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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規定一般包括:
1.保修維修; 2. 更換;
3.包裹退款。 三項保證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在一定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有義務免費修理、更換和退貨,經營者不履行這一義務的,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承擔商品(服務)質量保證的一種方式。 其意義有兩方面:一是促進經營者確保商品或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要求; 二是幫助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1、經銷商需要承擔三項保證責任的情形如下:
1、不具備產品應有的效能,但事先沒有說明;
2、不符合明文採用的產品標準要求;
3、不符合產品說明書和實物樣品的質量狀態;
4、產品已通過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的檢驗;
5.產品已修理兩次,但仍無法正常使用。
第二和第三保證中規定的時間如下:
1、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如產品效能不合格,消費者可選擇退換貨或維修;
2、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如果產品出現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維修產品。
總而言之,這三項保證一般包括維修、更換和退貨; 通常,此服務適用於不是由於使用者使用或保管不當,而是由於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故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人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 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賣方應當賠償損失:
1)不具備產品應有的效能,未經事先說明;
2)不符合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
3)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標明的質量條件。
如果賣方按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或賠償損失,且是生產者的責任或向賣方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商(以下簡稱供應商)的責任,則賣方有權向生產者或供應商追償。
銷售人未按照第一款規定修理、更換、退換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銷售者、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簽訂的銷售合同或者合同中存在不同規定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
CIF一詞的中文翻譯是成本、保險和運費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根據該條款締結的,價格的構成因素包括通常的運費和從裝運港到約定目的地港口的約定保險費,因此賣方除了承擔與CFR術語相同的義務外,還為買方申請運費保險, 支付保險費,按照國際通行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按到岸價增加10%。如果買賣雙方未就特定保險達成一致,則賣方只需獲得最低保險範圍,如果買方要求附加保險,則賣方應在保險費由買方承擔的前提下提供附加保險,如果賣方可以這樣做, 應以合同貨幣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