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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無權沒收或暫時扣押學生的財物。
沒收和扣押財產屬於行政處罰的範圍,學校作為教育機構顯然沒有這種權利。 根據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主體分為三類:
1.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享有行政處罰權的。 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實施。 ”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
3.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
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組織,可以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其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當負責監督受託組織的行為,並對其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在委託範圍內,委託組織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受託組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機構組織;(二)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需要對違法行為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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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太無聊了,能教育人真是太好了! 生氣! 但是,作為學生,我們能做些什麼呢? 去教育局投訴,如果學校知道了,你還需要參加考試嗎! 讓我們忍耐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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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應該被視為霸主條款。 作為學生,您有義務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上課,如果您不上課,則由您自己負責。
如果學生違反某些公共規範,學校可能會出於公共秩序或安全的利益沒收相關財產。
學校規定的事項,以各項法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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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比較籠統,為了維持正常的教學環境和教學秩序,學校制定了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學生守則。 因此,學校有權對學生違反校規、影響學校教學環境和秩序的行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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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這個權利,比如說,如果你在宿舍裡使用了違禁電器,就地沒收了,然後讓你晚上去他家,第二天就可以拿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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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沒收權,沒收是一種強制措施,只能由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機關及其授權機關行使。 如果老師明確表示這是沒收,那就是濫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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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期,我學習了大學生心理健康和自我成長課程,感覺自己從中受益匪淺。 事實上,從自我意識到與他人互動,再到成為集體的一部分,我對事物的理解將我帶到了另乙個層次。 從我自己的角度來看,我從學習中收穫最大。
六十分萬歲,多浪費一分“這句話我早就聽說過,這清楚地反映了一些大學生的學習理念。 其實這個概念並沒有錯,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大學生活的權利,當然他也要為自己四年大學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我只能說這不是我的概念,我認為小學教育雖然給我們帶來了知識,但它使我們成為考試的奴隸,只是為了考試而學習,而這種短視的學習知識是當今教育的弊端。
而到了大學,我們很難擺脫這種思維,這說明這種思維已經深深地扎根在我們的潛意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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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學校不能任意沒收學生的財產。 為了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通常會採取一些管理措施,對段璐學生不允許國家攜帶的物品,學校可以暫時沒收,最後需要在學生離校時歸還給學生,如果他不歸還, 這是一種非法行為。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或者侮辱未成年學生、兒童人格尊嚴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十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政策,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教學標準,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被教育者、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協助受教育人及其監護人以適當方式了解受教育人的學習成績和其他相關資訊;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專案;
6)依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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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無權沒收學生的個人物品。
但是,學生的個人物品被沒收是很常見的,上過學的人一定知道這件事。
一般情況下,沒收的會退還給你,你不能向學校領導或教育局投訴。
價值較大的手機和電腦將被償還。 其他人應該退回,但不能保證。 我在初中和高中被錄取了,我沒有償還我的......從漫畫**什麼的畢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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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老師會給你,但建議你低頭認錯。 你通常會在不該動的時候動。
那個籃球將被沒收,所以。
好好告訴老師,他會給你的。
這也間接訓練了你的溝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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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這是不合法的。 但是,如果學校的臨時沒收屬於其管理範圍,則最終必須將財產歸還給學生。 但是,歸還的方法可以是靈活的,例如對父母而不是學生本人。
畢竟,這種沒收不是為了占有,而是為了教育,所以說屬於這個範圍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法律法規;
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政策,落實國家教育教學標準,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為受教育物件及其監護人提供適當的方法,以了解受教育者的學習成績和其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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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無權沒收學生的物品,但如果學生攜帶了違反校規的東西,老師可以暫時保管,放假後讓學生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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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無權沒收學生的財物。 如攜帶違反校規的物品進入學校,學校發現後可暫時保管,通知家長領取,或放假後歸還。 但是,嚴重影響學校安全的物品不能退回並移交有關部門處置。
藍球不能被沒收,應在放學或放假後歸還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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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無權沒收他人合法擁有的財產,即使是為保證教學秩序而暫時扣押的,教學活動結束後也必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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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邏輯上講,沒有權利,教育法有規定,學校無權沒收學生的東西,就算拿走了,也必須歸還給學生,否則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但實際上,許多學校沒收學生的物品,不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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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非法物品,例如管制刀,或不健康的書籍和出版物,學校可以沒收它。
