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勝訴,如何解除訴訟保全

發布 社會 2024-05-09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訴訟保全的效力一般應當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為止。 勝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訴訟保全,法院應當根據其許可權裁定解除訴訟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100條. 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難以執行判決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對方財產,責令其實施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實施某些行為; 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採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已經查封、凍結資產的,不得反覆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而遭受的損失。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可以向辦案法院提出解除臨時措施的申請。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你接受判決並要求法官駁回你。 他們會讓你擺脫困境。

    如果您不處理,您可以上訴。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判決生效後,您可以向作出保全的法院申請撤銷。 但是,有些法院要求原告申請解除保全,最好直接詢問做保全的法官如何處理。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判決生效後,您可以向處理案件的法院申請解除臨時措施。 法官將發出相關通知,要求封存當局將其解封。

    如果部分錢已經轉移,法院也有責任取回,因為原告的不當保全,可以要求原告賠償你造成的損失,畢竟原告在申請保全的時候也是有保障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您好:您已經收到判決書,但對方仍有15天的時間對判決是否生效提出上訴。 上訴期過後,即判決生效,您可以向辦案法院申請解除臨時措施。

    法官將發出相關通知,要求封存機關解封。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訴訟保全的效力一般應當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為止。

    1.申請人自願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者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也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可以強制執行的相應數額的財產擔保的,解除財產保全。

    3、有其他應當解除的情形,當事人自覺履行調解書、判決書確定的支付義務,或者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認為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請求主審法官駁回。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果被告勝訴,解除訴訟保全有三種方式,一是法院依職權裁定撤銷,二是原告申請撤銷,三是被告申請撤銷。

    只要判斷有效,任何一種方式都是可能的。

    《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的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在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後30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拒絕受理仲裁申請,准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作為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檢察院不受理、批准撤訴或者作為撤訴處理的;

    (五)訴訟或者訴訟請求被另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的申請後,應當在五日以內裁定解除保全; 如果情況緊急,必須在 48 小時內做出解除儲存的裁決。

    申請保全人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保全的,應當賠償被保全人因財產保全而遭受的損失。

    被保全人申請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裁定解除保全。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法律分析:法院保全被保全人財產保全後,被保全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條件是:

    1、訴前保全措施採取後,利害關係人15日內未提起訴訟; (二)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 (三)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撤回申請的; 4.人民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申請復議合理,重新作出裁定,撤銷原財產保全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發生財產糾紛,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申請人勝訴的,被保全人不履行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保全的財產,被保全人勝訴的,被保全人造成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裁決一方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無法執行或者難以悔改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申請有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而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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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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