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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百科全書,重新簽發獨生子女證書的過程指南:
所需材料: 1、補發證明書(憑證格式另印),由有單位開具,無單位由社交宴會區居委會開具。
用於更換獨生子女卡的證書格式樣本。
是我單位的一名員工,年月出生,年月結婚,當年生子(或女兒),獲得《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現意外走失,年月已離婚,離婚後未再婚再婚, 仍符合領取獨生子女證書的條件,並要求補發《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
單位名稱(蓋章)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
2、需攜帶鳥兒父母子女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3. 需提供離婚證(原件1份,影印件1份)。
4. 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各乙份)。
辦理流程:《獨生子女證》遺失後,需在原發證機關補發。 具體步驟如下:
先到單位或居委會出具證明函,然後攜帶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出生證、夫妻4張2寸照片到街道辦事處填寫表格,最後到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重新申請。
辦理地點:需到原發證機關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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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不可能的,所以去社群街拿丟失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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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獨生子女證遺失,按如下方式補發:獨生子女的父母原來申請獨生子女證或榮譽證,後來遺失,子女人數沒有變化的,可以申請補發榮譽證。
原發證機關有備案的,由原發證機關補發; 原發證機關無備案的,應當由原發證機關或者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補發,並附上本單位發給獨生子女的保健費清單等原證明材料, 檔案記錄和其他原始證明材料。獨生子女證遺失補發的,家長需向計畫生育部門提供有效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獨生子女證相關證明材料。
根據有關規定,在國家鼓勵一對夫婦生育乙個孩子期間,國家將向自願終身只生育乙個孩子的夫婦頒發《一孩父母榮譽證書》。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夫婦,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畫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鼓勵夫妻生育一子女期間,對自願生育一子女的夫妻,給予《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夫婦,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獲得《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夫婦給予獎勵的辦法,由其所屬單位執行。
在國家提倡夫妻生育一子女期間,計畫生育家庭中應當享受老年人獎勵和扶持的,應當繼續享受相關的獎勵和支援,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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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獨生子女的父母,原本申請了獨生子女證或榮譽證,但後來遺失了,且子女人數沒有變化的,可以申請補發榮譽證。 原發證機關有備案的,由原發證機關補發; 原發證機關無備案的,應當由原發證機關或者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補發,並附上本單位發給獨生子女的保健費清單等原證明材料, 檔案記錄和其他原始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安排安排另乙個孩子的出生。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當事人受益的原則適用。
《中共中央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 落實夫妻可以生育三孩的政策,取消社會贍養費等限制性措施,清理和廢除相關處罰規定,落實積極的生育支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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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對於只有乙個孩子的家庭來說,獨生子女證非常重要,一般在收取費用時都會使用,但是如果夫妻已經離婚,如果獨生子女證丟失了,如何補發呢? 下面我講解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學習,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離婚後遺失的獨生子女證明如何補發
獨生子女的父母以前申請過獨生子女證或榮譽證,後來遺失了,且子女人數沒有變化的,可以申請補發榮譽證。 原發證機關有備案的,由原發證機關補發; 原發證機關無備案的,由原發證機關或者本單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根據本單位發給獨生子女的保健費清單、遺失的檔案記錄等原證明材料補發; 和其他原始證明材料。
獨生子女證明遺失補發的,父母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與嬰兒已申請的獨生子女證明相關的證明材料到計畫生育部門申請補發。
遺失《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夫婦,應向鄉人民計畫生育辦公室**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袁輝重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申請補充證明;
2)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3)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證明辦理《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時間及遺失證書的原因;
4)已經申請“獨生子女父母父母榮譽證書”的證據。一般來說,在孩子14歲之前,丟失的獨生子女證明當然可以補發,也可以享受相關獎勵。 獨生子女成年後,雖然沒有年度獎勵金,但獨生子女證書有很多作用:
今後,如果孩子符合單身二孩的條件,申請二孩證時將使用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的父母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可能還需要使用獨生子女證,使用獨生子女證辦理退休手續不僅可以得到獎勵,而且部分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的退休工資也高於非獨生子女的父母。 因此,即使獨生子女已經成年,如果獨生子女證書丟失,最好還是要找回。
2. 什麼是獨生子女?
指一對夫婦所生的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的身心發育與非獨生子女相同。 然而,兄弟姐妹關係在兒童的社會化中起著作用。
獨生子女和親子關係除了親子關係之外,沒有兄弟姐妹關係,所以其社會化有自己的特點,但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都可以學會交朋友。 獨生子女政策是響應國家控制人口快速增長的號召而實施的政策。
通過上面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獨生子女證丟失了,還需要夫妻雙方的一些證明材料進行處理,並且必須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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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遺失的獨生子女證書的方法如下:
1、《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申請表》;
2、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因離婚或喪偶單獨申請的,提交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或配偶死亡證明);
3. 孩子的出生或收養的醫療證明;
4.三對一寸赤頭夫妻(離婚喪偶者提供赤頭單寸一寸**二)。
申請流程: 1.申請。 夫妻雙方應將《一子女父母榮譽證申請表》報所在地(居民)村(居民)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戶籍地春明委員會,經戶籍所在單位或村(居)委員會核實、簽字蓋章後, 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報一方登記所在鄉(鎮)人民**和街道辦事處審核;
2. 審核並頒發證書。 鄉人民**、街道辦事處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頒發《獨生子女家長榮譽證書》。 夫妻雙方同時申請的,《孝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應當一式兩份,夫妻雙方各持有乙份。
如一方申請,只向申請人發出乙份《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27條。
國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援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子女和教育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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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獨生子女證明丟失或損壞,可以補發。 申請人需要到原主管機關補發,具體流程如下:
先到單位、居委會、村委會開封信(加蓋印章),然後攜帶居民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出生證到街道辦事處填寫**,最後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補發。 如果獨生子女證書丟失或損壞,可以更換。 申請人需要到原發證機關,即婦女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補發。
具體流程如下:有單位的可到單位出具證明函,沒有單位的可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證明(加蓋印章),然後攜帶居民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出生證到街道辦事處填寫**, 最後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補發。關於獨生子女證的補發,受理後可由有關單位立即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畫生育法第二十條 第七條 國家提倡夫妻生育一子女期間,國家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乙個子女的夫婦,頒發《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
去當地居委會辦理。
第三十八條規定,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乙個子女的,經夫妻雙方提出申請,經村(居)委或者所在單位核實,由鄉(鎮)和生育管理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人民頒發《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 《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一般在孩子14歲之前領取,如果因故在14歲之前沒有領取,1971年以後出生的獨生子女的家庭可以隨時申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