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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由**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非**合法組織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情況的人,特別是農村地區,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
申請醫療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即申請人有充分理由證明自己需要法律援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於經濟困難而無法或無法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可以及其近親屬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提供認罪供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盲人、聾啞人,或者精神病患者尚未完全喪失認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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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援助是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法律制度。 我國法律援助制度自1994年實施以來,在立法和實踐方面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宣傳力度不足、資金嚴重短缺、援助人員不足、服務形式單一、制度缺乏規範等不完善之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可以及其近親屬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委託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盲人、聾啞人,或者精神病患者未完全喪失認認、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三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隨意派遣值班律師到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委託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值班律師應當值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會見值班律師,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