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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人犯錯,懲罰所有人員,對不對? 不對,一人犯錯一人負責,處罰明確,單位處罰一人,如果所有人員都受到處罰,說明單位領導不是乙個好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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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這樣做肯定是不對的,乙個人犯了錯誤,就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處理,這種懲罰所有人員的聯合管理方法,只會讓公司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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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 故意過失和過失是有區別的,如果是乙個人的過錯,沒有過錯的人不應該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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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將是乙個錯誤。 但是,現在的企業囂張跋扈,不光是某家企業,很多企業都養成了出售贓物的習慣,原因就是因為國家法律沒有重視這方面,雖然有各個部門可以投訴,但總體來說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的。 所以如果你能忍受,如果你忍受不了,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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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說是對錯,如果作為乙個團隊是對的,可以增強凝聚力,讓人自覺進步,但從個人角度來看,這是不對的,因為別人犯了錯,為什麼要讓別人為自己的錯誤買單,所以這個問題要在大家心裡思考, 沒有對錯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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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如果乙個人犯了錯誤,為什麼要受到牽連? 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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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是不對的,不違法的,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和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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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對的,就算這個人犯了錯,公司也不能隨便懲罰,更不能懲罰所有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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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法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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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像這樣? 不是工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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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錯了就付錢,這樣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防止下次出現問題。 每個人都會對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如何提高對工作的責任感,在做所有工作之前,我們可以充分考慮可能的後果以及損失將提供的懲罰。 在機構中,沒有辦法產生“法律不追究公眾責任”。"工作氛圍。
如果大家都覺得一起做錯事可以逃避懲罰,就會造成系統性風險,不利影響會非常嚴重。 很多人都會犯錯,乙個人把重擔擔給被懲罰的人是不公平的。 這可能導致被處理者在領導幹部和機構中不信任,也可能導致被處理者的極端行為,造成次生礦產損害。
在發生失誤時,解決問題不是重點目標,要仔細分析為什麼會有很多人犯錯的根本原因,按照標準的工作程式降低很多人犯錯的概率,建立責任和許可權,優化管理責任,從而降低系統性風險。 從平等的角度來看,存在一些不妥之處,有必要澄清只懲罰乙個人的客觀事實是否準確,可能早就受到懲罰,但根據公司的核心商業秘密和隱性規定,不向外界公布,定位較多的人所犯錯誤的特徵和定位者所犯的錯誤是否具有公司裡更多的人都是一樣的,在理解上是否有差異。
如果我犯了錯誤,違反了公司的規定,我應該積極思考,接受公司的懲罰,獲勝後不要再犯錯誤。 首先,上司或上級領導在懲罰這種事情時非常謹慎,只懲罰乙個人,那是因為你還沒有弄清楚上司或上級領導的角色。 說你會被罰款乙個員工,但你要明白,處罰是對公眾不負責任的,自然表面上,被罰款的只是乙個人,但如果你的公司有規章制度,執行得更好,其他人就會被考核。
自古以來,就有“不追究公眾責任的法律”,意思是當某種型別的個人行為(有害的或不科學的)是集體的和普遍的時,法律不能懲罰它; 在現實生活中,法律不追究公眾責任也是一種非常廣泛的社會心理,與之相關的幾個詞被稱為“前者懲罰後者”、“殺一人做百之舉”、“大眾怒難罪”。 懲罰是“懲前救傷員”,以實際效果起到警示作用,不造成大規模破壞,引起輿論憤怒。 還有法律法規,第一人負責,從者寬大。
無論是執法機構還是惡性事件,通常都是責任較小、寬大處理較少的問題。 因此,群眾犯錯只懲罰乙個人,在法律法規和社會發展上,基礎很薄弱,處理起來很切實,沒有對錯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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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做不合適,會讓公司裡的每個人都分心,被懲罰的人很可能會覺得不公平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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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只派一名員工是不合適的,因為這樣會讓員工不滿意,心理上不平衡,這對他工作熱情的培養非常不利,而且從長遠來看,也不利於公司工作氛圍的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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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不合適的,因為員工很容易感到非常不公平,我認為你的員工很容易覺得你的行為不合理,這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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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何看待乙個人犯了錯誤而所有人都受到懲罰的現象?
親愛的您好,就我而言,我特別支援乙個人犯錯,所有在公司或學校都受到懲罰的現象是要解散的,因為我們犯了乙個錯誤一定是在乙個集體中帶著一點點的虐待,所以我們會犯錯,那麼這就是我們這個小組沒有做好對這個人的監督, 那麼接下來做任何事情的時候,我都會覺得一定要認真去做,否則會影響整個團隊,這樣才能更好的培養團隊意識。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這將提高人們的能力。不長叢早知道以上能不能幫到鄭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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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可以說,乙個人犯錯,全都受到懲罰的現象,在軍校裡是很常見的,乙個人犯錯,大家都受到懲罰,就是為了增強集體的榮譽感和凝聚力,從而培養乙個團結的集體。 所以這種方法是培養凝聚力和榮譽感的好方法。
您如何看待乙個人犯了錯誤而所有人都受到懲罰的現象?
對於乙個人犯錯,人人都受到懲罰的現象,吳木端說,這在軍校裡很常見,乙個人犯錯,所有人都受到懲罰,是為了增強集體的榮譽感和凝聚力,這樣才能培養出乙個團結的集體。 所以這種方法是培養凝聚力和榮譽感的好方法。
但是如果有人睡覺,老師很生氣,說你們是一群人,乙個人犯了錯誤,大家都受到了懲罰,你怎麼看?