籃球是合法的運動器材,不應被學校沒收。
如果你沒有按照校規打籃球,學校可以暫時保留籃球,以後可以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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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的所有權歸您所有,如果籃球影響教學秩序,學校或老師有權暫時沒收,但只是暫時的,如果學校或老師拒絕歸還,這顯然是錯誤和違法的。 建議你和學校老師好好溝通,主動承認錯誤並積極改正,老師會把籃球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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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律沒有規定學校有權沒收學生的財物,學校有規章制度可以暫時扣留學生的財物,如手機、與學校學習無關的東西、電子裝置等,如果管理或學生學習的各個方面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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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樣的權利。 您可以在依法承認違規的前提下,申請將原件退還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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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當然有權沒收學生的東西。
前提是學生違反了學校的規定。
詳情可以問學校教務處,最直接的就是問你的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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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知道學校不允許你帶東西,學校確實可以幫你保管,放假後還給你。 它不能單獨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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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你違反的規定,否則沒有權威,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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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權利,但學校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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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把東西收拾好後,班主任去長教育,教育結束後,學生接受把東西還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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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不是。
權利被沒收。 學生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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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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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如果學生攜帶了違反校規的東西,老師可以暫時保留,請家長來學校領取或等學生放假帶回家。 攜帶明令禁止攜帶的物品(如毒品)的,可以通知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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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不是。
什麼權利。 沒收學生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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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學校可以暫時沒收學生不准攜帶的物品,但最終必須歸還給學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一)按照章程進行自我管理,(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管理受教育者的學生身份,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六)聘用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七)管理和使用單位的設施和經費,(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非法干涉教育教學活動;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國家保護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二)貫徹國家教育政策,貫徹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三)維護被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四)促進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教育人員的學歷(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專案,(六)依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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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學校可以拒絕錄取學生。 這是因為現在實行了9年義務教育,都是在附近上學,如果你想跨地區和跨省上學,你必須遵守當地的政策,比如有學區的房子或屬於當地的戶籍。 只要條件不滿足,學校就不能受理。
學校可以拒絕錄取學生。 這是因為現在實行了9年義務教育,都是在附近上學,如果想跨地區、跨省上學,必須遵守空地政策,比如有學區房或者屬於當地戶口。 只要條件不滿足,學校就不能受理。
此外,如果學校沒有學位,也可以免除。 這時,你只能找到當地的教育局,教育局會安排附近的其他學校。
我的孫子今年12歲,因為父母不在身邊,因為與其他重點吉祥碼學生發生爭執,他被送到了一所私立學校(本學期不到2周),我們打算把他送到這個學區的格里高利學校。 在與學區當局多次交談後,學校只是拒絕錄取學生,這合理嗎?
這是不合理的。 因為你的戶口在溼滑的蠟地的掩護下,還有乙個學區房間。 他還是一名初中生,屬於九年義務教育的範圍。
如果學校裡有讓你餓的地方,你必須接受它。 您現在可以向當地教育局提供反饋,教育局將進行調查。 如果你沒有名額,你將被分配到另一所學校。
學校的理由是,在原私立學校就讀時與其他孩子打架的孩子是壞學生,學校不能接受。
教育局不會接納這個理由。 現在這所學校涉嫌違反義務教育法,你去教育局報答悔意,教育局會讓學校受理。 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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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校在學生不知情的情況下沒收某物是違法的,如果學生沒收了該物品,則應及時通知學生說明原因,並在一定條件下將其歸還給學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學校可以制定相應的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學生應當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1)按照章程進行自我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人員;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懲;
5)向獲獎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六)聘用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並實施獎懲措施;
(七)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資金;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干預教育教學活動;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從法律上講,沒收或搶劫他人的財產是違法的,但我們不需要追究老師的法律問題,畢竟他(她)是你的老師。 我們中國人的道德也不允許這樣做。 老師不會無緣無故沒收你的東西,你一定有問題。 >>>More
學生使用手機或其他個人物品做違反校紀規定的事情。 給學校的管理帶來了不便...... 那麼學校就根據情況認真了。 可以給予一定的制裁。 >>>More
這取決於老師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如果學生違反紀律並沒收貴重物品,貴重物品被沒收後歸還並不違法。 這是老師維護教學秩序的正常行為,如果拒絕歸還給自己或家長,就是違法的。 >>>More
不過,有一種方法可以嘗試一下,那就是先確認你的藍芽耳機是否開啟,如果處於開機狀態,藍芽耳機開啟,預設連線的裝置在有效距離內,就會顯示在裝置下方,估計應該在10公尺左右, 你也可以去藍芽耳機說明書或者在網上檢視它的有效距離,如果藍芽耳機裝置有空的話,那麼它基本上在這個範圍內,你最好偷偷摸摸地報警,請警察來處理,可以說我丟了一件很珍貴的東西,而且是在這些人身上。這個時候,你應該試著控制或哄騙這些人,最好是在教室或房間裡,這樣基本的東西就會歸還給原主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