求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其中一方:
乙個。由於其他原因進行了絕育或失去生育能力。
b.孩子長期與他們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
三.沒有其他孩子,另一方父母有其他孩子。
d.與孩子同住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對方患有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傳染病或其他阻礙孩子健康成長的情況。不適合兒童與他們一起生活。
3、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長期與祖父母獨居,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撫養孫子女的,可視為子女與父母或孫子女同住的優先條件。
父母雙方要求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的,應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5.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之間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是否與父親或母親同住,仍應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離婚時,按照母乳餵養兒童與哺乳母親生活在一起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母乳餵養兒童的撫養權發生爭議,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兒童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司法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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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兩個孩子,原則上離婚時應由一人負責撫養乙個孩子,因此雖然有過錯,但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乙個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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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一方放棄,否則可以一次是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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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乙個這方面的律師,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