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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載體,秦王說道。
1.國家承認土地的私有制,並允許土地自由買賣。
2.獎勵耕種和戰爭,生產大量糧食和布匹的人可以免除強迫勞動。
3.根據軍事功績的大小授予頭銜和農場,廢除沒有軍事功績的舊貴族的特權,以及 4.建立郡制,縣下設縣,由君主派來的官員直接管理。
一定沒有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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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前356年,秦孝公支援商朝改法,詔令規定:1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制,並允許土地自由買賣。
2.那些因耕種和戰爭而獲得獎勵並生產更多糧食和布匹的人可以免於強迫勞動; 爵位和田地是按照軍功的大小授予的,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被廢除了。
3.建立郡制,由君主直接派來的官員管理。
總結一下:1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制,並允許土地自由買賣。
2.賞耕戰,軍功。
3.建立郡制,由君主直接派來的官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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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井田開倩莫(為田開倩莫並封印領地)。
強調農業,壓制商業,獎勵農業和紡織業。
統一的度量衡。
獎勵軍事功績,實行軍事功役制度,建立石武組織。
除了石清石魯制度外,還鼓勵宗族貴族立軍功。
改革戶籍制度,實施聯席會議法。
實行縣級制度。 秦國的律法是焚詩燒書立的,規律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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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承認土地的私有制,並允許土地自由買賣。
2.獎勵耕作。
3.廢除沒有軍事功績的舊貴族的特權。
四是建立縣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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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認土地私有制 2 買賣自由 3 對農業和戰爭的激勵,免徵兵 4 根據軍事功績,授予爵位,並建立土地房屋 5 建立縣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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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土地私有制、獎勵軍力、建立郡制、統一度量衡、鼓勵耕種和織造等,商朝改革也為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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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改革法的主要內容是頒布開墾令、廢除貴族井田制度、普遍實行縣製、統一度量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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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變化。
(一)頒布實施魏國李逵《大書》,增設聯席開庭法,對輕罪重罰;
2)廢除舊的石清石魯制度,獎勵軍功,禁止私戰,頒布二十騎士按軍功獎勵制度;
3)重農打壓商,獎勵耕種和織造,尤其獎勵開墾土地;它規定,生產大量糧食和布匹的人可以免徵勞動和稅收,並將農業視為他們的“主業”,將商業視為他們的“最後業務”,並限制商人的經營範圍,並適用商業稅。
4)焚燒儒家經典,禁止太監之人。
5)實施小家庭制度。國家稅收和徵兵的擴大**為秦國經濟和軍事實力的增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個變化。
1)廢除貴族的井田制度,“開疆封疆”,廢除土地國有制的奴隸制度,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私有土地,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級制度,建立縣級官僚機構;“把小都鄉整合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次封建制度,“全三十乙個縣”,縣有縣令主持縣政府,縣有縣輔縣令,縣尉負責軍隊。 該縣管轄多個首府、鄉鎮、城鎮和集會。
3)遷都咸陽,建宮;
4)統一度量衡體系,頒布度量衡標準和圓滲透標準;
5)編制戶籍,5戶在軍,10戶不在,規定居民應當戶口登記,開始按每戶人口徵收兵稅;
6)杜絕殘餘的喊楠迪習俗,禁止父親、兒子、兄弟同住,實行小戶政策。《條例》規定,一戶有兩個以上兒子達到戶齡且不分居的,戶籍稅加倍徵收。 它是對第一次改革中“外來家庭”法令的補充,也是社會習俗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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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這樣的,《商朝維新法》的主要內容是:廢除奴隸制和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 獎勵軍事功績,禁止私戰,並頒布根據軍事功績授予二十個爵位的制度; 強調農業,壓制商業,獎勵農業和紡織業。 縣級制度的總體實施; 編制戶籍,五戶同,十戶不同; 統一的度量衡體系; 等一會。 每英畝租金。
商鞅改革的主要內容和影響是什麼?
