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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法恢復駕駛執照的登出,則必須重新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號。
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已經公安部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卡、小型汽車、小型自動駕駛汽車、低速卡車、三輪車、殘疾人小型自動客運車、普通三輪電單車、普通兩輪電單車、輕便電單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 和有軌電車。
第十九條 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
(二)縣級、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第二十四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本規定要求,符合本規定駕駛證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的規定直接申請相應的準駕駛類機動車駕駛證考試:
(一)原機動車駕駛證因逾期未換屆而被登出的;
2)原機動車駕駛證因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而被登出的;
3)原機動車駕駛證被本人登出的;
(四)原機動車駕駛證因暫時身體不遵守規定而被吊銷的;
(五)原機動車駕駛證因其他原因被吊銷的,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吊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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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因未提交體檢證明而吊銷駕照的,可攜帶身份證件和駕照到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處辦理駕照修復業務:有效期內或有效期後不到一年, 提交體檢證明後,即可恢復駕駛資格;駕照超過有效期超過一年的,按照駕照期滿的有關規定予以登出,考核物件1可恢復; 如果有效期超過三年,則需要重修所有科目並恢復。
如果駕照有效期屆滿一年以上三年未換證,可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到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處,直接申請相應準駕駛型機動車駕駛證科目1考, 考試合格後可恢復駕駛資格;如果有效期超過三年,則需要重修所有科目並恢復。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使用規定》 第二十四條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的規定,直接申請相應的準駕駛類機動車駕駛證考試: (一)原機動車駕駛證因到期後未換發而被登出的;2)原機動車駕駛證因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而被登出的;3)原機動車駕駛證被本人登出的;(四)原機動車駕駛證因暫時身體不遵守規定而被吊銷的;(五)原機動車駕駛證因其他原因被吊銷的,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吊銷的除外;(六)持有軍隊、武警部隊頒發的超過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七)持有超過有效期的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
有前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交超過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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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使用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駕駛證條件的,原機動車駕駛證自行登出; 按照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的規定,可直接申請相應的準駕駛型機動車駕駛證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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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能恢復您的駕駛執照,但您可以申請恢復。
根據《駕駛證申請使用條例》(公安部令第111號)第42條的規定,增加了因未及時更新駕駛證或者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而吊銷駕駛執照的法律救濟措施,駕駛員可以申請恢復駕駛資格。 當您處理恢復駕駛資格的工作時。
1. 申請人必須持有以下資訊。
1、《機動車駕駛執照申請表》(由申請人簽署);
2、機動車駕駛人身體狀況證明書(本人簽字);
3、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影印件(核對原件並儲存影印件);
4、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5. 機動車駕駛員的6張照片。
2、查詢國家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系統。
確認:申請人因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和使用條例》(公安部令111號)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5項、第6項情形之一,符合原准許駕駛型別的准許駕駛年齡要求,未被取消2年以上。
驗證: 1.申請人累計扣分不得超過12分。
2、不存在未處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三、辦理手續:
申請人應攜帶上述材料到轄區內車輛管理處分局受理視窗辦理恢復駕駛資格手續。 郊區(縣)輕便電單車駕駛證的申請人應當向轄區內交警分局(大)隊駕駛員管理視窗提出申請。
4.申請考試時間。
注:申請受理後,申請人應當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兩年內完成考試,逾期未完成的,應當申請恢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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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登出駕駛執照的,可辦理恢復駕駛資格的程式:
機動車駕駛人自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屆滿一年以上未換證或者年滿六十周歲,記過期滿一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及準駕駛車型,且記過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 持有殘疾人小型自動客車準駕駛型,三計分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且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不足兩年的,機動車駕駛證通過第一科目後,可恢復駕駛。
一、申請材料:
1、機動車駕駛員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機動車駕駛證;
3、司機近期一寸裸頭白底色**(不能穿標準服裝、視力矯正者必須戴眼鏡);
4、縣級、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員身體狀況證明》。 駕駛小型自動變速器殘疾人乘用車的機動車輛,應當提交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第二,業務流程。
領取填寫**--體檢---驗收--繳費--考試--證書處理為兩個工作日(考試合格後第二個工作日領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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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駕照過期並被登出,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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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時間不超過 2 年。 通過考核後,駕照可以恢復正常使用。
如果駕照被吊銷超過2年,將作廢,謝謝。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和使用規定》,駕駛執照登出規定:有效期屆滿一年以上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或未更新駕照的,將予以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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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無需再次恢復駕照。 重做還可能增加更多型別的駕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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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沒關係! 您可以撥打 114 詢問,也可以前往您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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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無法補上並重新註冊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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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取消的情況。 如果因到期和不續費而被取消,只要取消不到兩年,就可以恢復。 如果因其他情況而被取消,則無法恢復。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有效期滿一年以上未換證的,由機動車管理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執照被吊銷不足兩年的,機動車駕駛人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測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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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恢復,但需要重新審查,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駕照登出後,可以重新申請駕照。
2、駕駛員重新申領駕駛證時,應持《關於登出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書》及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提交的證明、憑證,前往原機動車駕駛證記載位址所在地車輛管理處, 並按照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執照的允許駕駛型別的規定重新申請機動車駕駛執照。3、在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過程中,可以不經駕校培訓,但重新申請的機動車駕駛證種類不得高於原駕駛種類。 車管所分局按照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時限和程式,對申請人進行科目。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考試,對通過考試的,重新確定機動車駕駛執照檔案編號,並頒發機動車駕駛執照,首次頒發駕駛執照的日期,以重新考試和頒發機動車駕駛執照的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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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 12 年的緩刑,我的駕照被取消了,我可以恢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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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吊銷駕照後,有些情況可以恢復駕駛資格,有些情況無法恢復。 取消後,需要去DMV參加科目1的考試,通過考試後才能恢復,如果無法恢復,則需要重新報名參加駕照考試,從科目1到科目4。
您好,駕照登出後,有可以恢復安靜駕駛資格的情況,也有無法恢復的情況。 取消後,需要去車管所參加科目1的考試,通過考試後才能恢復,如果恢復不了,需要重新開始辦理駕照,從科目1到科目4。
追 討。 你想去證書簽發的地方嗎?
你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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