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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的權利是要求他人做某事(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權利。 根據權利義務相對性原則,債務人是債務,即必須是民法規定的某一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 因此,債務與債務的關係本質上是一種司法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債權人權利和債務都不能獨立存在,否則將失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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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權利是一種財產權,是財產存在的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 債權是指外部單位和個人對一方所欠的債務,另一方有償還義務。 在債務人關係中,一方當事人(即債權人)有權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即債務人)實施某些行為或不實施某些行為。
比如,你向外界借錢,別人欠你錢買貨,等等。
宣告具有以下特徵。
財產權是支配權。
對物權是世界的權利。
產權是絕對的。
財產權是排他性的。
產權是法定的。
對物權的保護是無限期的。
權利要求的特徵如下。
債權人的權利是對財產的債權,不能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強制執行。
債權人權利是一種相對權利,債權人只能向特定債務人主張權利,不能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
權利要求是相容和平等的。 權利要求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意味著可以在同一主題上建立多個內容相同的權利要求,並且它們彼此平等,在效力方面沒有排他性和優先權。
債權人權利是有固定期限的權利,不得設定無限期的債權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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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可分為合同引起的索賠、侵權行為引起的索賠、不當得利引起的索賠和無故管理引起的索賠。 由於債權人數量眾多,可分為單一債權和多數債權; 因為債權人之間的責任關係可以分為股份債權和連帶債權; 由於債務履約的選擇性,可分為簡單債權和可選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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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從債權特徵來看,從兩債關係來看,沒有主債就沒有次級債,否則沒有次級債就沒有主債;次級債務的產生或存在必須基於主要債務的存在。
根據我國法律,如果一級債務不成立、無效或撤銷,次級債務自然是行不通的; 在主要債務被改變、轉移或消滅後,次級債務通常會被改變、轉移或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不明確,不能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應按國家強制性標準執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的國家標準執行; 無推薦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 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通常標準或者具體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約地的市場**履行;**定價或**指導價依法執行的,按規定執行。
(三)履約地不明確,且已支付幣種的,為收款地;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進行; 其他標的物應當在履行義務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應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約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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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權利是指要求自然人為某一行為而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民法權利。
債權人權利的特徵包括:
1.債權是對財產的債權,不能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現。
2、債權是債權。 表現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敗訴,但無權直接處分屬於債務人的財產。
3. 債權人的權利是相對權利。 表現為,原則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當事人請求付款,債務人只對特定債權人負有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債權人的權利是任意的。 它表現在當事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任意產生債務的關係中,並且法律不限制它們; 即使是法定債務,當事人也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債務的內容。
5. 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 表現為若干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提出若干債權時,每項債權具有相同的效力,債權產生的先後次序沒有區別。
6.債權人的權利是相容的。 它表現為可以在同一標的物上建立多項權利要求,並且每個權利要求不相互排斥和相容。
7. 債權人的權利是有時間限制的。 這意味著索賠只存在一段時間,在期限結束時,索賠被消滅。
債權人權利的因由 在《民法典》中,債權人權利的因由可分為合同原因、無因經營原因、不當得利原因和侵權原因。 清償債務的原因包括清算、交存、抵銷、寬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4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三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應當承擔債權人因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第五百三十一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什麼是債權人的權利?
債權人權利也是公民公民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法律意義上講,債務和債權具有廣泛的含義,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欠錢。 債務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享有權利的人為債權人,承擔義務的人為債務人的具體權利義務關係。 >>>More
債權人有權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債務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 在債務人關係中,債權人是具體的,只有具體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負有履行義務的人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履行義務。 >>>More
法律分析: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屬於法律規定的內容。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為建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係而達成的協議。 >>>More
債務與債務的區別:
1.債權人的權利是要求他人做某項作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權利。 債務是指債權人為獲得利息而向債務人提供資金,以及債務人承諾在未來約定的日期償還這些資金和利息。 >>>More
在質押行為中,提供財產的人稱為質押人。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折價、拍賣、變賣的財產價款優先償還。 財產稱為質押,提供財產的人稱為質權人,擁有質押的人稱為質權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