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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用法如下:
Will 可以用作助動詞。
當用作助動詞時,will主要用於形成將來時態,在美式英語中,每個人都可以使用will來形成將來時態,而在英式英語中,它主要用於第一時態。
第二,第三人稱。 在英式英語中,當主語為“第二第三人稱+我我們”時,也經常使用will。
Will 也可以用作 quiet pants 的情態動詞:
當以第一人稱使用時,它表示說話者(即主體)的意願,並具有“願意”、“有希望”、“打算”或“決定”等含義。
在本節中使用。 2.第三人稱表示說話者或主體的意願,意為“願意”、“命令”、“決定”、“禮貌請求”等。 但是,只有在提到現在的意志時才清楚,而將來的意志與將來時混淆,如果句子有將來時間狀語,意志的作用往往會消失。
在本節中使用。 2.第三人稱時態也可以表示概率、似是而非或推測,其次是不定式動詞的一般形式,指對現在或未來的推測(但只有當明確表達對現在的推測時,才算是情態動詞,否則應視為將來時); 不定式後面跟著不定式,不定式指的是對過去的推測。
用作主語來指代非生命的第三人稱,表示它具有一定的能力,能夠做某事。
它可以用於各種人稱代詞中,表示堅持、固執或頑強的決心,肯定形式不縮寫,但否定形式可用於 won't;當它表示規律性、習慣性、傾向性和必然性時,它不會被重讀,並且主要用於第三人稱。
表示普遍真理或事物的自然屬性。 用於條件狀語從句,表示主語或說話者的意志。
意志作為動詞的基本含義是“用意志力驅動(某事發生)”,後面可以跟著名詞和代詞作為賓語,也可以用不定式動詞作為補語的復合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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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屬於情態動詞,與should、can等相同,其特點是後面跟著:動詞形式。 所以動詞不能加上 s 或 ed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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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既是情態動詞,也是助動詞。 Will用作表示未來的助動詞,用於形成將來時態。 意志被用作一種方式。
動詞、意志表達、請求、可能性、命令、習慣或傾向等。
第三人稱單數:遺囑
複數:遺囑
現在分詞:willing
過去式:would
過去分詞: willed
Will用作表示未來的助動詞,用於形成將來時態。
用作情態動詞。
1.表達意願,意為“意願”和“想要”。
2.表示請求,表示“請......“好與不好”。
3.它的意思是“也許”、“應該是”、“可能”。
4.它的意思是命令,意思是“成為”和“得到”。
5.它的意思是“總是”或“習慣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