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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肇事逃逸,等醉漢醒來後再自首,不承認酒後駕車,判斷是否酒後駕車,必須根據現場吹氣結果檢測血液酒精含量,肇事逃逸的司機很難對酒後清醒鑑定,如果司機不承認, 可能無法認定為酒後駕車,因此交通事故的處罰將根據肇事逃逸進行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公共財產、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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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肇事者酒後駕車逃跑,等到酒後退後才自首,但不承認酒後駕車,那麼如何取得證據呢?
初步證據:在懷疑酒後駕駛的案件中,通常會進行呼氣測試或血液測試以獲得初步證據。 如果肇事者在逃跑前進行了這些測試,那麼結果可以作為酒後駕車行為的初步證據。
現場調查:調查是確認肇事者是否飲酒的重要手段。 如果事故現場有酒瓶、酒杯、啤酒罐等物品,可以通過檢測酒精含量和殘留量來判斷肇事者是否喝過酒。
證人證言:證人證言也是獲取證據的重要手段。 如果目擊者看到肇事者酒後駕車,並在逃跑前與他有過接觸,他或她可以作為證人,就肇事者的飲酒、交通行為等提供證詞。
位置記錄:行為人使用的手機、汽車導航系統等裝置的位置記錄,可以作為恢復行為人當時的位置和行蹤的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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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該時間段內被交警發現酒精含量過高時,才被視為酒後駕車。 在這樣的情況下,它只能是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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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他被抓到酒後駕車事故**,將根據其事故前的事蹟進行調查。
酒後駕車肇事逃逸後,一名受傷者作證稱司機當時酒後駕車,可視為交警認定司機酒後駕車的證據。
最好的辦法是迅速及時地逮捕他們,並測試他們的酒精含量; 即使根據他出事前的行為進行逆向調查,也只能證明他有酒後酒,對於是否達到酒後駕車或酒後駕車的程度,仍然缺乏客觀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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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處理若干自願投案立功具體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案的,視為自首,但依法根據較重的法定刑確定是否從寬處罰和寬處罰幅度。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的,由於保護現場、救助傷者、向公安機關報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行為人的法律義務,而行為人沒有履行義烏淮檢察院的職責,但可以認定是自願投案自首的, 要對是否寬大和寬大程度的決策進行適當、嚴格控制。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保險公司一般以交通肇事逃逸為理由進行商業保險免賠額。 因此,交通肇事逃逸不僅會加重處罰,還會使商業保險難以理賠甚至賠償,因此避免在交通事故後逃跑很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躲藏、遺棄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因無法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依照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分別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和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後果和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認違法行為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免除吊銷駕駛執照的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後導致交通事故自首的後果是什麼,量刑決定,可以減輕自首,通常要求緩刑。
1. 法院將如何決定您是否在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願投案自首的,按照“交通事故逃逸”法定刑從輕處罰,但罪惡極重、主觀惡意極深、人身危險極大、惡意利用自首逃避法律制裁的除外。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的,仍具有以下理由的自首情形:
一、刑法總則規定的自願投案自首制度,一般適用於刑法具體規定之各項犯罪符合自願投案自首條件的情形。
2.“發生交通事故後逃跑”和“自首”是在兩種主觀意圖的控制下實施的兩種獨立行為,應依法分別評估。
3.對交通肇事逃逸人員自首、自首、如實供案的,有利於鼓勵犯罪人自首、悔改自白;同時,有利於在最短的時間內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及時賠償受害方,使案件及時破案結案,節約司法資源,符合刑法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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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酒後駕車肇事逃逸後投案自首的,可以按照標準處罰從輕處罰。 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或者冒充死亡典範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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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肇事逃逸後投案自首的,可以按照標準處罰從輕處罰。 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造成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且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人員死亡的,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毀,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30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或者多人重傷,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交通事故致使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故意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故障的機動車的;
(四)故意駕駛無證或者報廢機動車的;
5)嚴重超載駕駛;
6)為逃避法律起訴而逃離事故現場。
第四條 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傷,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六人以上死亡,且對事故負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毀,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祁湛60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逃跑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造成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導致被害人因無法獲救而死亡的情形。
發生交通事故後,單位負責人、機動車所有人、承包人、乘客指示行為人逃跑,致使受害人因救助不力而死亡的,以交通事故罪從犯處罰。
第六條 造成交通事故後,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將受害人帶離事故現場,藏匿、遺棄,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分別是第234條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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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肇事逃逸自首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處罰,交通事故後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交通事故後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也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為有自願投案情形,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後自願投案並如實供案的,是自願投案的。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133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私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不構成犯罪。
有第1項、第3項、第5項至第8項情形之一的,可同時拘留15天以內。
酒後駕車(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 ml,但低於80mg ml,達不到酒駕)在交警事故責任認定中,因為酒後駕車加上逃跑,既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又需要承擔違法責任。 >>>More
修改後的酒後駕車法律規定 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動車駕駛執照五年內不得重新獲得。 >>>More
時間因人而異:
其實這個數字並不是絕對的,因為酒精在體內的代謝率與很多因素有關,每個人的酒精代謝速度都不同,同乙個人在不同時間或不同環境下的酒精代謝率也不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