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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看了一次,女孩同意了,這意味著女孩喜歡你。 當然,你會很開心,和喜歡你的人在一起,你會加倍的關心和體貼,你會感受到無私的愛,不求任何回報,你自然會幸福。
但你要確定女孩是真的想和你在一起,如果她因為家庭壓力而同意這門婚事,那麼你們必須齊心協力,改變父母的決定。 如果確實是女生願意,那就同意這門婚事,和她一起生活,你會很幸福的。
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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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兩個人的事情。
在決定是否結婚之前,你和她應該認識一段時間。
大人是通情達理的,我想如果你的父母必須做生意。
讓你結婚。 我想另一位父母也應該知道女兒一生的幸福。
如何選擇。 你們倆都是成年人,你們倆都要自信,你們。
我沒辦法,你爸媽不是還有女人嗎? 你可以試著讓女人說服。
她的父母要求他們允許你在建立關係之前聯絡一段時間。 我認為。
現在,強迫婚姻的封建觀念再也不能在我們的腦海中植入了。
尤其是你的父母,讓你的老師或一些親戚朋友和你一起去。
學等等勸我,實在不好,我覺得你應該接受這段感情,之前媒婆的話,結婚父母的用心也比較多,先結婚再談戀愛。
事實上,這種傳統觀念是無法完全顛覆和批判的。 萬物同生,只.........哦不,跑題了,我太囉嗦了。 遠非如此。
好了,就是這樣,最終決定權還在你手中,你可以好好把握。
酒吧。 最後,祝你的婚姻和事業有個好收成!! 這是最好的結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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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間的婚姻,從古至今,雖然是一種情境,但並不屬於兩個人幸福的附屬品,因為按照現實社會,家庭婚姻肯定有很多客觀原因,這就是所謂的政治婚姻,至於未來幸福與否,這個誰也無法估計, 但如果你讓自己相遇,那就別逃避了,因為婚姻是兩面性的,相信你會接受你的愛人,你想,有些來自青梅竹馬的戀人, 兩個小小的不被猜到的長大後,並不一定是結局,遙遠的,咱們就說現在,那些夫妻開始一起烘烤,一起做愛情故事, 那之後發生了什麼,很長一段時間都不一樣了,我說現在要有人面對,你不是說嗎?所以你們的結合不一定是錯誤的安排,我最終祝福你們!
在這一點上,我希望考慮一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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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很難說
你喜歡他嗎? 我們大多數人都認為感情是可以培養的,這是真的 如果你對這個女孩還有一點興趣,那就培養感情 如果一點都沒意思,你也要兌現你許下的諾言 我相信包辦婚姻比自由戀愛更持久,因為你的感情是有修養的, 不是當下的感覺,久了你們會更愛對方,而那些自由來的人一般都比較厭倦
雖然是生意婚姻,但相信還是有幸福的 我們有太多的無奈,有時候也不得不相信命運 你的父母一定為你選了乙個更好的人 也更理想 當你真的要試著接受命運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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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看法!
如果你現在沒有女朋友,那麼你不妨和這個女孩多接觸一下。 既然是父母選擇的,雖然是為了這樣的商業利益,但也不能說不能沒有感情! 而和她在一起的時候,先不要心裡有任何偏見,只要把她當成乙個普通的女孩子就好了。
如果你有女朋友,那就由你決定了。 你是想和你的女朋友在一起,還是想服從你的父母? 如果你聽父母的話,那麼就會有很多衝突。 我建議,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可以看看於丹關於《論語》的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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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你身上! 你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但有時你必須放縱自己! 我認為這可能是......根據你對乙個女孩的感情來選擇乙個終生的伴侶,而不是和你不熟悉的人匆匆忙忙地做事可能。。。。。。可能。。。。。。你會和那個女孩相處得很好的!
該死的! 這是什麼年紀,還有這樣的父母,好像又回到了封建時代......這裡給你乙個建議:選擇你愛的人共度一生,什麼媒人的話,父母的順序已經不流行了(越想越......我覺得如果愛上那個女孩,當然是最好的,哈哈,兩人相愛,一石多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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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結婚對家庭有好處。 一切都是為了孩子著想,如果孩子以後有缺陷怎麼辦? 姑姑的幾個姐姐都是家家聯姻,現在都不正常了。
為了錢,孩子以後會傻,錢能解決什麼? 幸福無處不在,找到自己愛的人,社會那麼大,**就有。 生意就是生意。
婚姻就是婚姻。 即使你對她有感覺,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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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你了,如果你對那個女孩不感興趣,那你反正也服從不了,因為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你要想辦法說服父母,只要你有信心,你就不怕說服不了你,如果你在談戀愛, 這個女孩子真的很好,可以培養一段感情,也許你們真的可以走到一起,一起創造更好的生活,所以就看你對那個女孩的態度了,其實感情也是培養出來的,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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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現在有這樣的事情!!
