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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規則很多,僅奧尼爾聯盟就改變了幾項規則,但這並不是對籃球比賽產生影響的主要規則。 而且,即使不是因為某個球員,也不是因為某個球員,而是一種改變規則很大的現象,NBA也經常改變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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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NBA頒布了一項新的勞資談判協議,允許球隊解雇球隊中的任何球員,球員的工資不會占用球隊的工資帽。 在這種制度下背負著1億美元合同的艾倫·休斯頓(Alan Houston)選擇了退役,這一規則也被稱為“艾倫·休斯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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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斷扣籃而改變籃板的材料導致玻璃破碎,達里爾·道金斯宣布退役。 我相信一些老球迷對他並不陌生,這位綽號“巧克力炸彈”的球星曾經以兩次搶下籃板而聞名。 此外,道金斯還創造了多項NBA“第一”紀錄。
達里爾·道金斯是聯盟中最強大的球員,也是NBA歷史上第一位扣籃的球員,只有奧尼爾能做到同樣的事情,他是第乙個從高中直接進入NBA的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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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條款是NBA新勞資協議中的一項新條款,該協議規定,只有在新秀合同期間被選為MVP,或在全明星選秀中兩次被選為首發球員,或兩次入選全明星陣容的球員,才有資格使用“玫瑰條款”獲得大合同。 有趣的是,第乙個享受羅斯條款好處的人是:
凱文·杜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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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尼克斯vs芝加哥公牛。 比賽還剩幾秒鐘時,塔克接到隊友馬克傑克遜的界外球,轉身命中三分球,尼克斯隊以109-106獲勝。 尼克斯隊發球,本來想給尤因送乙個空中接力,但沒有用。
結果被送到了特倫特·塔克(Trent Tucker)身上,他投進了三分球,為尼克斯隊贏得了比賽。 賽後,公牛隊提出防守,NBA逐幀錄下視訊,並請尼克斯隊和籃網隊的球員進行測試,最後得出結論:不到一秒就接到球后不可能投籃。
規則發生了變化:這導致了NBA在1990-91賽季的規則,即“球員至少有幾秒鐘的時間接球然後投籃,無論他是否命中。
不到一秒只能在空中扣籃或撥動,否則投籃無效。 這被稱為特倫特·塔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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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在投籃時不能踢腳犯規,雷吉公尺勒定律是NBA聯盟中處理進攻球隊投籃時“故意伸腿犯規”現象的規則。 因為NBA球星雷吉·公尺勒太擅長故意伸展雙腿造成犯規,所以他被命名為:雷吉·公尺勒定律。
雷吉-公尺勒定律是在2012-2013賽季NBA賽季前夕引入的,在NBA中,射手在投籃時往往會“故意伸腿犯規”,以對付那些近身防守高手,而前籃球運動員雷吉-公尺勒非常擅長使用這一招,但射手想要再次使用這一招,可能會因為進攻犯規而受到懲罰。 為了保證公平的禁賽,NBA聯盟先後引入了“假摔規則”,然後又引入了“雷吉公尺勒規則”,並以韋德的進攻動作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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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AI的快速突破讓聯盟失衡,聯盟出台規定,確定樞軸腳離地,籃球未來還有時間離開手。 這限制了突破球員的速度。 二是因為AI是嘻哈風格,當聯盟為了改變聯賽氛圍,允許更多中產階級**比賽而推出“著裝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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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m Loop 因凱文杜蘭特的創作和使用而廣為人知! 這個動作使用起來非常簡單,當防守者伸出手臂進行防守時,進攻者迅速將球手從底部移動到防守者的手臂上,並做出投籃動作,與對手的手接觸。 一旦這個大招命中,就可以獲得兩到三次罰球機會,順便對防守者犯規,可謂是比暴扣更是大招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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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名的應該是因為巴克利而修改的5秒後場規則,還有壓縮三秒區域的奧尼爾,還有拉里伯德、喬丹、哈登等,他們都要求聯盟為他們修改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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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鼎鼎的奧尼爾太過進攻,根本擋不住他,於是讓對手頭疼不已,為了限制他,終於發明了著名的鯊魚切割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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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秒區域擴充套件。 在1951-52賽季,三秒區從6英呎擴大到12英呎,以限制喬治-麥肯在內線的統治地位,然後在64-65賽季再次擴大,因為張伯倫的三秒區擴大到16英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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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麥肯、巴克利、奧尼爾和詹姆斯的一些情況導致聯盟改變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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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麥肯、張伯倫、巴克利、奧尼爾等,語言都經過了規則的修改,他們的能力非常高,得到了很多人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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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是喬治-麥肯,因為他在聯盟中設定了防守干擾球,在籃下所向披靡,然後是張伯倫,他在籃下的進攻太厲害了,聯盟擴大了進攻三分線,然後是巴克利,因為他的身體太好了,聯盟規定背投不能超過五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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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BA歷史上,曾經有過一些球員的能力,以至於聯盟改變了規則。 比如張伯倫、喬治麥肯、巴克利、沙奎爾奧尼爾、詹姆斯哈登、雷吉公尺勒、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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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NBA是百花齊放的大舞台,籃球的魅力也正是如此。 與不同型別的球員在一起,你可以跳得高,你可以跑得快,你可以準確地投籃,你可以保持良好的狀態。