1.商鞅變換法的影響。
商朝改革的效果是:使秦國經濟繁榮,軍事實力更強; 秦國的繁榮,也讓天下人才聚集在秦國; 秦國的軍事實力越來越強,在對外戰爭中也取得了重大勝利,秦國的領土不斷擴大,成為戰國七大英雄中最強大的國家。
商朝改革鼓勵農業,壓制農業,激發了農民的積極性,使秦國的經濟水平大大發展,也獎勵了軍事功績,大大提高了士兵的戰鬥力,使國家更加富裕,軍事實力更加強大。
商鷹的兩次改革可以說是比較成功的,比如土地私有制、賞軍功、統一度量衡等,讓秦國的農兵們熱情高漲,國家富強,其他國家的人才聚集在秦國, 這讓秦國人才越來越多。
2.鞅變換法的結果。
商朝改革後,秦國舊制度被徹底廢除,經濟發達,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大英雄中最強大的國家,為後來的秦朝統一世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西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繼位。
這一變化侵犯了貴族的利益,他們強烈反對。
商鞛失去了改革的堅定支持者,他別無選擇,只能逃跑。
最終,商英在追擊秦軍的過程中被殺,只以“劈車”收場。
但是,這些變化仍在繼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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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改革法》內容:1、廢除貴族井田制度,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制,允許人民自由買賣。 2.凡賞耕打仗、產糧、多用凳子埋布者,可免除奴役。
3.爵位和田地按軍功大小授予,廢止沒有軍功的老粗金合歡貴族的特權。 4.普遍實行縣級制度,設立縣級官僚,由君主直接派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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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反映了戰國時期著名的商朝改革的歷史事件。 重要的措施是:
1. 準備戶籍,加強刑事處罰(有利於加強權力集中) 2.鼓勵發展農業和獎勵生產(有利於秦國經濟發展) 3.獎勵軍事功績,取消石清石魯制度(有利於提高軍隊的戰鬥力,同時也侵犯了舊奴隸主和貴族的利益)。
4.棄井田,開墾田地,承認土地私有制(確立地主階級統治,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土地私有制的最關鍵項)。
5.實行郡制,由君主直派官員管理。
6.整頓秦國社會風俗,戶籍稅加倍徵收。
7.實行二十級制度。
8、編制戶籍,五戶同住,十戶同住,相互監督,一戶人家違法,鄰居不報,十戶人家就坐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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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損害舊貴族利益的措施應該是“鼓勵軍功,實行二十騎士制度”。
1、功勳:
商鞳下令“有軍功者按軍銜封爵,因個人奮鬥而受到懲罰”,禁止私斗獎勵軍功。 規定,爵位按軍功授予,宗族如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戶登記冊,也規定“有功者尊,無功者雖有榮”。也就是說,有功的貴族子弟,可以享受榮耀和財富; 沒有功勞的人,雖然家境富裕,但一定不能奢侈。
這直接抑制了原貴族既得利益的繼承。
2.實行二十級制度:
二十級爵的設立,意味著商鞳徹底廢除了舊的石清世魯制度,今後將按照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從有軍功的官員中選拔。 主二十級:第一層稱為公師,第二層稱為尚造,第十九層稱為關內侯,第二十層稱為車侯。
《尚鈞為秦國法,戰斬首詩給騎士乙個等級,要為官燒五十石》中記載。也說明了賞功的做法:將軍在戰爭中斬殺敵人,一級騎士可以是五十石的官員; 殺死x敵人x前兩個,第二級被封為騎士,可以是一百石的官方。
在各級,都規定了地主、奴隸和女僕的數量,以及衣服的數量。
這種做法也會直接產生一批很久以前的新貴族,直接與原來的老貴族競爭。
3、其他措施,如:廢井田、開闢千墨; 強調農業,壓制商業,獎勵農業和紡織業。 統一的度量衡。 除了石清石魯制度外,還鼓勵宗族貴族立軍功。 改革戶籍制度,實施聯席會議法。 實行縣級制度。 秦國的律法是焚詩燒書立的,規律明確。 對於原來貴族的既得利益者來說,影響力就沒那麼好了"立軍功,實行二十級制度"這個是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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