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格來說,你已經離婚五年了,你老公欠的錢應該和你沒什麼關係,但是如果他欠的錢是離婚前你們一起欠的錢,應該和你有一定的關係,所以你一定要想清楚,讓你老公提出來, 而且證據證明,離婚前五年內,嗯,欠的錢,你都可以牽連,不然你就不會有半毛錢的關係,因為你已經離婚五年了,現在他欠錢,他肯定找不到你。
-
前夫在外面欠錢,你已經離婚五年了,這應該和你無關,離婚的時候就要把財產分清楚,如果這部分欠款是離婚後她借的,或者離婚前藉的,只有這部分財產或借款分到自己名下, 這件事跟你沒關係,如果對方發現你騷擾你,要求你還錢,你可以選擇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件事情,畢竟這筆貸款不是你借的,你也不需要還,你已經離婚了, 現在你沒有任何關係,所以他的貸款和你沒有關係,你也不用還
-
您好,如果債務是在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原則上會涉及到您的還款責任。 您需要確定的是債務是何時建立的,它將用於多少,以及它最終將用於什麼。
-
法律分析:離婚後前夫所欠的債務是否與我有關,應根據以下情況確定:1、前夫所欠的債務為個人債務,與前妻無關,債務應由前夫個人償還; 2、前夫所欠債務為夫妻雙方連帶債務,且與前妻有關聯的,前妻與前夫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債權人也有權要求前妻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
1:離婚後兩人的生前財產如何分配?
2:如果離婚後兩人還需要為對方承擔債務?
三:女性離婚後如何採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護自己?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當然,有婚姻就離婚是不可避免的。 雙方離婚後,女性必須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一定程度上,您必須保護您的財產和個人資訊,並使用法律手段簽署必要的協議。
如果任何一方損害了另一方的權益,那肯定是你必須拿起法律的**來保護自己。
-
沒關係,這是因為兩個人都離婚了,沒有夫妻關係,所以對方欠錢,你也沒關係。
-
他離婚已經好幾年了,他欠的錢跟你沒關係,你們兩個人現在也沒什麼關係,所以他欠的錢跟你沒關係。
-
當然,這與你無關,因為你們早就離婚了,所以你們兩個人在婚姻生活中根本不會互相干涉。
-
他現在欠的錢跟你沒關係,因為你們兩個離婚了,沒有任何關係。
-
答: 離婚後產生的債務與您無關,但離婚後在婚姻期間形成的債務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與您有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施200319號):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 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可以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文書已經處理了夫妻財產分割問題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當事人對連帶債務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後,根據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當事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規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或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
總結。 前夫欠的債是個人債,與前妻無關,債務應由前夫親自償還,前妻無需償還; 2、前夫所欠債務為夫妻連帶債務,且與前妻有關係的,前妻應與前夫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債權人要求前妻還款的,由前妻償還債務。
我和前夫離婚6年了,前夫的債務和我有什麼關係嗎?
前夫所欠的債務是個人債務,與前妻無關,債務應由前夫親自償還,前妻無需償還; 2、前夫所欠債務為夫妻連帶債務,與前妻有關係,前妻應與前夫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債權人要求前妻償還的,由前妻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00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後確認夫妻一方共同意願所承擔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以夫妻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承擔的債務。婚姻關係的存在,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的共同意願。 第一百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也就是說,無論離婚多久,如果我的前夫在婚姻期間欠債,其他人是否有可能起訴我?
是的。 但這要視情況而定。
前夫所欠的債務是個人債務,與前妻無關,債務應由前夫親自償還,前妻無需償還; 2、前夫所欠債務為夫妻連帶債務,與前妻有關係,前妻應與前夫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債權人要求前妻償還的,由前妻償還債務。
-
1、離婚幾年後前夫的債務和他有什麼關係嗎?
1、離婚幾年後,前夫的債務與他無關。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分別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償還夫妻的個人財產。
2.如何分配離婚債務。
離婚債務按以下規定分配:
1、如屬雙方連帶債務,在雙方離職時由雙方平分;
2、屬於個人債務的,由個人承擔。 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債務,即使是以自己的名義,也屬於共同債務。
人生就是這樣,每個人都會遇到起起落落,要堅強地面對它,多想想家人,也想想自己的未來,希望你有好運,,,我也有過這樣的經歷,我真的得到了痛苦的交換。
1. 你如何理解 19 和 17 之間的區別? 2.你要從什麼角度證明你被困在17年? 3. 您認為過去兩年沒有變化嗎? >>>More
如果你有興趣,有愛好,有信心,有事業,你會很快樂。 什麼都沒有,空虛、寂寞、寒冷,整天,你在找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