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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人,即機構投資者和企業、金融保險機構等個人投資者,或者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的合夥人,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對其認繳出資額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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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地說,它是對合夥企業負有限責任的合夥人。 由於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負有無限制責任,因此新合夥企業法增加了一種合夥人,即有限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在風險投資領域應用更為廣泛。
有限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可以在樓上朋友的摘錄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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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人的權利 有限合夥人以不履行合夥企業事務為代價,獲得對合夥企業債務的有限責任權。 因此,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的權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規定: 1
有限合夥人可以以金錢、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產權出資,不得以勞務方式向合夥企業出資; 有限合夥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出資,否則需補足出資,並承擔對其他合夥人的違約責任。 2.有限合夥人不從事合夥事務,不得向外界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但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合夥事務的執行:參與普通合夥人入職、退出的決策; …免除有限責任保護 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的有限責任也不是絕對的,當出現法定情況時,有限合夥人也對合夥企業負有法律責任。 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規定:
如果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企業是普通合夥人並與之進行交易,則有限合夥人對交易承擔與合夥人相同的責任,即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之間的部分差異 1普通合夥人不得與企業進行交易,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另有約定; 有限合夥人可以與企業進行交易,但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
普通合夥人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營從事與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 有限合夥人可以,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 3.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 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其部分合夥人,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 4.如果普通合夥人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質押,必須得到其他合夥人的一致同意; 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該行為無效; 有限合夥人可以質押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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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限合夥人,即機構投資者和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個人投資者,或者依法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轉為有限合夥人的合夥人,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有限合夥人對公司負有有限責任,不參與公司的運營。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六十一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到五十名合夥人組成; 但是,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應至少有一名普通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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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人,即機構投資者和企業、金融保險機構等個人投資者,或者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的合夥人,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 有限合夥人可以與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但是,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
《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合夥人可以單獨或者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有限合夥企業競爭的企業; 但是,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
《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二條:有限合夥人可以質押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但是,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
《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三條 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規定,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人,但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企業法》第七十四條 有限合夥人自有財產不足以清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合夥人可以用有限合夥企業的收益清償; 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要求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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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退伍軍人是對合夥企業中的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人。 有限合夥人原則上對合夥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特殊情況下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普通合夥人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70條對第4條有疑問。
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以清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合夥人可以使用有限合夥企業的收益來清償; 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要求其償還。
人民法院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 在相同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擁有優先購買權。
第77條.
新取得的有限合夥人應當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夥企業入夥前的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人包括: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
具體來說,普通合夥人需要對合夥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有必要對其他合作夥伴承擔連帶責任。 >>>More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是否返還本金,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規定辦理,約定可以返還本金的,按照協議執行。 合夥公司股本的撤出需要符合相應的法律要求,例如需要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撤出前的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等,方可收回。 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退出合夥企業。 >>>More
利潤分配是指合夥企業的利潤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和比例,經各種扣除後分配給各合夥人。 虧損分擔是指合夥企業在經營期間的經營虧損,由各合夥人按一定比例承擔。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是合夥企業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係到合夥人的利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