但我認為這沒有意義,因為就目前而言。
20歲,就是你開始拖延的時候,讓你在20歲之前找也沒意義! 你是男人,不是女人,男人30歲,別人說是粗花呢,20歲才剛成年,不久前!! 你自己的命運不可能讓你這麼快就相遇,有人常說這些東西是“高不可攀”的,求不求就不能急於求成,緣分決定了!
這要看你怎麼看 現在的社會都是關於自由戀愛的 如果過去遇到過這些問題是正常的,但是現在的社會是什麼樣子的,就目前而言,你已經成為乙個特別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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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會生傻子,就算家裡人同意,派出所、計畫生育也不會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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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答應了,這意味著她可能也會對你感興趣 否則,乙個女孩不會為了生意而犧牲自己的幸福 如果你不喜歡她,你可以拒絕! 我想你應該先找到那個女孩,看看她要說什麼! 如果她不喜歡你,你可以從她開始!
讓我們為自己的幸福而努力吧! 你會看到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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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對女孩的感覺。
如果你對她有好感。
試著相處並沒有什麼壞處。
我想你對那個女孩的印象還是不錯的,否則你不會在這裡問問題。
既然你有好印象,又現在沒有女朋友,那麼試著和那個女生相處也應該對你有好印象,不然她不會同意的,你怎麼看?
但你必須向她說清楚“你只是對她有好感...... 剩下的就交給你了。
事實上,有時候聽父母的話並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在婚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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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那個女孩一定很漂亮。
不然你也不會這麼心疼,如果他不漂亮你也不會在這裡發表,其實你心裡有答案,何必問我們
你已經開始被誘惑了,但因為是家庭婚姻,你害怕別人會怎麼說你,所以你不敢表露自己的情緒。
你快樂還是不快樂不是由你來決定的,而是兩個人來決定的。
如果你害怕,那你應該問他是否想和你發生關係,如果他真的想,那麼你可以嘗試約會,如果真的不合適,告訴你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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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愛情並不像想象中那麼簡單美好。
所謂安排,其實就是父母為你找到自己喜歡的人選,結婚其實就是兩個人簽了一輩子的婚約,你可以先試試。
和她一起多吃點。 購物什麼的,深入挖掘並結識。 感覺不太合適。
如果真的感覺不像是別的說法。 你告訴我。 畢竟,家庭比在裡面更有安排。
在外面的混血社會裡,找乙個好女孩更重要。 不。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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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是你不能答應你父親的安排,你愛她就結婚,不喜歡就不用說了,你有錢又不自由,真的很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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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了男女依法結合的法律條件、男女結合後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婚姻,在法律上稱為婚姻的建立。 它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建立男女夫妻關係,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和其他責任。
婚姻關係的形成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1.婚姻的主體是男人和女人。 不是由於男女生理差異而產生的結合不構成婚姻。
2. 婚姻行為是合法行為。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手續,否則,婚姻關係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即婚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3.婚姻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係,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在沒有法律程式的情況下,任何實體、個人或夫妻都無權解除這種既定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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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很多夫妻婚後都不是很幸福。 經濟原因 能說的家家聯姻,大多都是家境好,不用擔心溫飽 但是很多人的家庭背景一般,夫妻結婚後要為生活而努力 幸福或不幸福一般都能看出來 你是家庭婚姻, 而且婚後經濟自然不會發愁 估計女生不會太醜 你為什麼不解?也許你結婚後會有感情?
愛久了)吃穿不愁,不合適,可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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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房東就是你。
這麼多事實證明,包辦婚姻比自由戀愛好,以後你就知道了。
而且這可是一對好搭檔,有很多共同語言,而且不用擔心經濟,不但幸福,簡直太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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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就不喜,不喜可以靠,難道不想讓你爸爸知道嗎,他還能幫你拿到你老婆的金額嗎,他能幫你拿到嗎,如果你不認識,他也能幫你拿到兒子的金額
反正就看你的意思了,你一輩子都不能拼命,那又有什麼意義呢。 當然,如果你喜歡那個女孩,那是你的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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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感覺就像在看電視一樣。 這樣的劇情太多了,第一次見面就答應說不定她會對你一見鐘情,你的言行舉止,你的魅力吸引了她; 但也有可能她和你一樣,也有家庭的束縛,無法獲得談戀愛的自由。
房東還沒否決完這個女人,你的心可能正在慢慢接納她,你試著先約會,也許她就是你心中的她,你的心在為她跳動,衷心祝願你們感情幸福,愛情幸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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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一把,也許在一起為了在事業上互相照顧,會有一點愛情的火花,婚姻就是兩個人一起努力創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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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血緣關係的家庭是不允許結婚的,因為血緣關係是相互排斥的,後代會有機會得白血病,這是乙個非常典型的案例,所以你要三思而後行!! 你有什麼不明白的,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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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你對她的印象如何,如果還不錯的話,那麼可以考慮好好相處一段時間,如果覺得不合適,就和她談清楚,然後跟家人說清楚。
父母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好起來,他們不能為了生意而毀了你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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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禁止三代以內通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在準備的基礎上提出結婚請求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辦公室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百零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