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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的直屬上司誠實,說出你的想法。 一定要和你的頂頭上司保持良好的關係,如果他願意為你說話,機會還是很大的!
然後請他向主管傳達您的意圖,或傳達您的轉正申請。 (順便說一句,兩個好詞)。
不要做好與群眾的關係,得到很多幫助,也不要幫多少。 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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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首先要估計你的表現如何。
如果你的工作做得很好。
你可以要求老闆加錢。
增加的金額應該是合理的,並與您的表現相匹配。
如果你太尷尬而不敢說話,說話時要微笑。
只要寫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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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試用期的工資和轉正時的工資不一樣,所以應該加一點! 你拭目以待,如果你在幾個月內仍然沒有新增它,你可以和你的領導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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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好不要說,總有固定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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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闆,你覺得我在試用期過得怎麼樣? ”
老闆:“好的! ”
你:“現在讓我們談談一些更現實的問題! ”
老闆:“有什麼問題嗎? ”
你:“我來這裡工作是因為看中了貴公司的發展前景,所以對工資沒有任何要求,現在我喜歡這份工作,我覺得我可以得心應手,但人家總是一輩子工作,現在的工資勉強能保證我的生活,但我乙個人活不下去, 我得還我爸媽,所以說白了,我要你們給我加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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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的主管和人力資源部門寫一封請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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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最擅長說實話的人。 如今,商界領袖喜歡說真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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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試用期內表現良好,你可以告訴你的老闆試用期已經結束。 我也覺得我做得很好。 不知道能不能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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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我們你對公司的熱愛和對公司願景的認可,談談你對公司的貢獻和成就,並表現出你的忠誠,最後陳述你的期望,比如你打算在未來為公司做什麼,怎麼做,以及你希望未來成長什麼角色, 包括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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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積極的還是更少的? 那我建議你先不要說,但如果你有乙份長期合同,那就自己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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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內,必須簽訂合同,因為合同是在試用期內選擇的,因為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律關係產生的證據,也是建立勞動關係的最基本形式。 而且在試用期內,你還需要支付工資。 <>
一。 試用期是多久?
試用期通常是指乙個公司剛開始工作的時間,公司會給自己設定乙個試用期,通過這段時間,對自己的工作能力進行考核,如果檔案能滿足公司的工作要求,就可以轉正,成為正式員工。 所以,在試用期,我會讓自己努力,也會讓自己有一定的工作表現,因為只有這樣,我才能成功轉為正式工,轉正後的薪資福利都比試用期好。 <>
二。 什麼是簽訂合同?
簽訂合同是指雙方或雙方達成相互協議,然後通過簽訂合同產生法律利益。 比如我們在找工作時,如果我們在一家公司應聘工作並且成功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簽訂乙份勞動合同,這樣我們才能與公司建立僱傭關係,而這份合同就是我們可以產生勞動法律關係的證明。 因此,簽訂合同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形式,也是必不可少的憑證。
三。 在試用期內,我需要拿到工資嗎?
當然,在試用期內工作需要支付工資但是,一般情況下,公司對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的工資是不同的,與試用期的員工相比,工資一般比正式員工低很多。 想要拿到正式員工的工資,就需要讓自己在試用期內努力工作,在崗位上獲得一定的業績,只有這樣,才能完成公司對自己的考核,成為正式員工,然後才能享受正式員工的工資和相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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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一定要簽訂合同,但試用期必須要工資,只要勞動有報酬,你就有權領取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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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必須簽訂合同,不簽訂合同的公司不正式。 試用期內需要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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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內,需要支付工資,並簽訂試用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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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如果公司沒有按時支付工資,最直接的辦法是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其違法行為,最有效的辦法是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 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雇主拖欠或未能全額支付雇員的薪酬,雇員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勞動合同期滿按時拿到工資怎麼辦?
勞動合同簽訂後,用人單位應當按以下方式解決拖欠工資:
1、最簡單的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大隊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盡早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主張賠償,如不予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4、勞動仲裁不被受理或仲裁不公的,可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直接執行。
5、在以上述方式要求工資的同時,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您支付額外補償。
2、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如果雇主拖欠雇員工資,雇員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因拖欠工資而終止勞動關係的,也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3、如有借據,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借據中的工資金額。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如果無法以這種方式解決衝突,您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和相應的經濟補償; 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也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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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工資應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結束後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時、休息假、面板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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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試用期工資低於正常期工資,試用期滿後可直接解雇試用期員工,而正式合同工不能隨意解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內,員工辭職有三種情形: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書面辭職需提前30天提交,無需用人單位批准即可提出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More
如果公司未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合同,則需要支付月薪的兩倍。 員工有意或無意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本條款不適用,從入職後第二個月起計算乙個月,但需要注意的是,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