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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假的,能有這樣的“輸血”嗎? 我想聽聽。
如果是這樣,則認為:
1. 事故發生者A應予以賠償。 甲的賠償範圍是他人在其責任範圍內遭受的損失。 當然,由於他的逃跑,在他被抓住之前,他無法得到補償。
2. 受益人應給予適當的補償。 請注意:這裡的受益人只有 B,而不是他的任何家庭成員。 在乙死亡的情況下,可以從他的個人財產中作出適當的安排,但由於乙的家庭貧窮或沒有遺產,因此無法實現。
3.法律規定的另一項規定是,社會應提供援助,包括慈善機構和任何個人的援助,但不是強制性的,基本上是自願的。
4、國家補償雖然具有很強的政治和法律內涵,但對運作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目前僅限於民政部門負責的艱苦條件補助。 如今的衙門學校,恐怕收入也是杯水車薪。 無論如何,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仍然是唯一明確的責任主體,最好不知疲倦地反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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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 B 的家人進行適當的補充,因為他們是受益人。 至於窮人家,就更麻煩了。 國家沒有義務在此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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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傷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乙的家屬可以被要求支付適當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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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嚴重傷害、襪子破損,是萬某違反勞動紀律所致。 啟示是,你在工作時不能違反勞動紀律。
開個玩笑,如果這看起來我們也是業餘的。 本案中,尹某違反勞動紀律行為致致工傷,用人單位雖應承擔尹某的醫療費用,但因尹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而解除與尹某的勞動合同並無不妥。 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之一,就是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2.本案中,學校沒有侵犯高某的受教育權,受教育權一般是指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而在本案中,職業教育顯然已不屬於義務教育的範疇。 學校的規定是可以的。
3.學生的行為當然是不合法的。 學生發洩個人憤怒的行為,從輕就違反了治安處罰法,嚴重了就是故意傷害,也就是說,用暴力來對抗暴吉,是不對的。
竊賊要求賠償毆打學生的人身傷害損失是有法律依據的。 僅僅因為小偷的行為是非法的,我們可以說毆打學生的行為是合法的,這兩個問題應該分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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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 當陳某找到電單車時,趁著周圍沒人的時候,他“牽著羊的手”,騎著電單車自己拿走了。 可以看出,張某主觀上具有故意非法持有秘密盜竊的目的; 盜竊行為發生在旁觀者身上,電單車一般是一大筆錢,符合盜竊罪的金額要求。
因此,他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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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盜用罪。
客觀上,電單車為他人所有,陳某將其據為己有,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意圖,符合貪汙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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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的。 理由:王某9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電子器官**較高,與王某的年齡和智力不符,因此本民事行為無效。 王松的交易合同是違法無效的,所以皇父可以要求退貨。
2、呃...... 上面已經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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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他父親的主張“民法通則”是有法律依據的 2.該交易屬於法律行為,其有效性有待確定,其理由是王某是行為能力有限的人。監護人自行處置此類財產需要徵得監護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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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關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同行為的規定是有法律依據的。
交易的有效性有待確定,王的父親反對,因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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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乙個九歲的孩子在民法上是無行為能力的,他的行為只能得到**人或監護人的批准。
在這種情況下,王某的父親不同意,表示他不想出售。
應該得到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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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法律依據。 王某年滿九歲,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自己作為法律行為人,父親是他的監護人,因此有權主張。
2、王某為無行為能力人,不能自行作為合法行為,本案並非純粹以營利為目的,因此交易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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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年僅九歲,無民事行為能力,王父要求歸還鋼琴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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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考試,我總結了模板:
1.逐一分析案件中每個人所犯的罪行,是否存在減刑、累犯、自願投案、立功等情形,注意行為人的年齡。 就大陸法系而言,逐條分析每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法律的適用方式。 它可以直接在問題上勾勒出來。
4.其次,在答案中寫上對犯罪或法律的解釋。 例如,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5.再次,寫下補救的構成要素。 例如,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6.結合案例分析案例。 例如,如果結局使用某個A來滿足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則對故意傷害罪進行定義是恰當的。
所有其他問題都遵循上述思路。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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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覺得我們首先要理清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關係,然後才能知道案件中涉及法律規定的哪一部分,最後根據法律規定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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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答辯。 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 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的辯護而加重處罰。
他沒有開票,沒有根據,沒有經過手續,非法扣押。
簡易程式是指對違法行為事實清楚、有法定依據的,對公民處五十元以下、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適用程式。
1. 摘要程式中必須執行的步驟:
檢查、通知、審查、決定、交付、執行、歸檔。
1、檢查:執法人員進行檢查時,應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且有兩人以上;
2、通知: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處罰理由和依據;
3、審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答辯。 執法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成立的應當採納;
4、決定:執法人員根據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依據,按預定格式、統一編號填寫《交通行政(現場)處罰決定書》,限時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
5、送達: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一般應當送達,並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6、執行:如涉及罰款,當事人應當憑《交通管理(現場)處罰決定書》將罰款繳付指定銀行,當場收取的,須出具財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罰沒收據,涉及違法違規整治的, 還需要對當事人的糾正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對20元以下的罰款和事後難以執行的,可以當場收罰; 超過此限度,在交通偏僻地區,執法人員也可以應當事人請求當場收取罰款,但應當要求當事人在決定書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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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部分有效。 由於織造廠授權員工小王購買棉紗,而不是人造絲,因此王慧曉超出授權範圍的行為無效。 而且由於織造廠沒有拒絕接受小王拿走的5噸人造絲紗線,所以5噸人造絲紗線的合同構成了追溯性認可。
2、從法律上講,5噸棉紗和5噸人造絲的合同有效,其餘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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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因為織造廠派小王去買棉紗,就認為小王已經得到授權,小王在行業內的行為是代表織造廠做出的,同時棉紡廠有理由相信小王有權處理這方面的事務(見**), 所以和小王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2、棉紡廠可以要求織工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織工不履行的,棉紡廠有權要求法院追究織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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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 因為小王。
作為推銷員,棉紡織廠有理由相信,小王擁有紡織廠的採購授權。 這是外觀**。 即使沒有授權,合同仍然有效。 賣方有追索權。
2.棉紡織廠可以向織造廠尋求追索權。 由於合同有效,紡織廠違反了合同。 收據需要付款。 或支付違約金作為損害賠償。 小王的職責是內部的。 紡織廠承擔責任後,可以要求小王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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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效 BAI
因為織布廠派小王去買棉花。
知紗視為已授權小王,王小道的行為是代表織造廠做出的,同時棉紡廠有理由相信小王有權處理這方面的事情,所以與小王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2、棉紡廠可以要求織工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織工不履行的,棉紡廠有權向織工主張違約責任。
我不想用多餘的詞語來形容你們的關係,可能是生活壓力太大了,但你是個病人,他怎麼能對你說這樣的話? 你更何況是他的情人? 你不和網路遊戲一樣好嗎? >>>More
酒後駕車,誰也逃不掉飯,他們要賠錢,多付少付,然後看誰和他一起喝得更多,勸他多喝的,開車喝酒的就輸得更多。 別人輸得少,總之,輸多少,都不能一分錢一分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