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金問題,請法律專家進來,謝謝

發布 社會 2024-06-11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我不這麼認為! 除非是房東特別好。 否則,就沒有樂趣了! 合同還沒簽,估計口頭協議還行! 如果你沒有那個,恐怕它行不通!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從理論上講,可以拿回租金和押金,但恐怕你不太可能實現這個願望。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你有沒有聲音、錄音、證人、書證等間接證據,如果有,你就有機會上法庭再打一官,否則你只能寄希望於房東還你的房租。 如果你沒有相關證據,法律也幫不了你。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可以找回 對於租賃合同,如果雙方沒有正式簽訂書面合同,則視為無限期合同。 對於無限期合同,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合同而不履行合同。 租金在實際履行時支付。

    但是,應提前通知另一方,並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 這是一項合同簽訂後的義務。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不對,原理和網線一樣,能不能告訴電信網通,我已經半個月沒上線了,能不能給我退款?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你付錢,他把房子租給你。 即使你不簽合同。 這也是乙份法律合同。 至於還沒到最後期限的房租,不知道是不是租房的時候沒有說。 如果你事先提到它,這很容易做到。 如果沒有,就沒有了。

    我租房的原原則是把半個月算作乙個月; 如果少於半個月,則按天計算金額。 但是,即使有合同,一般也不會展示,而且大多是口頭協議。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你們都沒簽過租房合同,為什麼要籤?

    只能由您與房東協商。 一般來說,您每月支付一次,其餘的無法退還,您可以退還押金。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你能回去,請回到社會主義。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天真的朋友,這怎麼可能。 不,平安回家吧。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總結。 租房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房屋出租給另乙個人居住,居住者和房東之間的關係受法律保護。 以下是關於租房的法律諮詢:

    1.租賃合同租賃需要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是規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檔案。 租賃合同應包括租賃期限、租金、押金、維修等。

    合同內容應真實明確,雙方應簽字確認。 簽訂合同時,請務必保留雙方的原始證明檔案,以備日後需要。 2.

    租金是指承租人向房東支付的生活費,租金應按租賃合同支付,一般按月支付。 如果承租人沒有按時支付租金,房東可以要求租客支付滯納金或終止合同。 3.

    保證金是承租人在簽訂合同時向房東支付的一定金額,作為保護房東權利的措施。 租賃合同到期後,如果房產沒有損壞,承租人可以要求退還押金。 如果房屋損壞,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扣除維修費用。

    租房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房屋出租給另乙個人居住,居住者和房東之間的關係受法律保護。 以下為租房法律諮詢:1

    租賃合同租賃需要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是規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檔案。 租賃合同應包括租賃期限、租金、押金、維修等事項。 合同內容應真實明確,雙方應簽字確認。

    簽訂合同時,請務必保留雙方的原始證明檔案,以備日後需要。 2.租金是指承租人向房東支付的生活費,租金應按租賃合同支付,一般按月支付。

    如果承租人沒有按時支付租金,房東可以要求租客支付滯納金或終止合同。 3.押金:逾期定金是承租人在簽訂合同時向房東支付的一定金額,作為保護房東權益的措施。

    租賃合同到期後,如果房產沒有損壞,承租人可以要求退還押金。 如果房屋損壞,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扣除維修費用。

    4.房屋的維修責任應在維修租賃合同中明確說明。 通常,承租人負責小修和小修,房東負責大修。

    如果物業有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房東並協商解決方案。 5.租期屆滿後,承租人應及時搬出,並將房產歸還給房東。

    在搬出房屋之前,承租人應檢查房屋是否有任何損壞並及時修復。 房東應在收到房產並檢查以確認沒有損壞後退還押金。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法律分析:1、甲方必須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

    2. 發生住房糾紛時,甲方應解決。 乙方概不負責。 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影印件。

    3、雙方不租、不續租的,應提前乙個月通知,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租。

    4、乙方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如需要裝修,應徵得甲方同意。

    5、租賃期內,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等最佳問題,確保正常順利執行,親自檢查,並將一切交給中高乙方使用,乙方支付租賃期內的安全費用。

    6、租賃期內,乙方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按價格賠償甲方。 乙方對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不承擔賠償責任。

    7、租賃期內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需要修復的合理期限內對租賃財產進行維修。 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租賃物業的使用因租賃物業的維修而受到影響的,應當相應降低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因承租人的過錯需要對租賃物進行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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