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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非自願情況下與勞動者聯絡的,勞動者才有權獲得相關經濟補償,申請辭職的個人無權獲得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舞弊謀私利,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1)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無法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進行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下崗。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裁員,並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處理被裁撤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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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告訴你,沒有補償,你工作一天,給你一天的工資,如果你想要補償,那就工作到退休,而且你已經堅持了10年,為什麼不繼續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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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我當小學教師已經10年了,現在想離職或者轉行,這不太現實,因為你才從事這個工作10年,外面的工作基本沒有嘗試過,可能不太適合突然轉行。 當然,如果你真的決定離開,建議你提前去調查,看看你在做什麼樣的工作。
1.工作10年後,想離開或轉行不是很現實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想當老師,覺得教師這個行業很沒有前途,工資比較穩定,福利也比較好,但只有真正當老師的人才知道老師的辛苦,有一些老師,他已經工作了10年,但現在他想離開或者調槽這麼久, 這次轉學不是很現實的接觸類,既然你在這裡工作了10年,估計工作一段時間就可以畢業了,而且你會有越來越多的經驗,也會有越來越多的發展前景。<>
二是每份工作性質不同,估計適應換工作有點困難
不是說你不能再當老師了,因為每個工作的性質都不一樣,作為老師,主要是教書育人,其他方面可能是服務行業,或者是其他一些工作,如果我們突然換工作,估計我們根本無法適應。 <>
第三,但你也可以大膽嘗試
如果我們真的想一想,我們其實可以嘗試一下,畢竟現在的工作比較多,真的能找到乙份自己喜歡的工作是很有必要的,我以前是老師,現在轉行了,做老師的時間肯定沒有你那麼長, 但我也理解當老師的辛苦。如果你真的想轉行或離職,建議我們盡快計畫。 待得越久,越不願意和那些孩子在一起,你總覺得有點心疼他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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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情況是,因為對這份工作不滿意,可以換乙份新工作,這樣才能激發我對工作的熱情,年輕時可以做自己喜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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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尤其不現實,因為這個時候,如果你轉行或者做其他事情,你可能會白白付出10年,最終你不會得到很好的福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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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現實,我當小學老師已經10年了,人脈和工作都比較穩定,所以現在離職或轉行特別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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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機構是什麼,如果是正式教師辭職去做其他工作或者事情,那就後悔了,老師和機構待遇還是很不錯的,五險一金。
如果你找到乙份更好、更輕鬆、薪水更高的工作,那麼你不會後悔的。 這樣一來,就會有更多的挑戰和機遇,這也是一種人生體驗。 它值得尊重。
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選擇,既然選擇了,就不要後悔,前途還是光明的,只要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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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國家設立的小學教師,待遇還可以,還有寒暑假,比較寬鬆。
如果你沒有機構,只是乙個代課老師,你還不如辭職,找乙份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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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師辭職是因為覺得自己的工作枯燥乏味、單調乏味、沒有發展前途。 至於他會不會後悔,那就看他出去的好壞了,如果混不好,他肯定會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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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做過,但我的乙個兄弟做到了,現在她後悔了,告訴你他的故事,他原來是小學數學老師,中學畢業後還給他介紹了乙個女朋友,是我們小學的**老師,其實很漂亮,但聲音像個男人 有點周潯的感覺, 然後她聽別人說做生意,可他自己不做,跑去做生意,可是轉不動錢,沒錢,就跑到街上去搶劫,被人追打,跳下橋摔斷了腿,然後我就一瘸一拐地死了, 而且我連工作都沒有,然後我去偷東西,回來就被抓了,被判了40歲,現在我不知道我在外面做什麼?你說後悔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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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提出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向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一般向致利德校長提出。 這個時候,你需要和校長談談(因為如果校長不同意,你就不能退出)。 詳細解釋你辭職的原因,並盡量讓校長理解你的選擇。
2、單位(校長)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區教育局人事司審批。 3. 經教育局人事部批准後,會獲發《終止僱傭合同證明書》一式三份。 填寫《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回校找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
三份《終止僱傭合同證明書》已寄送學校、教育局人事科和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檔案館。 最好提醒您,最好自己保留乙份《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因為它可能會用於後續的檔案或人事關係的轉移等,並且政策因地而異,具體取決於具體情況。 4.接下來,你的工資就會被停發,你可以抽空去教育局把檔案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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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個人自願辭職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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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退休的辭職沒有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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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吧,我想什麼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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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用人單位因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而解雇員工或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主要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38條、第40條、第41條、第46條和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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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居民的生活條件也改善了很多,相應的,物價也漲幅很大,有的物價漲幅,甚至遠遠超過了大家的收入速度,比如房價、食品等,但是在這十幾到二十年裡, 商品很多,但一直保持在相對較低的水平,甚至降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