老師的目的,是要勸另一部分櫻花人不要犯類似的錯誤,不要只挖出來判斷殺雞殺猴的作用,更要在集體面前更加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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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理解你的感受,首先,我們來談談結論,公司裡很多人犯錯,但只有乙個員工受到懲罰,毫無疑問,這是不合適的,公司裡很多人犯錯,但只有乙個員工受到懲罰,這合適嗎?
親愛的,理解你的感受,首先,讓我們談談結論,公司裡很多人犯錯,但只懲罰乙個員工,毫無疑問,這不合適,比如說?
很多人打瞌睡,只有乙個人被罰款,錢被扣了。
原因很簡單,誰來為清關的錯誤買單,為了起到教育的作用,避免下次出現埋伏的問題,綜上所述,如果公司裡很多人犯了錯誤,卻只懲罰乙個應答員工,毫無疑問,這顯然是不合適的, 當月的效能降低為零。
此外,很多人犯錯是不公平的,乙個人承擔責任也是不公平的。 這可能導致被懲罰者對領導者和組織的不信任,也可能引起被處理者的極端行為,從而帶來二次傷害。
綜上所述,如果情況屬實,無疑是不合適的。
那個人就是我。
不要從我這裡扣除錢。
由。 親愛的,我很理解你的感受,正如我剛才所說,如果情況屬實,毫無疑問,公司的做法是不公平的,綜上所述,你可以理性地爭論,請公司再考慮一下處罰的問題,如果協辰玲褲子生意解決送簡不成功的問題, 直接像當地王武勞動廳投訴處理,如果情況屬實,相信會得到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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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公司罰款是不合法的,因為公司是企業,無權罰款。 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可以在損失範圍內要求賠償。 賠償金額僅限於對公司造成的損害的賠償,不能超過此金額。
如果從工資中扣除,當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能超過工資的20%,當月不能扣除的扣除額將分配給下個月。 公司不是行政機構,不能對員工處以罰款。 如果員工在工作中犯了錯誤,公司想對員工進行處罰,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勞動合同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配額或合同規定的任務的,公司可以支付最低工資; 以獎勵代替懲罰,與員工就獲得獎金的規則達成一致等。 如果公司對有過錯的員工等未能遵守上述表格,員工在被罰款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行政處罰法》規定,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構,無權對違法行為的勞動者處以罰款。
無論是拖欠費用還是罰款工資,其實都是對員工的處罰。 一般來說,雇主無權這樣做。 除非單位規章制度有明確規定,並且已經通過法律程式,否則對員工有效。
此外,如果未在期限內繳納罰款,則必須在罰款檔案中註明支付期限和逾期的法律後果。 也就是說,如果處罰檔案存在法律瑕疵,也要負責。 如果不選擇與懲戒部門重新考慮訴訟,單位也可以在單位內部劃分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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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乙個人做錯事,都受到懲罰的行為,其實是很沒有必要的,在我眼裡也算是一種折磨,而且真的是很不公平,因為畢竟只有那一兩個人犯了紀律錯誤,但所有人都要受到懲罰,實在是很不配, 我以前也受到過這樣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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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推薦那些乙個人做錯事,每個人都受到懲罰的行為,因為我不認為這是乙個人的錯,所以沒有必要讓每個人都為她的錯誤買單,我不贊成這樣,因為我認為這對每個人都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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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我同意那些乙個人做錯事都受到懲罰的行為,但也有一點點反對,而且大部分都保持著中立的態度,因為我覺得如果乙個人做錯了事,那麼他就會孤身一人,整個人會無恥, 但有時為了培養社群意識,乙個人需要因為做錯事而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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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個人犯了錯誤,所有人都會受到懲罰,這是一種很常見的懲罰表現,有時候他們會覺得這種規定很不合理,但組織選擇這種懲罰規定,其實就是為了鍛鍊我們團結的能力,希望我們能團結起來,才能讓整體效果得到更好的提公升, 所以有時候雖然我們很痛苦,但當我們成功的那一天,我們知道這些努力沒有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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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個人犯了錯誤,所有人都會受到懲罰,其實一開始我不明白,但後來我明白了,這樣他才能知道錯誤的嚴重性是什麼,這樣他就可以保證自己下次不會犯錯,如果下次只是乙個人受到懲罰, 他本來覺得清華不夠重,但這次知道自己已經影響了很多人,下次一定不能再這樣做了,否則他的地位和一些關係都會受到影響,他會更加努力,這也是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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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所有犯錯的人的懲罰,可能只是對他們的一種訓練方法,但是我覺得這種方法並不完全可取,因為這一次會引起很多人在心理上攻擊他,但是對他們的合作能力有不好的影響,當然,這也是乙個非常有用的方法, 因為會讓那個人不敢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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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那些乙個人做錯事,全人受罰的行為,是很值得學習的,因為這樣有利於人們的團結,也能讓人明白,他們是乙個集體,而不是乙個個體,而這種乙個人受懲罰,全家吃藥的行為,很適合一些大學軍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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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規矩,沒有規矩,現在知道了,大家肯定會很嚴謹,不會輕易犯錯,也是對團隊默契的考驗,所以我非常認同這種方式,這樣可以讓人更加自律,因為他們不想被別人懲罰,他們會表現得很好。
如果我們真的喜歡乙個人,我們怎麼能真正喜歡他,如果你真的這麼說,你戀愛了,你看不到對方的缺點,你對他有過高的期望,你有錯誤的幻想,但我想第三個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為了省事, 你怕答錯會惹上麻煩,又怕一一解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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