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收一點稅,買乙個快樂的人。
-
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意義和影響如下:
1.將個人經常發生的主要收入專案納入綜合稅範圍。 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作者報酬、版稅四項收入納入綜合稅範圍,實行按月或逐項預繳、年度彙總計算、超額退還和差額補償的徵收管理模式。
2、是完善個人所得稅費用的扣除方式。 一方面合理提高費用基本扣除標準,將費用基本扣除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設立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以及對老年人的支援。
3、是對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的優化調整。 在現行工資所得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的基礎上,擴大三級稅率的較低稅級,相應縮小25%稅級的幅度,三個較高稅率等級的幅度保持不變。
4、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 推進部門共治和聯合懲戒,完善自然人稅務管理法律支援。
5、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目的是切實減輕廣大納稅人負擔,造福人民。
6、改善民生、調整收入分配是當務之急。 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較快,中等收入群體不斷擴大,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較大,因此需要完善稅制,適當減輕中低收入人群的稅收負擔,更好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人、孤兒、老年人和烈士家屬的收入;
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其他減稅情形可以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二條 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3)作者報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7)物業租賃收入;
(八)財產轉讓所得;
9)附帶收益。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納稅年度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 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的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
-
法律分析:所得稅調整是專案可行性研究中的乙個特殊術語。 這是一種虛構的企業所得稅,旨在簡化計算。 計算時採用稅前利息收入,不扣除利息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的各類稅項的徵收管理,依照穆、火法。
第三條 徵收、中止徵稅,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法律授權***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徵收、中止、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法、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納稅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代扣代繳、代繳稅款。
-
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建立個人所得稅和財產資訊系統。
建立個人收得財產資訊系統,包括個人收入和財產中的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如個人收支資訊,以及支援誰、支援誰、分擔多少兄弟姐妹、扣除醫療費用等。 獲取資訊的方式和結果將對個人所得稅改革產生影響,為此,財政部正在嘗試建立全網資訊支援網路。
然而,有人說,這個專案的進展並不令人印象深刻,因為人們對完整的收入水平持謹慎態度。 如何消除警惕,如何保障資訊保安,都是需要考慮的事情。
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將部分勞動收入合併為綜合所得。
目前,中國主要有11類稅種:工資所得和薪金;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經營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作者報酬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利息、股息、紅利收入; 物業租賃收入; 財產轉讓收入; 附帶收益; 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收入。 將部分勞動收入合併為綜合所得,即將工資收入、勞動報酬、作者報酬等經常性、連續性勞動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 其他財產收入,以及臨時和附帶收入,仍被視為“分類收入”。
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扣除人均教育費用。
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還將子女教育和職業教育納入專項附加扣除。 由於中國大多數家庭都有一兩個孩子,因此個人所得稅減免的金額是不同的。 專家表示,這些都是教育費用的人均扣除,未來當稅收徵管能力到位後,將逐步由定額扣除轉變為基於事實的扣除。
就子女教育而言,這意味著扣除您實際花費的金額; 就職業教育而言,可參照現行企業所得稅規定,按照職工教育費用佔剩餘檔位總收入的2 5比例,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個人所得稅繳納方式。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兩個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當月次月十五日內, 選擇並確定其中乙個受僱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以提交自我納稅申報表。
申報時,需填寫《兩處或兩處以上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將各部門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將個人所得稅送至單位繳納開具時預扣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後自行申報。
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從當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的費用和專項扣除餘額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額後,按月計算繳納稅款,並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於綜合所得)按月計算繳納稅款; 且不得扣除額外的扣除費用。
-
2018年個人所得稅調整如下:
1、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調整為每月5000元;
二、首次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作者報酬、版稅等四類勞動所得徵收綜合稅;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費、繼續教育費、大病醫療費、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4、對個人所得稅部分稅率等級進行了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了三個較低稅率的明通等級,縮小了25%稅率的稅率等級,三個較高稅率的區間保持不變。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五條按照納稅人提交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以下簡稱《扣除資訊表》,見附件)辦理納稅人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在年中更換工作單位的,其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享受的特別附加扣除額,不得從新用人單位或者用人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自納稅人離職後停止支付工資、薪金當月起,停止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
首次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作者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類勞動所得實行綜合徵稅;
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費、繼續教育費、大病醫療費、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盈餘資金等專項補充銀行扣除;
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稅率範圍。
-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每月費用50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這意味著,提高稅點的減稅紅利有望率先落地。 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主要有四個方面:
1.首次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作者報酬、版稅等四類勞動所得實行綜合徵稅; 2、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費、繼續教育費、大病醫療費、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4、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稅率範圍。 事實上,我們最終收到的工資和代通知金,最終都是扣除個人所得稅後,一般情況下,這些都會反映在我們的工資單上,銀行也會直接任意扣除扣除個人所得稅後的收入。 事實上,大陸《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禁止代交外匯的法律用語,但有三種情況是公司要求辭職而不事先通知,並且必須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修訂草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每月費用50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這意味著,提高稅點的減稅紅利有望率先落地。 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主要有四個方面:
1.首次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作者報酬、版稅等四類勞動所得實行綜合徵稅; 2、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費、繼續教育費、大病醫療費、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4、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稅率範圍。 事實上,我們最終收到的工資和代通知金,最終都是扣除個人所得稅後,一般情況下,這些都會反映在我們的工資單上,銀行也會直接任意扣除扣除個人所得稅後的收入。 事實上,大陸《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禁止代交外匯的法律用語,但有三種情況是公司要求辭職而不事先通知,並且必須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繳納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所有職工的全額扣繳申報。 >>>More
個人所得稅應計入“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賬戶。 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應計工資時,應同時計算個人所得稅,並記入“應付職工報酬”,並貸記“應納稅額-應納個人所得稅”和“現金(或銀行存款等)”。 它不能直接記入管理費用和/或貸記存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