但在NBA的歷史上,總會有那些天賦異稟的怪物,被NBA逼著去改變現有的規則。 有些人是因為他們太身體力行了,比如巴克利。 巴克利被稱為飛豬,他的單手回應讓很多防守他的球員頭疼,他甚至可以從三分線坐到籃筐。
所以為了限制他,NBA出台了不能被打超過三秒的規則。
管家還有遠古怪物張伯倫,他是NBA唯一乙個單場砍下100分的球員。 因為他的外表,NBA改變了干擾球的規則,即當有落到框架上方的趨勢時,籃球是不能碰到的。因為張伯倫的身體天賦太強了,他可以在籃筐上方將籃球扇出,這也阻礙了很多球員的進攻風格。
奧尼爾奧尼爾可以說是NBA歷史上最有天賦的球員,身材這麼大卻很靈活,而且體重這麼大,他彈起來特別好。 所以為了限制奧尼爾在籃下的進攻,NBA擴大了三分區。 這是為了限制奧尼爾一直站在三角形下進攻。
艾倫·艾弗森在96年被NBA選中,成為狀元秀。 經常晃來晃去,對手找不到北方。
艾弗森就連籃球之神喬丹,在艾弗森剛進入聯盟的時候,也洩氣了。 為了限制艾弗森的偽裝,NBA將他的偽裝設定為違例。 雖然引起了球迷的很多不滿,艾弗森也按照規則變相提公升了自己,但不可否認的是,這很棒。
中國巨人姚明也曾經因為改變規則而進入NBA。 因為當時NBA全明星投票是由球迷投票選出的,所以中國球迷對當時還是新秀的姚明都熱情高漲。 擠掉了那個賽季MVP鯊魚奧尼爾的首發位置。
NBA別無選擇,只能改變這一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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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艾弗森。 他是一名優秀的球員,他以前在球場上有一些不良行為,所以聯盟被迫改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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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 麥肯、張伯倫、奧尼爾、艾弗森、詹姆斯、易建聯。 這些球員迫使聯盟改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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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伯倫、易建聯、哈登、詹姆斯、巴克利。 聯盟為他們改變了規則,而且非常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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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喬治,因為他,改變了三秒區域,也增加了干擾的進攻; 還有張伯倫,他再次擴大了三秒區; 然後因為奧尼爾,修改防守資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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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尼爾因為奧尼爾的背影打法誤會,迫使NBA改變規則,而艾弗森和聯盟被迫改變聯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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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球員應該足夠強壯,可以連續贏得三個總冠軍,而且資料如此之好,以至於NBA聯盟可以為他改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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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球員有某種任何人都無法阻擋他的特長,他可以隨心所欲地得分,比如張伯倫的彈跳能力、奧尼爾的身體碰撞能力、麥肯的蓋帽優勢,他們都能讓比賽走出懸念,所以NBA聯盟為此改變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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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強,因為這個玩家很強,他也可以讓別人改變規則,這意味著他是乙個特別有價值的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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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強,因為他不僅球技很強,而且還是NBA的領軍人物,所以他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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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能夠打破規則的球員是乙個時代的寵兒,無論是進攻還是防守,他都極具統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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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力很強,沒有任何戰術可以阻止他們,只能通過修改規則來降低他們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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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實力很強,如果不改變規矩,就會一路封神,對別人造成不公。
在NBA的第乙個賽季,金休斯69次罰球只命中19次,罰球只命中了19次,接下來的賽季,他的表現一點也不好。 因為罰球命中率差,他的高層對他非常不滿,正好是1978年,球隊需要把一名球員送給一支剛加入NBA的球隊作為“天賦補充”,所以籃網毫不猶豫地放棄了他。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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