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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在兩個不同的家庭中識別第九級和第十級,還是你自己身上有兩處傷,一處是第九層,一處是十層。 在前一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應按第九級支付。 在第二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將支付這兩種殘疾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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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評估是有效的,保險公司故意給你製造麻煩,如果再不行,你就要走法律程式,上法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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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如重新評估官司,官司簡直就是在為國家燒錢。 除非非常有必要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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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一切賠償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的主要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工傷損失費、一次性傷殘津貼、精神損害賠償等。 該基礎基於殘疾程度的確定。 殘疾等級評估由專門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三,殘疾程度確認後,根據當地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和戶籍確定賠償責任。
第四,如果人身事故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也將由敗訴方承擔。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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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注意保險公司,你的理賠物件是事故責任方;
2、如果事故責任方拒絕與您調解,您可以持交警部門的事故識別信到法院起訴。 在訴訟案件中,肇事者、車主和保險公司被列為被告。
3、以上前提條件必須是:你的殘疾鑑定部門必須是具有殘疾鑑定資格並得到國家認可的殘疾人鑑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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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您好,您能詳細描述您的問題和訴求嗎?
你好,我5月份下班了,對方全權負責,我斷了兩根肋骨休息了兩個月,現在保險只陪我放假期間收入減少。
我沒有公積金,想問問我能不能來打官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損失工時的賠償根據受害人的工時損失和收入確定。 1、損失時間按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繼續缺勤的,可以按傷殘日期的前一天計算缺勤時間。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喪失工作補償金; 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則根據其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被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參照上一年度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 3、受害人喪失的工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工資、“三補”(如餐費、汽車費、電話費)、獎金、津貼等。
保險公司表示,如果願意,就得提起訴訟,大約8000元,這是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如果公司不履行協議,就需要司法干預。
現在這是保險公司不願意賠償的部分。
對方撞到了我們保險公司,打官司的費用大概是多少。
如果你需要律師介入,我可以把你轉給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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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只能按照程式下去,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如下:
1、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認定,也就是你所說的“事故處理判決”。 因為所有的交通事故案件都是根據交警出具的事故證明處理的。 交通事故證明承擔全部責任,不承擔責任; 主要和次要責任; 在同等責任的情況下,也存在特殊情況下無法確定責任的情況。
交警會根據道路、事故車輛、事故現場雙方司機等各種情況分析事故原因,從而確定事故責任並出具事故認定函。
2、事故證明出具後,在交警的協調下,看是否需要調解。 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調解程式已經不是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必要程式,只要雙方之間沒有調解的可能,交警一般都會告知雙方可以起訴法院解決,法院也會根據交警根據事故認定的責任做出判斷與法律。但是,很容易說,同一責任,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一方不承擔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取決於法院如何具體確定它們,包括乙個。
九.二. 八、三.
7.具體劃分方法為46.
如果你獲得了證據,即使交警出具了對你不利的事故認定,你也可以要求法院推翻事故認定根據證據做出的責任分擔認定,當然,這比較困難。
3、強烈建議您不要再向對方支付任何費用,在官方未確定事故責任的情況下,認為不應向對方支付住院押金,事故處理完畢後應給予對方法律賠償。 現在把對方的錢付給對方,還不清楚,如果確定對方負有全部責任,對方也會賠償你的損失。
更何況,你說如果對方負全部責任,“保險公司不賠償”,這是絕對不正確的。 因為如果你投了商業保險,而且是全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賠償你的損失,除非你有酒後駕車、故意碰撞等違法行為。 在向您支付賠償金後,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事故證明中確定的責任份額向對方追償,因此不會出現您提到的情況。
如果你的保險公司不賠償你,你可以根據保險合同起訴保險公司,我保證你會贏。
最後,我想說明一下,交通事故的處理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如果你在網上提問,你只能問乙個粗略的想法。 您應該諮詢專業人士並詳細詢問如何處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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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時,各方應守住現場報警,及時撥打120(送往醫院**)救治傷者,駕駛機動車上路要有讓路、減速、先停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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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責任,不同的傷害對賠償有很大的影響,這裡無法回答如何支付以及支付多少賠償的問題。 只有一件事需要記住:所有權利要求都必須具有事實存在和擁有證據這兩個條件,否則權利要求將無效。
如果事實存在,但您不知道如何獲取證據,您可以繼續提問。
如隨行人員沒有工資手續,可參照醫院護理人員的收入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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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次失時工資,你要到單位出具證明,證明你在**工作,你的工資是多少。
休息乙個月 3500+住院15天半月 1750 4250 秒護理費,所以要看看要不要請人照顧你的傷勢,去醫院開具證明,證明你的傷勢需要照顧,如果醫院沒有說你要求的, 然後你需要與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溝通。這不是由你決定的,這是有標準的。 如果通過,則為 80x15=1200。
通過與交警部隊的調解和談判,將這些物資和醫療賬單交給當事人和對方公司的保險公司。 如果對方的車沒有從交警部隊出來,你需要簽字同意,或者車主需要支付定金才能放車。
