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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總是需要攜帶戶口簿。
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按照初步審查、受理、審查、登記(簽發)等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明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核對相應的檔案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應當向當事人說明《婚姻法》關於離婚登記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雙方離婚意願及離婚協議內容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並在宣誓人面前簽字;
6)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官是宣誓官。 夫妻雙方各乙份協議書副本,乙份提交婚姻登記處存檔;
(七)婚姻登記員應當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檔案、離婚登記申請書、離婚協議書,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明;
8)簽發離婚證。離婚證的簽發應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與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收到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以及應履行的義務;
3、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當事人簽字或按手印”一欄見證當事人本人簽字; 當事人不識字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狀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明無效”。 婚姻登記處”。 被取消的結婚證將退還給雙方。
5、向離婚雙方出具離婚證,並向雙方宣布已取得離婚證,夫妻關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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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從1986年的第三份《婚姻登記辦法》開始的。
《婚姻登記條例》於2003年10月1日生效。
第十一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自願離婚)的,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1980年,《婚姻登記辦法》第二部分沒有明確提出戶口簿: 2.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子女、財產問題妥善處理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1986年《婚姻登記辦法》第三部分要求持有戶口簿:第七條 一男一女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和財產處置達成協議的,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出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的,應當核准登記,簽發離婚證,並撤銷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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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般需要攜帶戶口簿。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持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
已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1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當事人的離婚登記: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有限民事行為能力人;
3)婚姻登記不是在中國大陸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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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離婚程式]。
1、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夫妻雙方應當自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夫妻關係。
2、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檔案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
5、雙方近期兩張一寸裸頭照;
6.離婚協議。 協議應當明確雙方離婚意向,並載明在子女撫養費和教育、對有困難的配偶一方的經濟援助、財產、債務等方面作出適當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3、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在乙個月內出具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並立即解除。
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因此,是否可以在沒有戶口簿的情況下離婚,取決於具體情況。 如果是約定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事宜的時候,那麼沒有戶口簿是做不到的,因為要帶上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和離婚協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