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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兩種型別。 一是雙方協商達成共識,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此時,是雙方意志的自主性,雙方意見的表達,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由於離婚協議是在兩個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因此任何一方都無權以另一方的名義檢查財產狀況。 即使轉移了,也可能沒有辦法知道。 另一種形式是當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從而無法簽署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與民政局一起辦理離婚手續。
此時,可能涉及訴訟離婚,進入訴訟程式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如果您有律師,律師可以查詢對方名下的車輛資訊和住房資訊。 但是,律師不能詢問對方的銀行卡裡有多少錢,法院需要受理你的財產保全申請,執行法官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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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存款及信用卡查詢及取證。
在獲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時,需要調查兩個方面,即存款餘額和一定時間內的存款和取款明細。
在實踐中,有幾種方法可以收集它: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銀行卡,可以從這些資料中影印或抄錄;
2)對方在家刷銀行卡消費券;
3)對方的銀行存款和取款憑證;
4)對方將備忘錄庫記錄在筆記本上。
2、詢問工資報酬情況,收集證據。
3. **交易和資金賬戶資訊查詢和取證。
一般來說,賬戶中的資金由兩部分組成:(1)當前市場價值。 (2) **資金賬戶中的餘額。
具體來說,您也可以諮詢正式的研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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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應明確夫妻共同財產,並可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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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託律師調查,如果律師也無法調查,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如銀行存款或**等,但必須知道銀行和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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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有必要,您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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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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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調查可以有四種方法:
1. 做你自己的研究。
可以調查對方擁有的存摺、房產證、工資收入等。 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對方想要防備你,哪怕是這些屬性,你也未必能夠調查。 由於公司的規定,工資收入也有可能被拒絕調查。
2.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
此事存在一定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偵查公司的合法性仍持懷疑態度,一些非專業偵查公司在偵查過程中可能會進行非法偵查,獲得的證據可能不被法院採納。
3.向法院申請調查。
很多朋友會說,我會向法院申請凍結對方的財產,並要求法院調查。 這似乎是最好的方法,沒有風險,也沒有費用。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基層法院的業務非常繁忙,即使你申請法院調查,法院也未必能抽出額外的人手進行調查,如果被調查的財產在國外,法院調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4.聘請專業律師進行調查。
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不可行,只能選擇聘請專業律師。 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到有關部門調查。 除了可能碰壁的公司和單位等非國家機構外,國家工作機構等應該能夠調查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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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要離婚,三歲多的孩子誰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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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夫妻一方的財產可以私下調查,個人的財產可以通過另一方的存摺、工資單、是否有房產證等進行調查。 然而,在實踐中,個人進行的財產調查往往受到地域、時間等條件的限制。
比如對方的收入,一般情況下,如果乙個人去公司詢問對方的收入,他不會得到答覆。 這就是其他人的專業知識的用武之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恒源應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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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對對方財產的調查方式如下:查詢方式主要有三種:1、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開戶行向相關銀行報告,獲取賬戶資金明細; 2、到對方單位的財務或人事部門進行調查,但由於人為因素的影響,調查結果可能不準確; 3、到相關稅務機關調查對方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並沖銷對方的實際所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92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配偶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離婚朋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另一方可以得到一小部分,也可以不得到。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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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調查對方財產的純公式如下:查詢方式主要有三種:1、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開戶行,到相關銀行獲取賬戶資金明細; 2、到對方單位的財務或人事部門進行調查,但由於人為因素的影響,調查結果可能不準確; 3、到稅務機關調查對方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推斷對方的實際所得。
《民法典》第1092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配偶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離婚時,一方可以分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份額較少或沒有。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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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以通過查詢對方手機銀行存款金額來查詢對方的財產,如果是起訴離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財產; 您也可以指定律師進行調查。 當事人不能以非法手段進行調查,否則不能被人民法院利用。
離婚時調查對方財產的方法是:1、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開戶行,到相關銀行獲取賬戶資金明細; 2、到對方單位的財務或人事部門進行調查,但由於人為因素的影響,調查結果可能不準確; 3、到相關稅務機關調查對方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並沖銷對方的實際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宋武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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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調查另一方財產的方法:
1、向法院提供對方賬戶資金明細,請求財產保全。
2、到相關稅務機關調查對方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3.核實單位收入。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的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時,除了要恪守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外,還應盡一切努力使當事人之間的財產分配有利於生產, 經營,並按照被分割財產的具體地位、性質和用途,以及當事人的剩餘壽命,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和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或者願意離婚但未能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一方或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的條件 離婚起訴的前提是雙方必須有結婚證或已構成事實婚姻。 >>>More
在離婚的情況下,抵押財產一般可以根據情況進行分配。 它們是:1、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用按揭貸款購買房屋並登記所有權,那麼離婚後房屋通常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More
盡職調查又稱審慎調查,一般是指投資者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後,對目標企業投資相關的所有事項進行現場調查和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 主要在收購(投資)等資本運作活動中進行,但當企業上市時,還需要提前進行盡職調查,初步了解其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投前進行盡職調查的根本目的是避免資訊不對稱帶來的重大交易風險,盡職調查是投資者與目標企業之間的“網”。 >>>More
結婚時,女方父母出於對女兒的愛,送出了大量的物品和財物,其中可能包括金銀首飾、家具、家用電器、現金、汽車,甚至不動產。 對於這部分財產,如果需要登記,並且仍然登記在女方名下,離婚時可以分割嗎? 如果是這樣,如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