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沒有補貼:
1、在廠工作十年以上,自願辭職的,不予補貼(無論工作年限多少);
2、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或勞動合同期滿自動終止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應當遵守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
如果你不簽訂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解雇你,但必須以一年半個月以下的工資、六個月以上十個月以下乙個月的工資形式向你支付遣散費,標準為解雇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當然,你也可以和用人單位商量一下不在公司工作的待遇或經濟補償,特別提醒你不要主動辭職,否則就拿不到經濟補償。
-
法律分析:如果你自願辭職,沒有補償。 用人單位主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或者在《勞動合同法》要求賠償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否則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
法律分析:如果雇員在工作超過10年後自願辭職,雇主無需支付任何遣散費或補償金。 經濟補償的可用性與服務年限之間沒有相關性。
如果員工未提前30天提交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而員工直接提交辭職信並離職,那麼您就違法了,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員工產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總結。 親愛的,有補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終止時,有權獲得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
如果你在工廠工作了五年,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親愛的,有補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合同終止時,勞動者有權依法獲得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 如果你在工廠工作了五年,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可以得到經濟損失的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或者恢復勞動合同。 根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享受工資的年數和支付遣散費的標準計算支付。 具體經濟補償標準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並可根據用人單位的經濟實力和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情況適當浮動。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行業一般都有特殊的經濟補償規定,比如國有企事業單位、下崗人員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理解和判斷。 建議您在提交辭職申請前與用人單位協商,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障。 <>
女士們先生們! 偶爾,那天在街上看到乙個美女的背影,還以為是PLMM! 但她一轉身! 偶爾的光暈! 甚至下降! 原來是恐龍! 7456!甚至連忙唱了一首老鼠愛吃公尺飯的鬱悶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