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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減12倍是合理的,既然平均是12個月計算的,所以每個月的稅款要加在一起算出總金額,每個月的稅要減一次算速抵。 目前的做法是平淡無奇的,將年度總額乘以稅率減去每月快速扣除,這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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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抵一次減,年終獎除以12,再按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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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該是負 12 倍!
例如:年終獎36000元,稅率3%,扣除0,個人所得稅1080元; 乙的年終獎36001元,稅率10%,扣除額210元,個人所得稅元。
我個人認為計算公式有誤,快扣應該換算成年度,年終獎金不應該用來扣月扣,所以請向相關部門解釋並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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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對,根據快速扣除的概念:快速扣除是指在超額累進稅率分級中,為解決計算稅額的複雜技術問題而預先計算的資料。超額累計稅率的計稅特點是將應納稅總額分為若干級,每級按相應的稅率徵收,稅額的計算較為複雜。
計算此值的乙個簡單方法是首先以最高適用稅率對全部應稅額徵稅,然後減去快速扣除額,餘額即為超額累進稅率。 速成扣除額是按全額累進稅率計算的稅額與按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的稅額之間的差額。
如果使用直接演算法並按等級計算,則與乘以 12 一致。 估計是那些沒腦子的大會計師的錯誤,他們會效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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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除以12個月,按其商對應的稅率計算,再減去速抵,公式如下: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當月獲得的年度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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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年終獎的徵稅方式與年度綜合所得額不同。 只要前者超過36001至14.4萬,就按10%徵稅,只享受一次速抵,稅率除以36001除以12=元(超過3000至12000)確定對應稅率為10%,對應速抵為210; 後者可以分級徵稅,即在超過36,000(不含)和144,000的部分之間,按10%計算,36,000(含)以下按3%計算,如果快速計算,則必須減去12 210=2520。 這個不負責任,關鍵是要仔細閱讀文件,而且我也是門外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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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除以 12 以確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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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這需要根據年終獎和工資的金額來計算,沒有統一的標準,每個人都需要注意。 年終獎金扣稅計算公式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員工的月薪收入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金額。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員工當月領取的年度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抵; 另一方面,如果雇員的月薪收入低於稅法規定的扣除金額。
適用的公式為: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年度一次性獎金-員工工資收入與當月扣除費用的差額)適用稅率-速抵。 如果速算扣除為0,則應繳納伴隨燃燒的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應納稅額=36000 3%-0=10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的各類稅種的徵收、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徵收、中止徵稅,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法律授權***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徵收、停繳、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納稅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代扣代繳、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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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作為月薪金所得單獨計稅,由扣繳義務人在核實發放時按下列計稅方法扣繳:
1、將綜合一次性獎金數除以1243200 12=3600元;
2、按月金額,根據月稅率表,到富良找適用的稅率和速抵,稅率為10%,速抵為210;
3、計算年度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為43200*10%-210=4110元;
4、其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8000*12-5000*12-1100*12-600*12)*適用稅率-速抵=15600*3%=468元。
因此,肖張每年綜合所得代扣代繳及預繳個人所得稅為4110+468=4578元。
(2)如果年度一次性獎金是在2022年發放的,那麼應計入年度綜合所得稅
1、合併後的年度綜合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8000*12+43200)-600*12-5000*12-1100*12=58800元。
2 按年度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
58800*10%-2520=3360元。
因此,兩種納稅方式存在差異,從2022年起,採用第二種方式計算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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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是很多公司都有的福利,但是因為有些公司的年終獎金額非常大,所以年終獎怎麼計算就成了很多剛入職的人的疑問。
如何計算年終獎稅。
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用工資薪金、勞動報酬、作者報酬、特許權使用費來計算所得稅,另一種是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金稅要交多少?
眾所周知,年終獎是需要徵稅的,而年度虧損大部分是指稅前末期獎金。 根據孫拆的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年薪金收入-6萬-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 其他不計入當年綜合所得,按月折算的綜合所得稅稅率表,按月折算的綜合所得稅稅率表確定年度一次性獎金所得金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抵,單獨計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度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抵;
年終獎金稅的速抵是不是乘以12?
一般而言,居民個人取得年度一次性獎金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年度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計算徵收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年第9號)的規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計入當年綜合所得, 年度一次性獎金收入將除以獲得的金額除以 12 個月。根據本通知所附的月度綜合所得稅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抵,並單獨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稅額 年度一次性獎金收入 適用稅率 快速扣除。
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居民,也可以選擇將其計入當年綜合所得額進行計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的年度一次性獎金計入當年綜合所得,用於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金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額,與當月繳納當月的工資所得一起計入當月個人所得稅徵收。 根據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抵,應納稅所得額=總收入-社保費用-免稅,社會保險費用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範圍,目前免稅額為3500元,適用稅率和速抵按應納稅所得額範圍分為7級: >>>More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養老贍養費。 是實施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