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的概念及其學說? 謝謝

發布 財經 2024-05-01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雖然我不能捍衛每個人的權利,但我想教大家正確的權力之道,互相學習,希望每個人都能保護自己的個人權益。 不要讓權力恐嚇,不要讓權力壓迫人民。 重要的是要認識到,權利是為人民服務的組織。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權利:指法定權利,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某些權利和利益。 它可以表現為權利人自己做或不做某些行為,也可以表現為權利人要求他人做某些行為或不做某些行為。

    2、權力:一種是政治強制力,如國家權力,另一種是責任範圍內的主導力量。 權力的主體只能是被授予權力的國家機關及其具體工作人員。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權力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權力是指某種影響和支配,分為兩大類:社會權力和國家權力; 狹義的權力是指國家的權力,即統治者為了實現自己的政治利益和建立一定的統治秩序而組織和控制的權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權利是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的,人們可以做或不做某些行為,也可以要求其他人做或不做某些行為。 在法律生活中,主要表現為司法、行政和公民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 親生兄弟自出生至死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概念:權利和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法律概念,後者是政治概念。 權利是指在社會中產生的、以一定的社會承認為前提,並由其持有人獨立享有的權利和利益。

    權力作為一種積極的力量,只不過是擔任一定公職的人。 權力的作用和影響首先取決於權力持有者所處的位置。 功率的特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權力是一種活躍的主導力量。 在特定權力的情況下,行使者可以根據其各自的權力,就該權力範圍內的事項下達命令並行使管理權。 其次,權力是一種公職行為(即公共權力不具有私人性質)。

    也就是說,行使國家一定行政權力的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僅由國家權力機關授權或者委託代表國家行使特定的行政權力。 權力是與公職密切相關的一種能力或潛力,如果沒有公職,就沒有權力。 第三,權力具有雙重性質,即權力既有組織性、建設性和創造性的一面,也有破壞性、侵入性和腐蝕性的一面。

    權力的二元性是由行使權力的人的雙重身份決定的。

    2.懲罰方式不同。 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利必須依法行使,不能放棄或轉讓。

    3. 推定規則不同。 權利推定“沒有法律明文禁止,可以做”。 “權力只限於明文規定的範圍,否則就是越權。

    4.不同的社會功能。 權利一般反映私人利益,權力一般反映公共利益。

    二、兩者之間的聯絡:1.相互依存。 一方面,乙個國家的最高權力**是其公民轉讓其部分權利; 另一方面,權力在承認自然權利為合法權利的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2.相互作用。 一方面,公民可以用自己的權利控制權力; 另一方面,合法權利和救濟的實現也離不開權力。

    3.相互衝突。 一方面,權力是保障權利不可或缺的力量; 另一方面,為了有效保護權利,有必要限制權力。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答]:權利義務是包含多種要素、內容豐富的概念,權利義務可以從任何要素或層次來理解。

    1)“資格說”。它把權利理解為資格,即行為、占有或享有的資格。 根據這種理解,權利意味著“可以”,義務意味著“不”。

    只有當乙個人被賦予一定的資格並具有權利主體的地位時,他才能向他人主張他的作為和不作為,只有這樣,他才有法律能力或權利在不受他人干涉的情況下從事某些活動。

    2)“斷言說”。它將權利理解為合法、正當、可執行的主張,即要求或要求承認索賠人對某物的占有,或要求歸還某物,或要求承認某一事實(行為)的法律效力,以某些正當和合法的理由。 義務是債權的客體或者內容,即義務主體為適應權利主體的要求而作出的作為或不作為。

    3)“自由學說”,將權利理解為自由,即法律允許的自由——受到限制但受法律保護的自由,每一項真正的權利都是一種自由。它包括權利主體的意志自由和行動自由,這意味著主體在行使權利時不受法律干預,主體不受他人的脅迫而實施或不執行某些行為。

    4)“利益理論”將權利理解為法律承認和保障的利益。無論權利的具體物件是什麼,上公升到抽象概念的層面,對於權利的主體來說,它始終是一種利益或必須包含某種利益,而義務則是一種負擔或不利。

    5)“法力理論”,將權利理解為法律賦予主體享有或捍衛特定利益的權利,或乙個人通過某些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改變法律關係的能力。義務 齊懷橋是為了遵守法律,或者為了保護權利主體的利益而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

    6)“可以說”。它把權利理解為有權實施某些行為的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實施某些行為的可能性以及向國家強制力量請求援助的可能性。 這種可能性受到法律規範規定的其他人的相應義務的保障。

    7)“規範理論”。它把權利理解為能夠實施法律阻礙或允許的某些行為的尺度,是權利主體做或不做某些行為的許可和保證,並要求他人相應地做或不做某些行為。

    8)“選擇理論”,又稱“意志主義”。它把權利理解為法律規則承認乙個人(權利主體的選擇或意志)在特定的人際關係中對另乙個人(義務主體)的選擇或意志的承認。 換言之,乙個人的權利取決於法律是否承認他在特定客體或關係方面對他人的選擇。

    法律上對個人自由和選擇的有效性的承認構成了權利概念的核心。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權利是民事主體。

    享受,你可以決定是否鍛鍊; 權力是指乙個機構行使的一種管理權。 一般來說,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詞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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