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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你好,如果你是租客,對方自然沒有生存權; 不搬出屬於侵權行為,可以起訴對方搬出房屋,支付居住費,要求對方道歉,停止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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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的產權是自己的,或者他是租客,男友堅持不搬出是違法行為,侵犯了房主或租客的權利,可以被起訴。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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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夫妻雙方應當就分居期間的財產達成一致,並就分居期間的債務達成協議; 2、明確分居期限; 3、明確分居期間撫養子女的問題; 4.明確分居原因。
《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和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悔改協議或者遣散協議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福森太太與李太太之間關於婚內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協議,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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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你好,如果你是租客,對方自然沒有生存權; 不搬出屬於侵權行為,可以起訴對方搬出房屋,支付居住費和使用費,並要求對方道歉並停止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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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是租客,對方自然無權晚輪住; 不搬出屬於侵權行為,可以起訴對方搬出房屋,支付居住費,要求對方道歉,停止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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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就看你自己的心意了,你還想和他繼續嗎?
1、同居五年,面臨種種威脅,依然在一起,是不是真的放不下心,兩個人有感情,可以坐下來認真談談。
3 換工作,換**,讓他找不到。
4.換個城市出去走走,換個環境。
還是面對五年的感情,我正在考慮挽救它。
1.找到他的好朋友,讓他的朋友說服他。
2找到他的父母,讓他的母親勸說他。
3.你可以假裝你懷孕了,然後嘗試一下。
4.如果真的不起作用,在受到威脅時直接報警。
最後,我希望你能繼續。
畢竟已經五年了,所以如果我們能在一起,那就在一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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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居五年後還想分手,男人被各種威脅纏繞,可以鼓起勇氣狠狠地警告男人,關係不能勉強,得到我的人得不到我的心,沒有感情的生活對每個人都是一種傷害, 我勸男方找乙個相愛的人,如果還是威脅,影響到你的正常生活,可以選擇報警處理,這些都可以擺脫男方的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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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收集您受到威脅的證據並及時向警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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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狙擊了五年了,如果你想和那個男人分手,你就是在糾纏你,所以你必須離開這個城市。 讓他找不到你也沒關係。 過一會兒就忘掉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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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進行良好的溝通並協商解決方案。 不要一時衝動,以免引發桃花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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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那麼你應該盡量遠離你現在生活的環境,在這種情況下,情緒問題有時會非常嚴重。 如果你真的無法躲避,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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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就行了,如果他糾纏不清,他會報警處理,或者換個地方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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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聯絡他們的法律和律師進行調解或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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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各種方式積極諮詢。 如果不可能,法律只能通過。 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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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太極端的人有點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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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覺得有人身安全受到影響,可以舉報尋求幫助。 你也可以找另乙個男孩來保護你,這樣你的生活可能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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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男生更要分手,不然如果結婚了,這樣的男人會很可怕,可能會對家庭和孩子產生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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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你的父母,。。
那些威脅他們前情人的人應該果斷地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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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是建立在相互願意的情況下,這樣就必須分開,太極端,太自私,這是不正常的想法,沒有男女平等的概念,還不如想辦法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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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自己解決不了,最好的辦法就是報警,讓警察幫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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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應該見面談談,知道威脅不一定會發生。 所有的感受都應該面對和解決,避免它們只會變得更糟。 尤其是情緒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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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談到了5年的感覺。
愛,直到今天。
結局真是令人心痛。
我想每個人。
如果你不喜歡它,你應該聚在一起分散,比如。
如果大家都不喜歡,聚在一起就好了。
好分散。 如果他這麼暴力。
強制情況在你的人身上。
建議您直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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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不是無效的婚姻,而是同居關係
1.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罪;
2)存在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同居關係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雙方仍未完成婚姻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
第二同居待遇規定
1. 當事人起訴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要求解除的同居關係一方當事人是“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解除。
3. 當事人由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費爭議被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三同居關係中子女的監護權,適用《婚姻法》的子女撫養費規定子女撫養權確認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婦女撫養
以上由婚姻法專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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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說的是,如果女方與男方家庭發生衝突,經常吵架(為什麼不早點搬出去住呢? 既然問題已經存在,就應該解決。
不如私下解決,去女方家裡商量,找她們的村委會或者社群服務人員,如果做不到,就只能上法庭了。
如果人們不想要你的錢,你就有了另乙個女人(即使什麼都沒發生),你的幾率很低。
如果你還愛她,建議對他說一些謙虛的話,說一些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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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屬於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2.婦女可以向婦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撫養費;
3.不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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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結婚的不是合法的夫妻,沒有刑事責任,但雙方都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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