你也可以適當地要求一些營養費和精神損害費(注意是適當的),這些年對大家來說都不容易,想要更多對方也不會給你更多。 協商不成的,對方只能起訴當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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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費有明確的規定,不會很多,如果能協調解決,如果協調不成功,讓對方起訴,你準備應訴,有些費用有標準就不用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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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就是這樣,交通事故責任書決定了責任的大小,後續的賠償問題基本都是按照這個責任分工來做的,醫療費、手術費等都是必須交的,看你描述的情況,孩子不需要殘疾,所以費用還是要小很多的, 此外,提到的營養費並不意味著你想要多少。
受害人遭受的人身傷害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工傷損失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還有其他有關殘疾和死亡的規定。
營養成本是指通過日常飲食無法滿足受損身體對卡路里和各種營養素的需求的其他食物的營養成本。 《人身傷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應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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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對你真的很糟糕。
2.給你乙個建議,現在不要給他錢,這樣對你有好處,如果他真的樂觀,那他就不會出院了,他會盡快和你解決這件事,畢竟為自己和別人付出的感覺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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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找交警看看你有多少責任,如果責任大,你只能提前支付醫療費用,但賬單在你手裡,現在不用給他營養錢,等解決了,就一起算。 你不用天天去醫院,你可以去1-3次,如果你有保險,最後讓保險來支付,如果沒有,如果他想勒索你,你就不給他錢,最後法院可以調解。 按照國家賠償標準支付的費用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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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建議您聘請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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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我是否負全部責任?
是否負有全部責任,要看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證明,建議報警處理,否則責任問題不明確。 但你是有責任的,因為電動車開到了高速公路上,只是責任有多大而已。
2.業主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車主是你的雇主,也就是說,如果你在就業或工作期間撞到人,根據侵權法,雇主或單位要承擔責任,而不是你和雇主或單位。
如果車主不是雇主,而您不是開車上班,則車主不承擔責任。
3.關於賠償。
受傷者可能涉及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的營養費等賠償專案,這些賠償專案以對方實際發生情況為準,乘以您的責任比例。 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解釋》第十七條。
此外,鎖骨骨折可能不是殘疾,不需要額外的賠償。
大概在這3種情況下,建議你先找交警處理,不然恐怕會被對方家屬要求全權負責。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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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您的描述,你們雙方之間的交通事故是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 賠償問題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了,交警局的事故部門只能出具責任書,然後經過司法程式。
2. 由於您乘坐機動車,您可能負有主要或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法》沒有規定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後的賠償問題,應適用一般法,即《侵權責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 一般情況下,應承擔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住院餐費、營養費、交通費等(結合醫院診斷證明和受傷的實際情況)。
3. 由於您是受僱的,您的責任由雇主承擔。 (根據侵權法的規定,不再區分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
參考條款: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係,勞務提供方因勞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接受勞務的一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提供服務的一方因服務而遭受損害的,應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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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為人可能犯罪。
2.找人也很麻煩。
3.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後逃跑,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賠償; 機動車不明或者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害人的救助、喪葬等費用的,應當提前繳納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預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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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的問題,我認為首先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受害人死因(死亡時間、直接死因需要法醫鑑定等),而你提到加害人事發後沒有撥打120進行緊急救治,這是否導致受害人因延誤而死亡**(如果及時**,是否有生存的可能)。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肇事者可能會因故意殺人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確實“當場死亡”,即使被救出也沒有生存的可能,那麼這個案子就是單純的交通事故(因為從你的描述來看,“被撞出60多公尺”,撞擊相當猛烈,有當場死亡的可能)。 然後,事情的處理以交警部門的事故識別為前提。 只有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方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才構成交通事故犯罪,如果確定被害人承擔主要責任,則僅屬於民事案件。
因此,現在不是考慮賠償的時候,有必要在事故認定程式中以理為本,防止個別交警冤法。 但是,也要了解交警,相信交警,畢竟正如你所說,“人命是天事”,交警要不偏不倚。 您也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和材料,如果您對交警做出的事故認定不滿意,您可以根據這些證據向上級部門提交復議。
3、肇事司機不能認定為逃跑,因為他沒有破壞現場或在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但由於事故認定尚未作出,交警部門無法認定本案不是刑事案件,因此沒有採取強制措施。 如果事故確定他應該承擔超過主要責任,那麼他自然會被拘留和逮捕。
第四,我認為現在不是考慮民事賠償問題的時候,如果責任不能確定,我們怎麼能談賠償。
但是,從事件來看,肇事的現代汽車必須得到賠償(無論是刑事附加民事還是簡單民事),此時,首先是肇事車輛的強制性第三方責任保險,其次是肇事司機,如果司機是職責行為, 其單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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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交警的責任認定出來,就像你說的,你爸爸最多要承擔次要責任。 (行人點通常會得到照顧)。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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