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應該如何分配,責任應該承擔多少

發布 社會 2024-06-08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您的叔叔+鐘+曾是承包商,是負責專案所有責任的一方。 (我國的法律依據是言加實。 )

    曾某所受的工傷屬於工傷,除工程保險和工傷保險外,專案負責人應當負責。 三個人按其職責的比例負責。 因為三人不是按出資比例,只能按合作比例,沒有約定各1 3

    曾國藩自己也要承擔 1 3

    Chung:這與不在那裡無關。

    黃的責任取決於您的合同。 從建築法的角度來看,專案不允許分包,分包商將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事故被認定為施工事故,黃某無法逃脫處罰,但是如果沒有工程事故,只是人身傷害,一般工程業主必須隱瞞,不予舉報,(否則建設委員會就要記錄下來,並進行批評和處罰),那麼就只能暗中解決,這時黃某只好同意他們三人保持沉默。

    他們可以利用這一點從黃那裡獲得一些補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好,首先,確定受僱的擔保人在這種情況下應承擔連帶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在建設工程中,實際施工人員雇用工人,應為勞動法律關係;

    2、勞動法律關係一般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指示和監督下,利用用人單位提供的條件,以自己的本領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服務,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勞動法律關係。

    3.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勞動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遭受的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受僱完成委託事務過程中遭受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

    5、你舅舅、鐘某、曾某為用人單位,對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如果有幫助,!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承包商承擔同等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首先要確定它們之間的關係,然後根據不同的關係來追究責任和共同責任。 並找乙個合法和正規的律師。 這樣更好。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責任分工有兩種,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晚墓的另一種劃分方式是全部責任。 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根據提供的線索,需要及時拍照,然後及時找到交警處理,確定責任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家屬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鑑於立法機關沒有規定義務法的一般規定,比例責任和連帶責任被置於《民法典》的“民事責任”中。

    該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基礎

    第一百七十七條 兩人以上依法分擔責任,責任大小可以確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由其平均承擔。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兩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和連帶責任人的分擔責任,按照各自責任的大小確定; 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由其平均承擔。 實際責任超過其自身應承擔責任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我的觀點是,這兩個搭便車的人和你的朋友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無緣無故的善意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你的朋友從事件中獲得了經濟利益,但其他兩個人的傷害實際上是由你的朋友造成的。 所以你的朋友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至於要承擔多大責任,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但因為是無緣無故的,如果你的朋友沒有酒後駕車、違規等明顯過錯,責任就不會很重。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首先看交通事故責任證明上的責任分配,如果你的朋友不負責任,那麼你的朋友和搭便車的人就是受害者,直接起訴責任方,如果你的朋友承擔的責任高於次要責任,那麼安全責任的比例由你的朋友和事故責任方共同賠償, 如果交通事故的原因無法查明,那麼您的朋友和對方將賠償一半給搭便車者。除非你有證據讓法院為你確定責任。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雖然你的朋友沒有從同事那裡拿一分錢送他一分錢,但雙方已經形成了交通合同關係,你的朋友在途中應該保證他的生命安全。 如果發生事故,您的朋友將承擔某些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要看你的朋友是不是具體有過錯,你在問題中說沒有酒駕,沒有違規,那麼你朋友對事故的責任是什麼? 是第三方全權負責,還是意外?

    現在普遍的看法是,即使車主讓同事免費乘車,如果他在事故中有過錯,導致乘客受傷,車主仍將承擔責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如果車主沒有過錯,只有造成事故的另一方有過錯方才有責任。

    可以檢視相關報告,還有類似的案例。

    希望您能夠接受律師事務所實習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全國各地的法院並不統一。

    但無論哪種方式,你的朋友都不是太大的責任。

    我的觀點是,除了保險公司的責任外,你的朋友不承擔任何責任。

    當然,如果朋友不違反規則,那就另當別論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不可預見的事件。

    由於搭便車者是免費的,你的朋友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過錯,所以他不需要對這兩個人承擔賠償責任。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本案的判例存在分歧。 這取決於法官的確定和分配標準。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1.法院不會規定聯名和幾個人的內部分擔,因為這是另一種法律關係。 由於是連帶的,連帶和幾方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2.在一連人作出全額賠償後,他可以向其他義務賠償人追償。 但此時與原案無關。 這是乙個獨立的法律關係。

    如果協商不適當,將單獨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已經承擔了全部賠償義務的人起訴法院判決確定的應承擔賠償義務的另一人,即其他連帶和幾個人。 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沒有向已經還錢的人兌換錢的人沒有欠債。

    至於連帶與多方的責任分工,有協議的可以約定,沒有的可以協商,不可能的就平分。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從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貴公司在發票的管理和操作上並不嚴格,即沒有按照發票管理和操作的要求進行;

    兩者都有責任,但最終損失的稅款應該是發票經理! 各有以下原因:

    1、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一定的技能,從專業角度來說,工作需要持證(開具增值稅發票證明)才能工作,有些企業做不到,還需要進行簡單的培訓,避免因保管不善而出現錯開發票或丟失的情況;

    2、下個月沖洗退稅:需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完成沖洗開具紅發票手續(一般所需資料:加蓋對方公章的增值稅發票退稅資訊表、開具增值稅紅發票申請表、 等),經稅務機關同意後開具紅色發票,稅款不丟失!

    如果主要責任是確定何時將錯票交給發票經理,則必須在90天前至少10天,否則辦理上述手續為時已晚,是否積極配合加蓋公章的增值稅發票資訊表等相關資訊! 如果你有責任去做,那一定是在經理,如果你不做或者不知道中間環節但有特別通知,是每隔乙個月退款一次,主要責任也在發票經理!

    最重要的是,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和關鍵點控制機制!

    希望以上優惠對您有所幫助!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甲應承擔主要責任,乙應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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