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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及,但似乎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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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可以請求的精神損害賠償範圍一般包括:侵犯個人權益或者具有個人意義的特定物品; 非法解除被監護人監護權,造成親子關係、近親屬親屬關係嚴重損害的;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私隱、遺體、骨骼等受到侵犯。
1. 誰來給交通事故責任人精神慰藉?
交通事故中支付給受害人的精神慰問金一般由保險公司賠償,通常由強制交通保險的保險公司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因侵犯個人權益或者具有個人意義的特定客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 非法斷電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非法斷電侵害公民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行為的客體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 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名譽權、名譽權、肖像權等,當這些權利受到侵犯時,對方可能被要求承擔侵權責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
1.以侮辱、誹謗、貶損、誹謗等方式侵犯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名譽的,死者家屬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因非法洩露、利用死者私隱等行為侵犯死者私隱的,死者家屬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三)對死者家屬非法使用、損壞遺骸、骨骼或者其他侵害遺骸、骨骼的手段,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
4、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而永久滅失、損壞的,物品所有人可以以侵權為由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侵權行為造成人身精神傷害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如傷殘賠償、死亡賠償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因侵犯個人權益或者個人重要特定物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2條. 被監護人被非法解除監護權,造成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親屬關係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3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私隱、身體、骨骼等受到侵犯,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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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精神損害賠償方式:
(一)造成死亡的,給予死亡賠償;
(二)致殘的,給予殘疾賠償;
(三)對人身的侵犯未致人死亡、致殘的,應當給予精神慰藉賠償。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名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受到非法侵害的,可以依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對於精神損失嚴重的,撫慰金的賠償金額分為五級: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對於一般精神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分為四級: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實踐中,沒有明確的標準可供參考,因為各方的經濟狀況和各地相關地方法規的規定不一致,所以目前金額的確定只能根據法官對上述幾點的主觀判斷力來確定。
1.侵權責任中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
精神損害賠償範圍是指哪些民事權益在受到侵犯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在確定其範圍時,要從維護人身權和人格權兩個方面出發,我國的立法也是從這兩個方面出發的。
2. 精神損害賠償的最高要求是多少?
我應該支付多少精神損害賠償金? 這個問題在法律界一直存在爭議。 2002年9月,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意見》。
《意見》明確規定,侵犯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最高限額不超過10萬元; 侵犯精神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為500元、5萬元。 《意見》規定,非法侵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屬於侵犯物質人格權; 非法侵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私隱權、遺體權、骨骼權、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品、監護權,是侵犯精神人格權的行為。
經確認他人上述權利受到侵害,“因侵權造成嚴重後果”的,法院應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傷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應當以精神傷害作為安慰和補償性質的特點,結合四川省經濟發展現狀。
1)網上侵犯著作權的主要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未經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網路著作權內容侵權一般可分為三類:一是完全抄襲其他網頁內容; 二是其他網頁的內容雖然略有修改,但仍然嚴重損害了抄襲的良好形象; 三是侵權人通過技術手段竊取他人**的資料,並非法製作與他人**相同的資料,嚴重侵犯他人權益。 >>>More
2.侵犯智財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智財權保護行政法規,未經智財權權利人許可,侵害智財權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謀取違法利益,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 或造成重大損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